第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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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是畅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后,赵某在公司董事陈某的协助下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赵某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B、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C、董事陈某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D、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赵某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郭某、王某、赵某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郭某、王某、赵某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赵某,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郭某、王某2人。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赵某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赵某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赵某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赵某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问答题2015年9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五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赵某、钱某、孙某各以现金90万元出资;李某以自有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专利权作价130万元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在6个月内缴足,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手续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3)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公司成立后,李某按期办理了出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但一直未将房屋交付公司。2016年10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赵某、钱某、孙某赞成,李某和周某反对。赵某认为,李某未将出资房屋交付公司,不得行使表决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否通过?简要说明理由。
2007年1月,赵某、钱某、孙某三人拟出资100万元成立一有限公司A公司,赵某、钱某出资各占40%,均为实物出资,孙某出资占20%,为货币出资。赵某为董事长、钱某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孙某为监事兼经理。向所在地B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B县工商局指出其存在问题。赵某、钱某、孙某按要求改正后,A公司得以顺利成立。2007年4月,钱某因故身亡,其名下股份由钱二、李某各继承50%,其中钱二为未成年人,李某为钱某之遗孀。李某提出其应继承A公司董事之位,赵某提出钱二未成年,不能成为公司股东。钱某身故导致的股份变动中,各人提出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多选题赵某是畅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后,赵某在公司董事陈某的协助下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赵某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B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C董事陈某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D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赵某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问答题2007年1月,赵某、钱某、孙某三人拟出资100万元成立一有限公司A公司,赵某、钱某出资各占40%,均为实物出资,孙某出资占20%,为货币出资。赵某为董事长、钱某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孙某为监事兼经理。向所在地B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B县工商局指出其存在问题。赵某、钱某、孙某按要求改正后,A公司得以顺利成立。2007年4月,钱某因故身亡,其名下股份由钱二、李某各继承50%,其中钱二为未成年人,李某为钱某之遗孀。李某提出其应继承A公司董事之位,赵某提出钱二未成年,不能成为公司股东。钱某身故后,该公司各股东股份比例如何?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A公司成立后,丁受让丙部分股权加入A公司;丁加入A公司后发现,甲串通A公司总经理戊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悄悄转出。A公司提出的下列主张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戊承担连带责任B、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承担连带责任C、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D、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
多选题郝某、郑某、陈某和赵某四人拟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四人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郝某以现金30万元出资B郑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C陈某以劳务出资D赵某以其所有的小汽车作价50万出资
多选题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四人共同设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出资义务时,孙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后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提出下列要求,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要求孙某缴足出资B要求孙某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要求发起人赵某、钱某和李某对孙某未履行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D要求公司董事也承担相应责任
单选题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 5%、 15%、36%和 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B 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 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D 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