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1998年犯甲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3年,但一时没有被发现;2000年周某又实施了乙罪,该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0年,后周某被抓获。则关于对周某所犯的甲、乙两罪的追诉期间,说法错误的是( )。A.在2002年,既可以对甲罪进行追诉,也可以对乙罪进行追诉B.在2006年,既可以对甲罪进行追诉,也可以对乙罪进行追诉C.在2008年,只能对乙罪进行追诉D.2015年之后,对甲、乙两罪都不能再追诉了

题目

周某1998年犯甲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3年,但一时没有被发现;2000年周某又实施了乙罪,该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0年,后周某被抓获。则关于对周某所犯的甲、乙两罪的追诉期间,说法错误的是( )。

A.在2002年,既可以对甲罪进行追诉,也可以对乙罪进行追诉

B.在2006年,既可以对甲罪进行追诉,也可以对乙罪进行追诉

C.在2008年,只能对乙罪进行追诉

D.2015年之后,对甲、乙两罪都不能再追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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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该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参考答案:5年

第2题:

甲犯某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按照刑法的规定,对其的追诉期为()

A、20年

B、15年

C、10年

D、5年


参考答案:C

第3题:

楚某1997年3月5日犯甲罪,追溯期限应为10年,2002年3月5日又犯乙罪,乙罪的追溯期限也是10年。这是甲罪的追诉期限应( )。

A.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20年,即以甲罪的追诉期限10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B.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5年,即以甲罪追诉期限剩余的5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C.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5年

D.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10年


正确答案:D

第4题:

张某1998年犯甲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一直没被发现), 2004年犯乙罪,该罪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则关于甲罪与乙罪的追诉问题,说法正确的有:( )

A.甲罪的追诉时效与乙罪的追诉时效分别是15年和10年
B.至2019年之前,依法还可对甲罪进行追诉
C. 2014年之前,既可以对甲罪也可以对乙罪进行追诉
D.由于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故甲罪的追诉不受时效的限制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追诉时效
讲解:根据我国《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 追诉时效应该是15年。因此,张某于1998年所犯甲罪的追诉时效应该是15年,即在2013 年之前,都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追诉。但由于张某在2004年又犯了乙罪,因此,其前罪(甲 罪)的追诉时效应该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应该从2004年重新计算15年,即在2019年之前,都可以对甲罪进行追诉。
此外,张某于2004年所犯乙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第87 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徒刑的,其追诉时效应该是10年。因此,在 2014年之前都可以对乙罪进行追诉。
综上,甲罪的追诉时效和乙罪的追诉时效分别是15年和10年,在2019年之前,都可 以对甲罪进行追诉。由于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故甲罪的追诉时效应该从犯乙罪之 曰起计算,而非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前者是追诉时效的中断,后者则是追诉时效的延长。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ABC。

第5题:

楚某1997年3月5日犯甲罪,追诉期限应为10年,2002年3月5日又犯乙罪,乙罪的追诉期限也是10年。这时甲罪的追诉期限应( )。

A.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20年,即以甲罪的追诉期限10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B.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5年,即以甲罪追诉期限剩余的5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C.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5年

D.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10年


正确答案:D
解析: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楚某在甲罪 10年追诉期限内又犯乙罪,则甲罪追诉的期限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10年。

第6题:

张某1996 年犯甲罪,法定最高刑为l0 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一直没被发现),2004 年犯乙罪,该罪法定刑为不满5 年的有期徒刑。则关于甲罪与乙罪的追诉问题,说法正确的有:( )

A.甲罪的追诉时效与乙罪的追诉时效分别是15 年和5 年

B.至2019 年之前,依法还可对甲罪进行追诉

C.2014 年之前,既可以对甲罪也可以对乙罪进行追诉

D.由于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故甲罪的追诉不受时效的限制


正确答案:AB
【答案】:A、B
【详解】:根据我国《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l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应该是15年。因此,张某于1998年所犯甲罪的追诉时效应该是15年,即在2013年之前,都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追诉。但由于张某在2004年又犯了乙罪,因此,其前罪(甲罪)的追诉时效应该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应该从2004年重新计算15年,即在2019年之前,都可以对甲罪进行追诉。此外,张某于2004年所犯乙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徒刑的,其追诉时效应该是5年。因此,在2014年之前不可以对乙罪进行追诉。对乙罪的追溯时间为2009年,综上,甲罪的追诉时效和乙罪的追诉时效分别是15年和5年,在2019年之前,仅可以对甲罪进行追诉。由于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故甲罪的追诉时效应该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而非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前者是追诉时效的中断,后者则是追诉时效的延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AB。
【相关考点梳理】对于刑法的诉讼时效问题,掌握好此题就可以应付其他。

第7题:

许某犯某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按照刑法的规定,对其追诉期应为( )。

A. 20年

B. 15年

C. 10年

D. 5年


参考答案:C

第8题:

关于时效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在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可以追诉

B.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的案件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其后实行的犯罪行为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C.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后罪的法定最高刑轻于前罪,后罪的追诉期限届满,而前罪的追诉期限未满,则只追究前罪的刑事责任

D.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的罪犯,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予以假释,但属于累犯或因暴力型犯罪而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正确答案:A
【考点】刑法时效制度
【解析】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A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后即使认为必须追诉的,也不得追诉了。其余说法均正确。

第9题: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
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
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追诉时效。 A项,《刑法》第87条第4项规定,犯罪经过20年后认为还必须追诉的,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因此,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只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且得到核准的,仍可以追诉甲劫持航空器犯罪的刑事责任。故A项正确,当选。
B项,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应从挪用公款犯罪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2013年1月10日,乙挪用公款5万元,该公款未用于非法活动与营利活动,故此时尚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只有超过3个月未还时,乙的挪用行为才构成挪用公款罪。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故意轻伤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因此,对该伤害罪行的追诉期限为5年,李某应当在2005年之前提出控告,才属于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丙的伤害罪行才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已不属于“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因此,对丙的伤害罪行,应认定追诉期限已经届满。故C项正确,当选。
D项,对于共同犯罪,追诉期限不具有连带性,应独立计算各个共犯人的追诉期限。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此时仅对王某适用“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对丁不能适用该规定。故D项错误,不当选。

第10题: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
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
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追诉时效。 A项,《刑法》第87条第4项规定,犯罪经过20年后认为还必须追诉的,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因此,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只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且得到核准的,仍可以追诉甲劫持航空器犯罪的刑事责任。故A项正确,当选。
B项,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应从挪用公款犯罪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2013年1月10日,乙挪用公款5万元,该公款未用于非法活动与营利活动,故此时尚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只有超过3个月未还时,乙的挪用行为才构成挪用公款罪。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故意轻伤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因此,对该伤害罪行的追诉期限为5年,李某应当在2005年之前提出控告,才属于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丙的伤害罪行才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已不属于“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因此,对丙的伤害罪行,应认定追诉期限已经届满。故C项正确,当选。
D项,对于共同犯罪,追诉期限不具有连带性,应独立计算各个共犯人的追诉期限。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此时仅对王某适用“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对丁不能适用该规定。故D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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