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说明代位原则的适用范围。

题目
问答题
说明代位原则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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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财产保险的各类保险的共同点是()。
A.适用范围相同
B.保险标的相同
C.责任范围相同
D.适用代位求偿原则


答案:D
解析:
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引致的损失,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一般来说,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代位求偿属于损失补偿的一个派生原则。

第2题:

简述代位原则的类型及其构成条件和适用范围?


正确答案: 代位求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所有权、对保险标的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权。(代位是指在保险中,由保险人取代被保险获得向第三方的追偿权或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代位求偿有两种:一是权利代位,二是物上代位,两者的成立条件不一样。
权利代位是指取得对标的负有责任的第三方的追偿权,它取得的条件有三条:
第一,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第二,存在着有责任的第三方;
第三,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它产生的基础条件是全损或推定全损。
代位追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有一特例不适用:不得对保险人中的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追偿权,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受伤由保险公司和定三方赔,这些是无法定价的),只有个别案例才适用,如健康保险(赔医疗费用)。

第3题: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和代位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 )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损失补偿原则中的代位原则的内容包括()。

  • A、债权代位权
  • B、物上代位权
  • C、代位追偿权
  • D、损失追偿权

正确答案:B,C

第5题:

代位、代位的类型?代位追偿的构成条件?代位追偿原则的适用范围?


正确答案: 代位追偿原则: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方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由保险人或对第三方的追偿权。(在财产保险中,由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获得向第三方的追偿权或对保险标的所有权。)
类型:一是权利代位,二是物上代位
权利代位: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按合同约定 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方的追偿权
构成条件:
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存在有责任的第三方;
3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物上代位: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它产生的基础条件是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处理。
代位追偿适用范围:只适用于各种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第6题:

代位求偿制的适用范围?


正确答案: 代位求偿原则: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 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权。
适用范围:原则上不适用于人身保险;适用于财产保险,损失补偿;一部分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不适用特例:不得对保险人中的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追偿权,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受伤由保险公司和定三方赔,这些是无法定价的),仅个别案例才适用,如健康保险(赔医疗费用)。

第7题:

何为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1)代位追偿原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 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2)条件:
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方责任所造成
3、代位追偿权产生于保险人签付以后

第8题:

代位求偿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代位原则的( )。


参考答案:D

第9题:

代位追偿原则的适用范围()

  • A、财产保险合同
  • B、人身保险合同
  • C、人寿保险合同
  • D、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正确答案:A

第10题:

说明代位原则的适用范围。


正确答案:代位追偿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中仅对涉及医疗费用的险种适用。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同时得到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和第三者负责的赔偿金额。因为人身价值是无法以货币形式来衡量的,不存在额外收益问题。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