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赵青与潘丽比赛,潘丽13:14落后时应站在左区发球。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2题:
第3题:
李大明(男)与王丽娟(女),双方均无配偶,1986年8月在农村老家未经登记,即举行婚礼,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次年7月生一女孩。由于男方歧视虐待女孩,致使双方关系恶化,感情不和,同年10月即行分居。1988年5月,王丽娟的父亲去世,遗下存款两万元,王丽娟分得一万元。1991年2月,李大明到法院要求与王丽娟离婚。当时李大明24周岁,王丽娟22周岁。王丽娟要求抚养女儿;李大明提出如果王丽娟抚养女儿他可以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要分割王丽娟所继承遗产的一半。
问:1、这样的案件应否按离婚纠纷处理,为什么?
2、王丽娟继承的遗产,李大明有权分割吗?为什么?
3、李大明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吗?为什么?
(1)不能按照离婚纠纷处理,因为按照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高院1989年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人同居时年龄不符合结婚条件,应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李大明无权分割王丽娟继承的遗产,因二人不是配偶关系,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才属于共同财产,也才有权分割。
(3)李大明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因为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一样,都有要求生父(母)抚养自己的权利。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1~94 题:
已婚的蒙某系某厂业务员。2002年在联系业务时与服务员刘某互有好感。蒙某谎称自己未婚,于2003年7月利用空白介绍信填写虚假内容与刘某(不知蒙某已结婚)登记结婚。后来蒙某之妻潘某有所觉察,多次询问均被蒙某否认。蒙某恐夜长梦多,即生害妻之心。2005年6月某天,潘某之友秦某送给她两瓶雀巢咖啡,潘某每晚必冲饮一杯,遇客来访,潘某亦以咖啡待客。秦某知潘某如此喜爱咖啡,又送其两瓶,蒙某即在又送来的两瓶咖啡中放了氰化物,欲毒死妻子。2007年1月20日,潘某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女儿一家。潘某在饭后即冲了两杯咖啡,让父母饮用,造成其父母死亡。
第 91 题 蒙某的重婚行为是否已超过追诉时效( )
A.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
B.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C.要看案发时的时问长短
D.要看他们的认罪表现而定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