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

题目
问答题
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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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


正确答案: 主要作用: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裁体;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第2题:

问答题
简述存取控制的概念和存取权限的概念?

正确答案: 在数据库系统中,为了保证用户只能访问他有权存取的数据,必须预先对每个用户定义存取权限。对于通过鉴定的合法用户,系统根据他的存取权限定义对他和各种操作请求进行控制,确保他只执行合法操作。
解析: 暂无解析

第3题:

狭义的法律文书概念,是指( )。

A.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

B.司法文书

C.规范性法律文书

D.诉讼文书


参考答案:A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

正确答案: 主要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
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裁体;
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
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解析: 暂无解析

第5题:

问答题
请简述法律文书中常见的行文章法。

正确答案: 法律文书常见的行文章法有以下几种:(1)由事而理、由理而断;(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3)揭示矛盾、明确焦点;(4)论辩说理、章法多样。
解析: 暂无解析

第6题:

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种类及其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联系和区别:一是司法文书这一名称,这一文书述语是我们以前曾经长期使用过的,并以它作为我们这一教材的总称。但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文书,应该是指导司法机关处理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而不应包括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更不包括民用的法律文书。因为公证文书一般不具有处置性,而只具有法定的证明力;仲裁文书虽具有裁处作用,但是它又要受到当事人原有协议的制约,它的约束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这两部公文书与司法文书的作用和效力,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但是这部分文书在启动和推进法律活动中却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是独立于司法文书之外的民用法律文书。二是诉讼文书这一名称,它也是某些司法机关经常使用的一个文书述语。顾名思义,诉讼文书应该是专指涉及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既包括司法文书,也包括涉及诉讼的民用法律文书,如案件当事人自书或律师代书的各类诉状等法律文书就是其中的主要部分。而民用法律文书中的非诉讼文书以及公证文书、仲裁文书等自然应该排除在诉讼文书这外。总之,学生在了解法律文书这一概念内涵的同时,也应了解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这两个与法律文书相关名称间的交叉或包容的错综关系。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文书理由部分的写作要求。

正确答案:
解析:

第8题:

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种类。


正确答案: 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按照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等;
按照文书名称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等;
按照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
按照文书体例的不同,可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等。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种类。

正确答案: 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按照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等;
按照文书名称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等;
按照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
按照文书体例的不同,可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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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种类及其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
(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联系和区别:一是司法文书这一名称,这一文书述语是我们以前曾经长期使用过的,并以它作为我们这一教材的总称。但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文书,应该是指导司法机关处理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而不应包括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更不包括民用的法律文书。因为公证文书一般不具有处置性,而只具有法定的证明力;仲裁文书虽具有裁处作用,但是它又要受到当事人原有协议的制约,它的约束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这两部公文书与司法文书的作用和效力,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但是这部分文书在启动和推进法律活动中却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是独立于司法文书之外的民用法律文书。二是诉讼文书这一名称,它也是某些司法机关经常使用的一个文书述语。顾名思义,诉讼文书应该是专指涉及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既包括司法文书,也包括涉及诉讼的民用法律文书,如案件当事人自书或律师代书的各类诉状等法律文书就是其中的主要部分。而民用法律文书中的非诉讼文书以及公证文书、仲裁文书等自然应该排除在诉讼文书这外。总之,学生在了解法律文书这一概念内涵的同时,也应了解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这两个与法律文书相关名称间的交叉或包容的错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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