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背景材料】甲方(建筑公司)和乙方(某汽车厂)订立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由乙方在7月底将一部卡车交付给甲方,价款5.6万元,甲方交付定金1万元,交车后半个月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如果乙方晚交车,每天扣除车款150元,同样如果甲方晚交款,则每天应多交1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000元。 合同订立后,工厂未能在7月底交付卡车。8月1日,乙方送卡车途中因遇路滑车翻倒受损返回工厂进行了修理,于8月10日交付给甲方。1个月后,甲方开车发现卡车有毛病,经检查发现发动机经过大修,甲方要求

题目
问答题
【背景材料】甲方(建筑公司)和乙方(某汽车厂)订立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由乙方在7月底将一部卡车交付给甲方,价款5.6万元,甲方交付定金1万元,交车后半个月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如果乙方晚交车,每天扣除车款150元,同样如果甲方晚交款,则每天应多交1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000元。 合同订立后,工厂未能在7月底交付卡车。8月1日,乙方送卡车途中因遇路滑车翻倒受损返回工厂进行了修理,于8月10日交付给甲方。1个月后,甲方开车发现卡车有毛病,经检查发现发动机经过大修,甲方要求退还卡车,并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支付8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乙方则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甲方能否请求乙方赔偿经营损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乙方违约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因此,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其经营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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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8年12月,甲汽车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乡镇企业(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2009年2月向乙方交付新卡车一辆,价款12万元,并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付20%定金。合同订立10天内,乙方依约向甲方付定金24000元,余款提货时付清。2009年2月乙方付款提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该车系旧车翻新,主要部件经常发生故障,便向甲方提出异议,并于4月提出退货。甲方拒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向法院起诉。乙方认为甲方有欺诈行为,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判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经査,该车确系旧车翻新,但经维修尚可使用。
问题:
(1)该合同应为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合同,为什么?
(2)乙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当?此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该合同应为可撤销的合同,而不是无效的合同。因为在该合同订立过程中,甲方虽有欺诈行为,但是该合同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是甲方以欺诈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因此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乙方的诉讼请求不完全得当。由于该合同属可撤销合同,乙方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而不能请求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如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只能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该合同纠纷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①乙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撤销,并依据合同被撤销后财产处理的有关规定,判决双方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甲方应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②乙方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该合同,人民法院应对该合同进行变更,即在保持原合同效力的基础上,对标的物的质量等条款作某些修改和补充。

第2题: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30日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迟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迟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如果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了时间,未能在6月30日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遭遇暴雨,被山上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体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了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近日经过大修,甲遂请求退还给乙卡车,并要求该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该工厂意识到事态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


正确答案:能。根据《合同法》第113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面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甲的经营收入损失可视为因工厂履约不符合约定而给甲造成的可得效益的损失,且这种损失能为工厂在订约时所预见。

第3题:

1999年12月,甲汽车贸易公司与乙乡镇企业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2000年2月向乙方交付新卡车一辆,价款12万元,并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付20%定金。合同订立10天内,乙方依约向甲方付定金4万元,余款提货时付清。2000年2月,乙方付款提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该车是旧车翻新,主要部件经常发生故障,便向甲方提出异议,并于当年4月提出退货。甲方拒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向法院起诉,认为甲方有欺诈行为,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判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经查:该车确是旧车翻新,但经维修尚可使用。

回答下列问题:

该合同应为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1)该合同应为可撤销的合同而不是无效的合同。 因为在该合同订立过程中甲方虽有欺诈行为但是该合同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是甲方以欺诈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因此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1)该合同应为可撤销的合同,而不是无效的合同。 因为在该合同订立过程中,甲方虽有欺诈行为,但是该合同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是甲方以欺诈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因此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第4题:

2008年12月,甲汽车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乡镇企业(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2009年2月向乙方交付新卡车一辆,价款12万元,并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付20%定金。合同订立10天内,乙方依约向甲方付定金24000元,余款提货时付清。2009年2月乙方付款提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该车系旧车翻新,主要部件经常发生故障,便向甲方提出异议,并于4月提出退货。甲方拒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向法院起诉。乙方认为甲方有欺诈行为,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判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经查,该车确系旧车翻新,但经维修尚可使用。 (1)该合同应为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合同,为什么? (2)乙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当?此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该合同应为可撤销的合同,而不是无效的合同。因为在该合同订立过程中,甲方虽有欺诈行为,但是该合同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是甲方以欺诈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因此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乙方的诉讼请求不完全得当。由于该合同属可撤销合同,乙方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而不能请求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如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只能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该合同纠纷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①乙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撤销,并依据合同被撤销后财产处理的有关规定,判决双方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甲方应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②乙方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该合同,人民法院应对该合同进行变更,即在保持原合同效力的基础上,对标的物的质量等条款作某些修改和补充。

第5题: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30日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迟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迟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如果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了时间,未能在6月30日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遭遇暴雨,被山上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体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了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近日经过大修,甲遂请求退还给乙卡车,并要求该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该工厂意识到事态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正确答案:能。因为,这两种违约金适用的情形并不相同,而工厂同时构成了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两种违约行为,故这两种违约金责任可以并用。

第6题:

甲和乙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且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问:(1)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该合同订立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2)第一,虽然甲、乙没有到汽车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但登记并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也未约定以登记作为汽车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故该买卖合同有效。工厂提出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不能成立。第二,工厂没有按照约定E1期交付汽车,构成违约,因此应当依据甲、乙之间的约定相应扣除车款450元。第三,工厂交付的汽车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并行适用,甲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第7题: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30日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迟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迟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如果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了时间,未能在6月30日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遭遇暴雨,被山上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体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了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近日经过大修,甲遂请求退还给乙卡车,并要求该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该工厂意识到事态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有效。

第8题:

甲和乙公司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6月30日将一部行驶2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10万元,甲交付定金2万元,交车后l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交车每迟延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交款每迟延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乙公司对卡车进行了修理。卡车于7月10日交付给甲。l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 61~65 问题:

第 61 题 关于卡车的风险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卡车交付之前由乙公司承担

B.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C.合同成立之后由买受人甲承担

D.双方当事人平均承担


正确答案:AB
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关标的物风险转移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题中就卡车的(灭失、毁损)风险承担问题,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则在卡车交付之前由出卖人即乙公司承担,在交付后由买受人即甲公司承担,而与合同订立时间无关。据此,选项A、B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C(合同成立后由买受人承担)是错误的,D(双方平均承担)则无法律根据。因此,正确答案是AB。

第9题:

【背景材料】甲方(建筑公司)和乙方(某汽车厂)订立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由乙方在7月底将一部卡车交付给甲方,价款5.6万元,甲方交付定金1万元,交车后半个月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如果乙方晚交车,每天扣除车款150元,同样如果甲方晚交款,则每天应多交1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000元。 合同订立后,工厂未能在7月底交付卡车。8月1日,乙方送卡车途中因遇路滑车翻倒受损返回工厂进行了修理,于8月10日交付给甲方。1个月后,甲方开车发现卡车有毛病,经检查发现发动机经过大修,甲方要求退还卡车,并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支付8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乙方则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甲方能否同时请求乙方支付8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1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正确答案: 甲方可以同时提出这两种要求,因为这两种违约责任的性质不同,因此可以同时适用。

第10题: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30日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迟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迟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如果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了时间,未能在6月30日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遭遇暴雨,被山上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体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了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近日经过大修,甲遂请求退还给乙卡车,并要求该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该工厂意识到事态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卡车受损应由工厂负责。依《合同法》第142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此时卡车尚未交付,所以应由出卖人某工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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