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干部离休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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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干部离休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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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干部离休的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改为离休。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第2题:

什么是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的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是指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原则是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

第3题:

符合离休条件,因身体有病一直列为编外的干部,如果符合离休条件的,也不能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错误

第4题:

符合离休条件的,因身体有病一直列为编外干部,可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符合离休条件的,可办理离休。

第5题:

已出境定居的退休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可否改办离休?


正确答案: 已出境定居的退休干部,符合离职休养条件的,可以由原来所在单位予以改办。如本人未提出,原所在单位也应主动改办。
改办离休后,退休费与原工资的差额,及按规定应享受的生活补贴,应从1982年4月起补发。

第6题:

干部离休年龄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中规定:老干部离休的年龄为: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长、市长、主席、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以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65周岁,副职年满60周岁;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部长、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长、副厅局长,地委书记、副书记和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60周岁;其他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离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适当推迟。老干部离休,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

第7题:

符合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可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凡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在他们达到年龄并申请离休时,可予以办理离休手续。

第8题:

离休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 A、地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纳入同级财政安排
  • B、乡级财政确有困难的,其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纳入县级财政安排
  • C、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确保按时社会化发放
  • D、凡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省(区、市)政府和中央管理企业要全额纳入离休费予以保障

正确答案:A,B,C,D

第9题:

老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第10题:

劳人老【1982】10号规定的干部离休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