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伪造甲公司的工作证、授权委托书、公章,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题目
单选题
朱某伪造甲公司的工作证、授权委托书、公章,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该钢材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B

甲公司拒绝追认的,该买卖合同确定无效,不知情的乙有权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朱某赔偿,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代理行为有效时所能获得的利益

C

甲公司追认的,该买卖合同自追认到达朱某或乙公司时生效

D

在甲公司追认生效之前,乙公司可以撤销该合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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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委托乙购买1批货物,乙以自己的名义与某 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订合同的过程中,乙告诉某公司他与甲之间的代理买卖关系,那么对于此买卖合同,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所以应由乙享有该 合同权利,承担义务
B.乙受甲委托签订合同,应以甲的名义,此合同无效
C.甲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该买卖合同是以乙名义签订的,如果乙违约, 某公司只能向乙主张权利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受托人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问 题。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 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 托人直接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 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 人的除外。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2题:

甲公司新进一批家具,董事长张某超越权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而甲的分公司亦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不知晓前两个合同而与丁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的司机王某在驾车将该批家具送往丁公司的路上因过失翻车,造成家具损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对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A项正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B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C项正确。

第3题:

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该买卖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

B. 唐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 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D. 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解析】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4题:

某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员乙,一直负责本单位与甲公司的钢材采购业务。后乙被单位开除,但甲公司并不知情。乙用盖有原单位公章的已届期的空白合同书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采购合同,则该合同为( )合同。

A.效力待定
B.无效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A
解析:
乙用的是已届期的空白合同,不能认定相对人为善意及乙具有代理权,其签订的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应当认为是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5题: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答案:B
解析:
【考点】无权代理【详解】本题中,甲以乙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显然是无权代理。《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如果乙公司追认,则合同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成立。在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基于存在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丙公司有权撤销合同。关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方式,《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故A项错误,B项正确。而在乙公司不追认的情况下,合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因此选项C、D错误。【陷阱】本题的陷阱在于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应选择D项。这正是出题人设置的易错点。《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题目中甲伪造乙公司公章,看起来丙公司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但是,伪造公章并不构成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表见代理制度之所以使被代理人承受代理的法律效果,就在于不仅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而且这种理由往往是被代理人造成的,被代理人具有一定的可责性。在此情况下,善意的第三人更值得法律保护。例如本题若设为因乙公司公章管理混乱,甲借机持乙公司的真实公章进行无权代理行为,则构成表见代理。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被伪造公章便要承受合同,那么经济生活中必将人人自危以致秩序崩溃,更进一步,被伪造签名的人又将如何自处?

第6题:

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
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的合法行为作表面行为,掩盖非法的隐蔽行为的行为。该买卖合同形式上是买卖净化机,实质上也是关于净化机的交易,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
选项B错误,唐某有甲公司的委托授权,且甲公司未对净化机的单价进行限定,故唐某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而非无权代理。
选项C错误,欺诈,是故意欺骗他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则是由于他人的欺诈行为陷于错误,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乙公司仅仅是提高了净化机的单价,不存在欺诈行为。
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本案中,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提高了净化机的单价,损害了被代理人甲公司的利益,故应由唐某与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第7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货物,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签订合同时丙公司知道乙公司是替甲公司销售货物,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是:

A:委托合同关系
B:行纪合同关系
C:居间合同关系
D:买卖合同关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与第三人发生的交易关系,直接由行纪人承受权利义务,行纪人就自己的行为向第三人负责。《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题中乙公司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丙公司知道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公司和丙公司,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行纪合同关系。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某型号钢材的合同,那么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 )。

A.交付该钢材的行为

B.该批钢材 (⊙o⊙)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乙公司收到钢材后向甲公司付款的行为


正确答案:A
A【解析】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的要件或成分。作为要素,是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否则就不能成为债。债的要素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部分。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客体,债权债务就会落空,也就不能构成债。在债的客体与债的标的有无区别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债的客体与标的不同。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债的标的与债的客体并无区别,实质上是一回事。债权人设立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利益需要,但对于这种利益需要的载体(如货物、劳务等),债权人自己并不能直接支配,须通过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才能达到满足自己利益需要的目的,因此,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是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因此,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债的客体为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第9题:

甲公司委托公民乙到外地签订一份彩电买卖合同,并为此开具了正规授权委托书。乙到外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买卖合同后,丙又向乙推销电冰箱。乙经考察,认为该品牌电冰箱物美价廉,在丙地很畅销。于是,未经甲公司同意,乙便利用甲交给自己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又签订了一份电冰箱买卖合同。甲公司得知后,明确表示反对。
(1)甲与丙之间的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设甲给乙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事项为购买家电,则该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设甲根本未给乙开具授权委托书,则该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与丙之间的冰箱买卖合同无效。该合同是乙未经甲的同意,而以甲的名义与丙 签订的,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同时,该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行为,所以无效。理由如下:依正常的交易,丙与乙签订彩电买卖合同,其应该知道乙的代理权限。在双方签 订此合同之后,丙向乙推销冰箱,丙明知乙没有代理甲购买冰箱的权利,而与其签订冰箱买卖合同,尽管乙持有盖有甲的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但由于丙在主观上是恶意的,不符合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因此该无权代理不构成表见代理,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在甲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形下,该无权代理行为无效。
(2)如果甲给乙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事项为购买家电,则乙与丙的冰箱买卖合 同有效。因为,甲的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指明家电具体包括哪些,属于授权不明,乙又持有盖有甲的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这两份文件足以使丙相信乙有代理权,从而乙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对甲产生约束力,甲必须承担合同的法律后果。
(3)如果甲根本未给乙开具授权委托书,乙与丙签订的合同有效,因为丙并不知甲是 否授权给乙,其主观上是善意的,而乙持有盖有甲的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凭这一事实,丙足以相信乙有代理权,所以,双方的合同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对甲产生约束力。

第10题:

下列情况中应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包括(  )。

A.甲对乙称自己为丙之代理人,代丙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询问丙时丙未作表态
B.李某并无代理权,但以王某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王某事后表示拒绝
C.甲公司借用乙公司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注明当事人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D.陈某持有甲公司授权书,但授权书中未标明有效时间,现陈某之代理权已终止,但仍以甲公司之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E.甲对丙说,乙是自己的代理人,丙遂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但实际上甲并没有授权乙

答案:A,C,D,E
解析:
ACDE四项均属表见代理,即代理人虽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已终止,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为被代理人之代理人的,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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