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甲曾任乙装修公司经理,2013年3月辞职,5月8日,为获得更优折扣,甲使用其留有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购买总价15万元的地板……对于甲离职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

题目
(2015年)甲曾任乙装修公司经理,2013年3月辞职,5月8日,为获得更优折扣,甲使用其留有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购买总价15万元的地板……对于甲离职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

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地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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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D
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代理。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由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

第2题:

甲公司业务员乙在离职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与经常联系的知情客户丙公司订立了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了货款,丙公司(不全)甲公司履行合同引发争议。乙所签订的此份合同( )

A.效力未定

B.有效

C.无效

D.可持销


正确答案:B

第3题: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
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第4题:

(2011年)2007年 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 2008年 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 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丙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B.甲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C.丙公司有权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应当履行该合同
D.如果丙公司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不得以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B
解析:
由于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从而让乙的行为具有了权利外观,足以让相对人(丙公司)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故构成表见代理。
( 1)善意相对人(丙公司)如果主张表见代理,则代理行为有效:甲公司应履行合同。不得以无权代理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故选项 CD正确。
( 2)善意相对人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丙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故 A选项正确。本题要求选择不正确的选项,故 B选项符合题意。

第5题: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有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经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答案:D
解析:
乙具有被甲公司授予代理权的假象或者外表,丙公司有正当理由信赖乙是甲公司的业务员并享有与其订立合同的代理权。丙公司基于此种信赖而与乙订立的合同应当成立,并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后果:由甲公司承担签约后果。至于甲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可以向乙追偿。当然丙公司也可以不主张表见代理,不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而追究无权代理人乙的责任,直接要求乙对其赔偿损失。

第6题:

甲原是乙公司的采购员,长期负责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货物采购业务。甲与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仍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货物采购合同,丙公司对甲的工作变动毫不知情。后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乙公司以甲无权代理为由拒收。下列关于甲订立合同的行为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A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7题:

甲公司离职业务员乙在离职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其经常联系的不知情的客户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了货款.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引发争议.乙所签订合同效力如何?【】

A.效力未定

B.有效

C.无效

D.可撤销


正确答案:B

第8题: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正确答案:D
【考点】表见代理
【详解】本案中构成表见代理。乙具有被甲公司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假象,丙公司有正当理由信赖乙是甲公司的业务员并享有与其订立合同的代理权。丙公司基于此种信赖而与乙订立的合同应当成立,并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由甲公司承担签约后果。至于甲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可以向乙追偿。当然丙公司也可以不主张表见代理,不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而追究无权代理人乙的责任,直接要求乙对其赔偿损失。

第9题:

2018年3月,甲公司委托乙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同年4月份,甲公司撤销委托,但是未收回乙持有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2018年9月,乙以甲公司的名义,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订立了机器设备买卖合同。根据代理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可以主张表见代理请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B.甲公司可以拒绝履行机器设备买卖合同义务
C.该机器设备买卖合同经甲公司追认后生效
D.乙应当承担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案:A
解析:
(1)选项BD: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2)选项C:表见代理中,订立的合同直接有效。

第10题:

甲曾任乙装修公司经理,2013年 3月辞职。5月 8日,为获得更多折扣,甲使用其留有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购买总价 15万元的地板,合同约定,6月 7日丙公司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乙公司于收到地板后 3日内验货,地板经验收合格后,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对于甲离职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于约定日期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并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同意付款,并同意将地板以相同价格转卖给甲,但要求甲为该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6月 8日,丁以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戊也为甲提供了付款保证,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亦未约定丁和戊分别为甲提供担保的实现顺序。乙公司在未检验地板的情况下,即于 6月 10日向丙公司付清了货款,但甲未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戊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第二,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多次催告,甲仍不付款,8月 25日,乙公司宣布解除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将地板从甲处取回。次日,乙公司发现丙公司交付的地板约有 1/3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向丙公司要求退货。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地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取得了对小汽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3)戊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戊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其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6)乙公司发现地板质量不合格后,是否有权向丙公司要求退货?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的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本题中,丙公司可以主张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乙公司取得了小汽车的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丁设定的抵押担保虽未经登记,但该抵押是有效的。
(3)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如果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事先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当事人未约定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乙公司可以直接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
(4)戊的说法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题中,戊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5)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解除该合同。在本题中,甲不支付货款,乙公司催告后仍未支付,乙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6)乙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退货。根据规定,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在本题中,乙公司在未检验的情况下直接向丙公司结清了全部价款,属于怠于通知,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乙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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