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为此,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现

题目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为此,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现借款合同已届期,甲无力还款,由于丙、丁、戊、己对担保债权的份额及顺序均未有约定。引起纠纷。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3年真题]
A

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

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

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

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向甲公司追偿,无权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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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丁,金额为35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1 年5月18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再背书转让给己,己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己可以向戊行使追索权,也可以同时向甲、乙、戊行使追索权

B.己向乙行使追索权时,只有当乙不能偿付时,丙、丁才对己承担保证责任

C.如果丙、丁在保证时约定有份额,则丙、丁按该约定的份额对己承担保证责任

D.保证人丙、丁对己的追索支付了全部款项后,可以向乙或甲追索


正确答案:AD
《票据法》第50—52条、61条、68条。本题中,保证人丙、丁与被保证人乙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丙、丁之间就保证份额有约定,但是该约定对外不产生效力,丙、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第2题:

甲向乙银行贷款,丙为保证人,甲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设立抵押,丁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设立抵押担保甲公司对乙银行的债务,均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的债权应如何实现?( )

A.乙银行可以先就甲的办公楼和丁的厂房实现抵押权,不足部分由丙承担保证责任

B.乙银行应当先就甲的办公楼实现抵押权

C.乙银行就甲的办公楼不能清偿的部分,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乙银行就甲的办公楼不能清偿的部分,不能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C
本题涉及担保物权和保证担保关系的问题,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实行权利,不足部分对其他担保人可行使选择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第3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

C、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甲、丙、丁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甲到期依约向乙银行清偿了借款,甲为丙设定的反担保继续有效

B.如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可以选择甲、丙、丁中的任意一人要求承担责任

C.如丙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丁各自追偿250万元

D.如丁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追偿,亦可向丙追偿

答案:B
解析:
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乃为了担保主债权而存在,如债务人甲依约向债权人乙银行清偿了借款,反担保将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故 A 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0 条第 1 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 B 项正确,当选。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据此可知,连带共同保证人在追偿时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同时追偿数额亦不同,即“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额也不同。”丙或丁承担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由其他保证人分担责任。

第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500万元,乙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金额改为800万元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发现汇票金额被修改,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向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乙公司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向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向丁公司和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银行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承担付款责任

答案:C
解析:
依据《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甲公司、乙公司和银行都是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当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和丁公司是在变造之后签章,应当按照汇票金额为80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所以AB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第6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正确答案:ABC

第7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如乙银行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乙银行要求保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B.如乙银行要求保证人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丁可以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

C.如乙银行要求抵押人戊承担担保责任的,戊无权拒绝

D.如乙银行要求反担保人庚承担责任的,庚无权拒绝

答案:B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 17 条第 2 款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 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可知,只有一般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本题中,丙属于连带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故 A 项错误。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B 项正确, 当选。根据《物权法》第 202 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可知,在诉讼时效已经经过后,乙银行不得再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故C 项错误,不当选。根据《物权法》第 171 条的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可知,反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的合同关系,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第8题:

甲向乙借款200万以丙的房屋抵押,同时约请丁和戊为其提供保证,则:()

A.丁和戊在丙提供的房屋抵押的范围外承担保证责任

B.丁和戊可以各自与乙约定只承担100万的保证责任

C.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乙可以直接向戊和丁任何一个要求承担200万的保证责任

D.戊和丁可以与乙约定只有在甲不能清偿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B, C, D

第9题:

共用题干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
请回答以下85~88题。

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C: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乙的30万元债务,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D:若丁代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应首先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偿还再要求丙分担责任

答案:A,D
解析: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选项A正确,B错误。由于丙和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即使更改保证合同中的连带保证责任条款,并非应当征得甲的同意,只是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选项C错误。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AD。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A正确。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可选择由物保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故C正确,B不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正确。


(原答案为AB)。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选项A正确。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担保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正确。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选ABC。本题当年公布的答案为AB,《物权法》实施后,C也应为正确答案。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选项A错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正确。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选项C错误,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第10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保证的设立【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据此,A选项构成保证。《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B和C选项中,丁和戊均向债权人乙出具字据表示,若甲不向乙还款,愿意代为偿还或负责,该行为符合设立保证的目的和形式,均应构成保证。保证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D选项中己表示仅以某处私房抵债不符合保证责任的要求,D选项不构成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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