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题简述物权的基本原则。
查看答案
问题:单选题关于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 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B 《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规定了文化制度C 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D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
问题:问答题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若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问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乙公司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B 丙银行拒绝付款不符法律规定C 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D 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
问题:问答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事由包括哪些?
问题:多选题关于汇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汇票可以质押,当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质押生效B如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承兑之前即已破产,出票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C汇票的出票人既可以是银行、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D如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该汇票无效
问题:单选题《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B 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C 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D 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问题:问答题简述民诉法中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问题:单选题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B 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C 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D 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
问题:问答题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
问题:问答题民事诉讼证据的属性有哪些?
问题:问答题担保物权有哪些?
问题:问答题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
问题:单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B 银行均是企业法人C 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D 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
问题: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A 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B 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C 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D 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
问题:多选题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2012年,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协议,各自按划分的区域销售商品混凝土。因货少价高,一些施工单位要求县工商局处理这些企业的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县政府的规定属于行政垄断行为B县建材协会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C县工商局有权对6家企业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D被调查企业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该机构可决定终止调查
问题:问答题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问题:问答题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题:问答题简述民事诉讼中先予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