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省D县R信用社向某、谢某挪用资金案2007年10月18日至2008年9月24日,X省D县R信用社向某、谢某,从三个乡政

题目
问答题
X省D县R信用社向某、谢某挪用资金案2007年10月18日至2008年9月24日,X省D县R信用社向某、谢某,从三个乡政府在信用社“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科目的“烤烟扶持金、预扣款、煤贴”等委托代理专项资金账户中挪用资金,主要用于伙同个体老板黄某、周某投资电站拦河坝土石访承包工程和乡政府工作人员“倒烟”等。经侦查确认,该案件为内外勾结作案,向某、谢某两人挪用452万元,乡政府干部和村委工作人员挪用272万元。请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谈谈如何通过纠偏路径,防范此类案件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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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某欲从B省C县购进非种用动物到A省D县,到达目的地后,刘某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A.A省

B.B省

C.C县

D.D县


正确答案:D

第2题:

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8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第3题:

A省B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某土产公司委托某危险品运输公司将其从C省D县某鞭炮生产厂购买的烟花爆竹运回,应由( )向( )公安机关申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A.某土产公司 B县

B.某危险品运输公司 B县

C.某鞭炮生产厂 B县

D.某危险品运输公司 D县


【正确答案:】A

第4题:

案情:A省的个体户姜某从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工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村民李某和丙县村民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A 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甲县人民法院管辖,甲县人民法院向王某、李某和张某发出通知。张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前来应诉。甲县人民法院未

经张某的同意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法院的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并判决姜某对王某、李某和张某各赔偿3万元。本案审理后,李某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问题: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4.甲县人民法院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的行为是否正确?

5.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中途退庭的处理是否正确?

6.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起诉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考点] 地区管辖、管辖权的移送、指定管辖、原告资格、撤诉制度
[答案及解析]
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姜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注意:移送管辖三条件:受理、无管辖权、移送给有管辖权法院。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4.甲县人民法院不应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前者为必要共同诉讼,后者为普通共同诉讼。本案有三个种类相同的诉讼标的,,是普通共同诉讼。所以法院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5.不正确,应按李某撤诉处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l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6本案中,李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应视为撤诉。
6.法院应当受理。《民诉意见》第14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李某撤诉后再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第5题:

根据材料,回答第 33~36 题:

某市A区申某与谢某在B区共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B区公安分局辖区内某派出所对谢某处以500元罚款,把申某移送到B 区公安分局处理。B区公安分局对申某处以拘留15 日的处罚。

第 33 题 如谢某和申某均申请复议,下列有关复议机关的确定正确的有:( )

A.谢某可以向8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

B.申某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C.谢某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D.谢某和申某可以向B区政府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ABD
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2、15条。

第6题:

、杨某、谢某、丁某、李某四人是东村村民,他们均想参加选举清溪县县级人大代表的东村选区的直接选举,而杨某是因为盗窃罪仅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正服刑的罪犯,谢某因为涉嫌斗殴而被清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丁某是精神病患者,李某是一起****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正在刑事侦查中,李某被羁押在清溪县看守所。下列说法哪项正确?

A、 若主管李某****案的清溪县人民检察院或者清溪县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利,那么李某可以参加投票

B、 丁某不可以参加投票

C、 杨某是羁押的罪犯,不可以参加投票

D、 谢某不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妻子廖某代为投票


参考答案:A
随题解析:[考点] 特殊公民的选举权问题 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 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除此以外,公民不因诸如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教育程度等任何外在因素的差别,而使享有选举权的资格受到限制或剥夺,但是根据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第3条的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行使选举权利。丁某虽然患有精神病,但仍需具备不能行使选举权利并经过选举委员会确认两个条件,才不行使选举权利,故B项错误,不能入选。该《规定》第4条规定,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李某是强奸案这样的严重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并没有决定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利,所以李某仍然可以参加投票,故A项入选。该《规定》第5条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依照该条第(1)项的规定,杨某虽然在服刑,但他并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以仍然可以参加选举,故c项不能入选。谢某虽然正在受拘留处罚,但其选举权利并没有被剥夺,具有选民资格,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所以谢某可以委托廖某代为投票,故D项是不正确的,不能入选

 

第7题:

谢某和伍某在深圳结婚,后来谢某到美国留学,伍某分配到北京工作一段时间也去了美国。二人在美国定居后,因感情不和,谢某要求离婚,但美国法院不予受理,谢某遂向国内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可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

A.深圳或北京法院

B.谢某家乡的法院

C.伍某家乡的法院

D.谢某或伍某家乡的法院


正确答案:A
《民诉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8题:

王某欲将150头生猪从A省的B县运往C省的D县,他应当向()申报检疫。

A.A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B.B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C.C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D.D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正确答案:B

第9题:

谢某与赵某于2004年结婚,2005年谢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谢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家具电器归谢某所有,房产归赵某所有。谢某向朋友所借的钱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由谢某偿还

B.由赵某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谢某偿还,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谢某虽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但债务发生在谢某与赵某结婚之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所购房屋是为夫妻共同居住之用,故该笔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答案为C。

第10题:

陈某和谢某住对门,素有矛盾。某日夜里,陈某酒后猛撞谢某家屋门,持械闯入谢某家并猛砸谢某家电器等物品,谢某夫妇即上前阻止,双方发生推搡,此时,隔壁邻居张某也被惊醒,并去谢某家劝阻双方。谢某夫妇当即报案,县公安局派民警姜某、石某立即进入现场调查,对现场物品、痕迹等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调取谢某儿子(12岁)用手机录下的陈某猛砸谢某家物品的录音资料。向陈某邻居张某了解事发起因和过程,并请县价格鉴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之后县公安局决定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对拘留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照片、现场笔录、鉴定意见以及录音资料,陈某要求隔壁邻居张某作证。法院审理期间认定,张某的相关证言系推断性证言。
根据《行政诉讼法》,本案中,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有(  )。

A.陈某向法院当庭所作的真实陈述
B.物品被砸坏的照片
C.谢某儿子的录音证据
D.县价格中心所作价格鉴定意见
E.隔壁邻居张某所作的推断性证言

答案:A,B,C,D
解析:
(1)行政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选项B)、视听资料(选项C)、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选项A)、鉴定意见(选项D)、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2)选项E: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陈述”。推断性证言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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