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  )。[2015年11月真题]Ⅰ.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股份作为支

题目
单选题
收购人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  )。[2015年11月真题]Ⅰ.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Ⅲ.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33%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3%的股份Ⅳ.投资者已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现向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的另一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Ⅴ.收购价款10亿元,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需将用于支付的价值10亿元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
A

Ⅲ、Ⅳ

B

Ⅰ、Ⅱ、Ⅴ

C

Ⅱ、Ⅲ、Ⅴ

D

Ⅲ、Ⅳ、Ⅴ

E

Ⅰ、Ⅲ、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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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收购要约的说法正确的有( )。

A.通过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收购的,应当发出收购要约

B.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C.收购要约应当予以公告

D.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收购人可以撤回其收购要约


正确答案:ABC

第2题:

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6月真题]

A: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B:收购人2011年11月上报要约收购报告书,2012年1月发布取消收购的公告,收购人2012年12月可以收购同一公司
C:部分要约是向部分股东发出的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D:自愿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30%

答案:A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B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C项,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D项,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3题:

关于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要约收购分为全面要约收购与部分要约收购 B.全面要约收购只是收购公司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C.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D.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只能采取要约方式进行,投资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外公开求购上市公司的股份


正确答案:AB
考点:熟悉要约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规则以及间接收购规则。见教材第十一章第二节,P419。

第4题: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  )

A.已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的股东,向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的另一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
B.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35%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5%的股份
C.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D.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证券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

答案:B,C,D
解析:
A,部分要约也应当向所有股东发出,而不能向部分股东定向发出。

第5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是部分要约
Ⅱ.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Ⅲ.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Ⅳ.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Ⅴ.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A、Ⅰ、Ⅱ、Ⅲ、Ⅳ
B、Ⅱ、Ⅳ、Ⅴ
C、Ⅱ、Ⅲ、Ⅴ
D、Ⅰ、Ⅱ、Ⅲ

答案:C
解析:
Ⅰ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23条规定,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是全面要约,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是部分要约。Ⅱ项,第35条规定,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Ⅲ项,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Ⅳ项,第38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Ⅴ项,第31条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第6题:

下列要约收购的方式正确的有( )。
Ⅰ.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Ⅱ.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全体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Ⅲ.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3%
Ⅳ.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5%
Ⅴ.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7%股份的要约

A:I
B:Ⅳ
C:Ⅰ、Ⅱ
D:Ⅲ、Ⅳ
E:Ⅳ、Ⅴ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第24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7题:

下列要约收购的方式正确的有(  )。

A.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B.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全体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C.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3%
D.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5%

答案:D
解析: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的5%;不管是部分要约还是全而要约,只要是要约方式,都应当是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第8题:

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当收购人所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五,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9题:

甲公司拟对某上市公司进行要约收购,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选择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全部股份也可部分要约收购部分股份
Ⅱ.甲公司进行要约收购时,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Ⅲ.该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不认可甲公司的能力,认为如果上市公司被甲公司收购将不利于该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可以在要约收购期内主动申请辞职
Ⅳ.甲公司打算以现金支付要约收购价款,为表明其履约能力,甲公司将收购所需资金全额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A.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Ⅳ
D.Ⅰ、Ⅱ、Ⅲ
E.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Ⅳ项说法错误,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第10题:

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  )。
Ⅰ.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
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Ⅲ.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33%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3%的股份
Ⅳ.投资者已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现向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的另一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

A.Ⅰ.Ⅳ
B.Ⅱ.Ⅲ.Ⅳ
C.Ⅰ.Ⅱ
D.Ⅰ.Ⅱ.Ⅳ

答案:C
解析: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收购人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部分要约也应当向所有股东发出,而不能向部分股东定向发出。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 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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