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可是省人大代表,在省人代会闭会期间因受贿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须经省( )

题目
单选题
李可是省人大代表,在省人代会闭会期间因受贿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须经省( )
A

人民政府许可

B

人代会许可

C

人代会主席团许可

D

人大常委会许可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1开会,人大开会期间,经主席团许可。2闭会期间需经人大常委会许可。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决定对某甲不起诉,请问,某甲应向()请求赔偿?

A 先前拘留某甲的公安机关

B 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

C 公安机关拘留某甲的工作人员

D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检察人员


答案:B

第2题:

赵某系某市工商局副局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羁押)。侦查终结以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审查起诉人员发现赵某另有受贿重大嫌疑,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请问,应由谁决定和逮捕赵某?( )

A.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B.由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C.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D.由检察机关执行逮捕


正确答案:BC

第3题:

某省人大在开会期间,省人大代表赵某因索贿行为被检察机关批准即行逮捕。另一省人大代表钱某知道此事后,为了为赵某鸣不平,竟然在人大开会期间跑到检察院,将拘捕的人员打成重伤,检察院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将钱某即行拘留。另一省人大代表孙某在人大开会发言时对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做法提出了强烈的批评。省人大闭会后,公安机关以孙某在人大开会期间恶意侮蔑为由对孙某实施行政拘留。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1)检察机关将赵某逮捕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公安机关将钱某拘留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公安机关将孙某拘留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第4题: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涉嫌受贿案、陕西省原副省长陈国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答案:
解析:
参考题目学习,不是题目,没有答案~

第5题:

王某因涉嫌贪污而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个机关应当将王某被逮捕的事情通知其家属?

A.决定逮捕的反贪局

B.批准逮捕的批捕部门

C.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D.检察机关的反贪局


正确答案:D
28.【答案】D 【考点】 逮捕后的通知义务主体【解析】逮捕后的通知义务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逮捕的执行机关来执行.本题是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案件的逮捕问题.申请部门是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批准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审查逮捕部门.根据《高检规则》第11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债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答案是D.

第6题:

在我国,对公民执行逮捕必须经过()。

A.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

B.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

C.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

D.检察机关批准或法院决定


参考答案:D

第7题:

张某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又后被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请问,张某应向()请求赔偿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公安机关决定错误拘留的工作人员

D.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的检察人员


参考答案:A, B

第8题:

某国有企业总经理李某经人介绍,结识某旅行社副经理刘某。后李某因经济问题被停职,在检察机关立案期间,李某在刘某帮助下以观光为名出境。李某、刘某共同构成叛逃错误。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第9题: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察机关决定对甲批准逮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只需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B.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C.应当分别报请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D.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应当先取保候审


正确答案:AD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这里所说的只是可以不批捕而并非应当不批捕。换言之,对怀孕的妇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也是可以的。据此,A选项正确。该规则第92条第2款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能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意见。据此,B选项错误。该规则第97条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桢查。据此.C选项错误。该规则第101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据此,D选项正确。

第10题:

共用题干

师某系丹宁市工商局副局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羁押)。侦查终结以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审查起诉人员发现师某另有受贿重大嫌疑,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现问,应由谁决定和逮捕师某?
A: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B: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C: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D:由检察机关执行逮捕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13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人民法院适用强制措施的对象有可能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遇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BD项属于适用公安机关拘留的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73条,《高检规则》第110条。原则上,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选项A属于预备犯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因此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选项B属于第(3)种情形,即在犯罪嫌疑人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因此亦可以先行拘留。选项C属于第(4)种情形,即犯罪后企图逃跑,因此可以先行拘留。选项D属于第(6)种情形,同样可以先行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此案尚在侦查阶段,也不是自诉案件,因此,不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补充侦查和取保候审的决定是不得作出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10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2)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3)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24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严重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四个选项均属于可以逮捕的情形。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