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公海制度有何新的发展?

题目
问答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公海制度有何新的发展?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958年的《公海公约》编纂了传统海洋法关于公海法律制度的习惯法规则,把传统的海洋自由概括为航行、捕鱼,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飞行四项自由。《公海公约》还对船舶国籍、船旗国的管辖权和义务作了新的规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吸收了《公海公约》的规定,大部分规定与《公海公约》相同,只是由于海洋法已新设了专属经济区和群岛水域两个新海域,公海即排除了这两个自成一类的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把海洋自由扩大为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捕鱼、科学研究等六项自由。关于公海上的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等以专章作了详细的规定。
其它:
公海上行使管辖权的方式:旗帜的查明权、登临权、紧追权
旗帜的查明权:
1)实施主体:任何国家的军舰
2)实施内容:要求公海上的船舶展示其旗帜
3)实施方式:
1.升起自己的旗帜,放空炮一响,
2.发一实炮越过船首
3.使用武力强迫停航,临检
4.军舰对未经授权而悬挂该国旗帜的任何外国船舶进行拿捕,并可带至本国任一港口,予以惩罚。
海盗行为的主体有私人船舶和飞机、叛乱船舶和飞机、叛变的船员和乘客;
海盗行为的客体是国家领海范围以外一切水域、任何公有或私有船舶、船上的人或货物。
在公海上,船旗是确定船舶国籍的有效证件之一,《公约》和其他有关的国际公约都规定,船舶航行应悬挂旗帜,且仅应悬挂一国的旗帜。
“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并视方便而更换旗帜的船舶,对任何其他国家不得主张其中任何一国国籍,并视同无国籍船。”
《公约》规定,每个国家应对悬挂其旗帜的船舶有效地进行行政、技术和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
公海普遍性管辖权的行使:军舰、军用飞机或经授权并有清楚标记可以识别的国家公务船舶。
公海的历史发展:
1.西班牙葡萄牙第一次分割海洋;
2.法国和英国第二次分割海洋;
3.马汉理论引发第三次海洋分割;
4.第四次分割仍在延续。
公海的法律地位:
(1)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沿海国或内陆国都有利用公海的权利;
(2)任何国家不得有效的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
公海自由的基本含义:
1.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沿海国或内陆国;
2.所有国家均有平等行使各种公海自由的权利;
3.侵犯公海自由原则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公海自由的限制:
1.公海自由必须在《公约》和其他国际法所规定的条件下行使;
2.各国在行使公海自由时,应适当顾及到其他国家的权利和利益;
3.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不应将公海变成军事活动、侵略和战争的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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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平行开发”是()。

  • A、大陆架的开发制度
  • B、专属经济区的开发制度
  • C、公海的开发制度
  • D、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

正确答案:D

第2题:

历史上第一个全面的海洋法法典是:()

  • A、大陆架公约
  • B、领海与毗邻区公约
  • C、公海公约
  • D、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正确答案:D

第3题:

下列关于海洋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领海与毗邻区公约》、《大陆架公约》、《公海公约》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是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合称为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

B.由沿岸最低潮线构成的基线称为“正常基线”,我国就是采用“正常基线”作为沿岸的领海基线

C.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洋划分为内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和公海八个海域

D.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籍船进出我国港1:1须提交有关文件,在港内的航行或停泊都需要接受强制引航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基线、海域的划分和我国的港口制度。
A选项中《领海与毗邻区公约》、《大陆架公约》、《公海公约》以及《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合称为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B选项中作为海洋法划分其他海域的起算线,领海基线分为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在海岸曲折、近岸岛屿密布的情况下,通常采用直线基线来划分海域,我国采用的正是直线基线。C选项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洋划分为内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9个海域。

第4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实行自由制度,各国享有的自由是()。

  • A、四项自由
  • B、六项自由
  • C、七项自由
  • D、五项自由

正确答案:B

第5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自由的内容不包括()。

  • A、航行自由
  • B、飞越自由
  • C、捕鱼自由
  • D、追捕自由

正确答案:D

第6题:

《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公海自由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⑴航行自由;
⑵飞越自由;
⑶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⑷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
⑸捕鱼自由;
⑹科学研究的自由。

第7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公海制度有何新的发展?


正确答案: 1958年的《公海公约》编纂了传统海洋法关于公海法律制度的习惯法规则,把传统的海洋自由概括为航行、捕鱼,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飞行四项自由。《公海公约》还对船舶国籍、船旗国的管辖权和义务作了新的规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吸收了《公海公约》的规定,大部分规定与《公海公约》相同,只是由于海洋法已新设了专属经济区和群岛水域两个新海域,公海即排除了这两个自成一类的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把海洋自由扩大为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捕鱼、科学研究等六项自由。关于公海上的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等以专章作了详细的规定。
其它:
公海上行使管辖权的方式:旗帜的查明权、登临权、紧追权
旗帜的查明权:
1)实施主体:任何国家的军舰
2)实施内容:要求公海上的船舶展示其旗帜
3)实施方式:
1.升起自己的旗帜,放空炮一响,
2.发一实炮越过船首
3.使用武力强迫停航,临检
4.军舰对未经授权而悬挂该国旗帜的任何外国船舶进行拿捕,并可带至本国任一港口,予以惩罚。
海盗行为的主体有私人船舶和飞机、叛乱船舶和飞机、叛变的船员和乘客;
海盗行为的客体是国家领海范围以外一切水域、任何公有或私有船舶、船上的人或货物。
在公海上,船旗是确定船舶国籍的有效证件之一,《公约》和其他有关的国际公约都规定,船舶航行应悬挂旗帜,且仅应悬挂一国的旗帜。
“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并视方便而更换旗帜的船舶,对任何其他国家不得主张其中任何一国国籍,并视同无国籍船。”
《公约》规定,每个国家应对悬挂其旗帜的船舶有效地进行行政、技术和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
公海普遍性管辖权的行使:军舰、军用飞机或经授权并有清楚标记可以识别的国家公务船舶。
公海的历史发展:
1.西班牙葡萄牙第一次分割海洋;
2.法国和英国第二次分割海洋;
3.马汉理论引发第三次海洋分割;
4.第四次分割仍在延续。
公海的法律地位:
(1)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沿海国或内陆国都有利用公海的权利;
(2)任何国家不得有效的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
公海自由的基本含义:
1.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沿海国或内陆国;
2.所有国家均有平等行使各种公海自由的权利;
3.侵犯公海自由原则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公海自由的限制:
1.公海自由必须在《公约》和其他国际法所规定的条件下行使;
2.各国在行使公海自由时,应适当顾及到其他国家的权利和利益;
3.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不应将公海变成军事活动、侵略和战争的活动场所。

第8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洋区域法律制度有哪些?


正确答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洋区域法律制度包括:内水制度、领海制度、毗连区制度、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制度、群岛水域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大陆架制度、公海制度和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等。

第9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毗连区()

  • A、属于国家领海的一部分
  • B、属于公海的一部分
  • C、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
  • D、既是领海也是公海

正确答案:C

第10题:

试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公海法律制度。


正确答案: (1)《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2)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国家不得在公海上主张权利,这是传统国际法上公认的原则。《海洋法公约》把公海自由规定为六类:
①航行自由;
②飞越自由;
③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④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
⑤捕鱼自由;
⑥科学研究的自由。
(3)各项具体制度包括:
①航行制度:每个国家,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旗帜的船舶,这称为“航行权”。船舶在公海航行时必须悬挂一国的旗帜,取得船旗国的国籍,因而受船旗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军舰和国家的非商业性服务船舶,在公海上有完全的豁免权,军舰还有权对其他船舶行使登临权和紧追权。
②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制度:所有国家有权在公海海床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任何国家不得阻止或破坏,但在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时,必须顾及现有的电缆和管道。
③捕鱼及养护生物资源的制度: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公海捕鱼,这是公海自由的一个主要内容。海洋法公约还规定了养护生物资源以保护渔业资源保持最正当的持久产量。
④海洋环境保护及养护制度:《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及保全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对于陆地来源等六种不同来源的污染,各国应通过国际合作采取措施予以控制,以保护海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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