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在沿海国的EEZ内的权利和义务。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在沿海国的EEZ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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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不证自明的权利和义务”指的是()

A.应有权利和义务

B.习惯权利和义务

C.法定权利和义务

D.基本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D

第2题:

共用题干

沿海国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在权利和区域上有所重叠,但二者在规则形成、形态构成、法律依据、范围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能相互完全取代。下列关于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区别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不同。专属经济区不是本身自然存在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而沿海国对于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B、二者范围不同。从领海基线起算,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而却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
C、沿海国在这两个区域内的权利和义务不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对所有的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都有主权权利;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仅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
D、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因而不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而大陆架属于沿海国领土范围的一部分

答案:A,B,C
解析:
领海属于一国的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海水体及其上空和底土都处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和支配范围之下,因此甲国无权在乙国领海的底土铺设海底电缆。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内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甲国可以在丙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大陆架也不属于沿海国的领土范围。所有国家均有权在其他国家的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但其线路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并应顾及现有电缆和管道,不得加以损害。在征得丁国同意的前提下,甲国有权在其大陆架铺设海底电缆。公海是指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之外的全部海域。作为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公海自由原则是构成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1982年《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自由包括六项,即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捕鱼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自由。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公海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在铺设时,不应影响其他国家已经铺设的电缆和管道,包括其正常使用和维修。如果因铺设海底电缆或管道使他国的电缆或管道受到损害,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题应选择A项。
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外不大于12海里宽度的海水带,毗连区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在领海以外毗邻领海的海水带。从题干可知,甲国领海的范围为从领海基线量起至12海里的海域,其毗连区为领海外至从领海基线量起24海里的海域。A项错误。毗连区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在毗连区范围内行使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方面的管制措施。故而B项正确。C项中的检疫措施属于卫生方面的管制措施,甲国有权在其毗连区范围内进行,因而C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对于毗连区的管制是不包括其上空的,故而D项错误。
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是各自独立的,又是密切联系的。首先,正如A项所表述的那样,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是不同的。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依据它对大陆架的占领或宣布,而是根据存在的事实;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则不同,除非沿海国宣布对专属经济区的主张,否则,这部分海域仍是公海。其次,二者的范围有所不同。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从领海基线起不得超过200海里。大陆架的范围是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出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出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因此,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2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区域。而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却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B项正确。最后,沿海国在这两个区域内的权利和义务不同。沿海国拥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而沿海国对大陆架所享有的权利是以勘探开发为目的,对其矿物和非生物资源所享有的主权权利。C项正确。D项错误,因为大陆架是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性质也不属于沿海国领土。
过境通行制度所适用的海峡比较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在公海和专属经济区一部分和公海及专属经济区另一部分之间的国际航行海峡中,都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过境通行是专为连续不停和迅速通过目的而进行的自由航行和飞越,也包括以合法地自海峡沿岸国驶入驶出为目的的通过。过境通行应毫不迟疑地迅速通过;禁止非法使用武力或威胁;除因不可抗力或遇难外,不得从事其通过所通常附带发生活动以外的任何活动;不得进行任何研究或测量活动;并应遵守船舶、航空及无线电有关的国际规则,遵守沿岸国有关防止捕鱼、防污、航行安全、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法律和规章。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是对有关沿岸国主权的某种限制,但它不改变海峡水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沿岸国其他方面的任何权利。
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并应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实体从事。非政府实体的外空活动,应得到其他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所以A项错误。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第三国或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时: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则前两国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如果是对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地方的第三国外空物体或所载人员财产造成损害的,则前两国依各自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B项正确。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列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由此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

第3题:

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有四个方面:
(1)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2分)
(2)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2分)
(3)《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2分)
(4)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2分)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的义务: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2分)


第4题:

简述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 (1)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包括:
①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索、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②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③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④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⑤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住采取可以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⑥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
(2)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包括:
①在从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③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第5题:

除了沿海国,()也可参与开发同一区域的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剩余部分。

  • A、群岛国
  • B、内陆国
  • C、地理不利国
  • D、毗邻国

正确答案:B,C

第6题:

简述在抵押中,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
抵押人的权利:
(1)对抵押财产享有占有权及抵押财产孳息的收取权。
(2)对抵押财产的用益物权的设定权。
(3)对抵押财产再设定抵押权。财产抵押以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的余额部分,抵押人可再次抵押。
(4)对抵押财产享有的处分权。
抵押人的主要义务是妥善保管好抵押财产,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7题:

简述EEZ制度对海洋渔业管理的影响。


正确答案: 1)实现了海洋渔业资源的再分配;
2)降低了海洋渔业资源被过度开发的可能性;
3)产生了一些新的渔业管理问题;
4)渔业管理的国际合作得到加强。

第8题:

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
(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
(2)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专属的管辖权;1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的管辖权;2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在该区域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应经沿海国的同意;3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具有专属的管辖权:
(3)《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如航行和飞跃、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拿捕海盗、临检和紧追权等;
(4)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有权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有执行法律和规章的权利;包括:1行使其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在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可采取为确保其法律、法规得以遵守所必要的措施,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2对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3对违反专属经济区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协议,不得包括监禁和其他方式的体罚;4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况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和措施迅速通知船旗国。
(5)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并应以符合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


第9题: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⑴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对在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有主权权利;
⑵沿海国对区内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有管辖权。

第10题:

简述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大陆架上享有的权利的具体内容。


正确答案: 沿海国的权利:
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2)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包括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资源。公约规定,沿海国有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权利。
3)为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沿海国有权在大陆架上建造人工岛屿等必要的设施和装置。有权设立500米安全-区。并享有紧追权。
4)但不能对航行或公约规定的其他国家的权利和自由造成侵害。
其他国家的权利:
1)其他国家在大陆架上享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2)但这种权利受到公约有关规定的限制: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路线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
3)应照顾到沿海国已有的海底电缆和管道;
4)这种权利不影响沿海国对进入其领土或领海的电缆和管道订立条约的权利,以及沿海国对因勘探和开发大陆架资源或经营其管辖下的人工岛屿、设施或结构而建造和使用的海底电缆和管道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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