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

题目
多选题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
A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

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

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E

房屋买卖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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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与乙于2003年3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03年4月1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B.乙

C.丙

D.乙和丙


正确答案:C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是我国房产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丙。

第2题: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房屋和房款,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依约交付了房屋和房款,但一直没有办理登手续。根据《物权法》,本案()

A. 房屋已经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

B. 买卖合同生效,所有权已经转移

C. 买卖合同未生效,所有权没有转移

D. 买卖合同生效,所有权没有转移


正确答案:D

第3题:

甲向乙购买房屋并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应在一年内分期支付完毕价款;甲先将房屋交付乙使用,一年后转移所有权。房屋交付后,双方前往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预告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B.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丙,则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

C.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抵押给丁,该抵押行为不能发生物权效力

D.若甲因为乙没有按期支付价款而依法解除合同,则预告登记失效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由于双方没有办理正式的登记,因此乙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预告登记的作用在于使得权利人擅自处分不动产时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而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因此甲丙签订的买卖合同还是有效的,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
另外,注意,本题题目出错了,应该是“甲向乙出售房屋”。

第4题: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并支付了价款,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丙得知后向甲出更高的价购买该房屋,甲同意并和丙一起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则(  )。

A.丙最终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B.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C.乙有权要求丙退出房屋
D.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答案:A,D
解析:
B项和c项错在:甲的行为为有权处分,因为甲在没有将房屋办理登记过户之前仍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乙也无权要求丙退出房屋。

第5题: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  )。

A.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E.房屋买卖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

答案:B,D
解析:
甲、乙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有效。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情形主要有:①买卖、交换、赠与、分割房地产登记;②基于合同约定抵押房地产登记;③除依据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和拆除房屋事实行为,已登记房地产权利的变更、更正、注销登记等。题中,甲、乙双方属于买卖关系,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不发生效力。

第6题:

甲出售房屋,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两个月后,甲又将房屋卖给了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随即到房管局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于()。

A.甲

B.乙

C.丙

D.乙丙共有


正确答案:C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方式是合同+登记,所以不动产的物权是否发生变动,关键看其是否经过登记程序、本题中,甲乙未办理产权登记,甲丙之间办理了产权登记,所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是丙。故本题答案选C。

第7题:

甲与乙于2003年3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03年4月1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 )。


正确答案:C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是我国房产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丙。

第8题: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正确答案:B
解析:(1) 根据公信原则,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在本题中,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有偿取得、已经登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2) 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在本题中,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房屋买卖合同未经乙的追认,买卖合同无效。

第9题: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C
解析:
(原公布答案为B)【考点】共同共有;善意取得【详解】《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失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甲、乙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应经甲、乙一致同意。《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构成《合同法》第51条的例外。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如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方面的瑕疵),则买卖合同有效,而不是效力待定。因此,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此外,虽然房屋是甲乙二人婚后购买,但是房屋登记的名字为甲,而且转让房屋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丙作为善意的不知情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乙对房屋的共有权消灭。综上,C项当选。本题原答案为B选项,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法律规定出现变化,答案亦随之改变。

第10题: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来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答案:B
解析:
(1)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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