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构成。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构成。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学校教育管理举措。


答案:
解析:
(1)训育制度。国民政府在对学校实行高压的同时,又通过建立训育制度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严格管理。 (2) 中小学校的童子军训练。根据国民政府教育部1937年1月颁发的《初级童子军管理办法》。 (3) 髙中以上学生的军训。五卅惨案以后, 基于民族义愤,大学院下令全国专门以上学校一律增加军事教育课程。 (4) 中学毕业会考。1932年起,教育部开始整顿全国教育,重点在中等教育。中学毕业会考是整顿的重要措施与内容之一。

第2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由()组成。
A.基本法典 B.解释例 C.关系法规 D.判例


答案:A,B,C,D
解析:
【详解】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包括以下几层次:构成“六法”体系的核心是宪法、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等基本法典。“关系法规”是指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低位阶法规,如条例、细则、办法等。这些关系法规,作为一种补充,与各自的基本法典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构成“六法”体系的另一重要层次的是“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

第3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包括()。

A.制定法

B.判例

C.解释例

D.党规党法和蒋氏手谕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改订新约的背景。


答案:
解析:
1928年的北伐基本上结束了军阀割据的局面,南京国民政府的地位得到提高,为发起改订新约运动准备了前提。1926年,英国认为中国应有关税自主权,美国也表示愿意放弃在中国的关税控制和治外法权。帝国主义对华政策的改变,使改订新约运动具有了可能性。北伐战争期间,帝国主义制造了万县惨案、九江惨案,人民反帝斗争高涨,国民政府此举是为了缓和人民的反帝情绪,树立对外“自主”的形象。北伐虽已完成,旧军阀虽被打倒,但新军阀产生,中国并未完全实现统一,且面临新军阀混战,国民政府想扩大税源,增加军费。

第5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


答案: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从渊源上讲由成文法和判例、解释两部分构成。

(1)成文法。主要由六部法律及相关单行法律构成,因而人们习惯将其法律体系称为“六法体系”。

(2)判例及解释。判例和解释属于非成文法。判例是指最高法院在适用成文法时列某一具体案件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为此,最高法院专门设有判例编辑委员会统一编辑判例,以便司法运用。解释是司法院对现行法律条文运用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第6题:

(2009年真题)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


答案: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主要是由基本法典、关系法规、判例和解释例三个层次构成的。具体的构成是:
(1)基本法典。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典和行政法构成了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的法律体系的核心和骨架。
(2)关系法规。围绕着基本法典而制定的关系法规,包括条例、命令、细则、办法等众多的关系法规,是对各自的基本法典的重要补充。
(3)判例和解释例.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例和决议,也是六法体系的构成部分。

第7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阶段。


答案:
解析:
(1)第一阶段(1927-1936年)是国民党政权“法统”的形成时期。国民政府集中进行频繁的立法,确立“法统”。这一时期的立法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建立起以基本法典为核心的“六法”体系,形成了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其二,制定了一系列单行法规等。(2)第二阶段(1937-1945年),是国民党政权“法统”的发展时期。这一阶段的立法以制定颁布单行法规和法令为主,表现出抗日战争时期特殊条件下立法活动的两面性:一方面国民政府公开颁布了若干关于开展抗日斗争,惩治汉奸,保护抗属等单行法规:另一方面又秘密发布了一些旨在“防共、限共、溶共”的法令。(3)第三阶段(1946-1949年),是国民党政权“法统”的完善和崩溃时期。国民党力图用法律手段推行其内战时期的基本政策,除《中华民国宪法》外,还颁布了大量的法律和特别法规。

第8题:

简述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五院的构成及性质。


参考答案:1、立法院,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设置法制、外交、财政、经济、军事等常设委员会和其他临时委员会。
2、司法院,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下设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等。
3、考试院,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每逢考试设有典试委员会和试务处。
4、监察院,国民政府最高监察机关。设有审计部监督国民政府所属各机关预算、计算、收支及稽查财政上不法行为。
5、行政院,下设九部、两个委员会、一署和其他机构。

第9题:

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和构成有何不同?


答案:
解析:
(1)体系构成的元素不同: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是按照基本法典、相关法规、判例解释例分为三个层次,遵循“以法典为纲,相关法规为目”的方式;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构成其法律体系。(2)体系所包含的内容不同:①六法体系中包含最高法院判例解释例的内容,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不包含判例解释例的内容。②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相较于六法体系新增了经济法、社会法。③六法体系中的民法扩展为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民商法,六法体系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都并入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10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包括()。

  • A、制定法
  • B、判例
  • C、解释例
  • D、党规党法和蒋氏手谕

正确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