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宗永徽五年,长安城内发生一起殴斗案件,一名日本人致一名高丽人重伤。根据唐律,处理此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题目
单选题
唐高宗永徽五年,长安城内发生一起殴斗案件,一名日本人致一名高丽人重伤。根据唐律,处理此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A

唐律

B

日本法律

C

高丽法律

D

受害人选择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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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唐高宗时期的立法活动,主要是制定了( )。

A.《武德律》

B.《永徽律疏》

C.《唐六典》

D.《开元律疏》


正确答案:B
解析: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写律令,同年完成12篇500条的《永徽律》。永徽三年(公元652年),长孙无忌等人又历时一年,完成“律文”的疏议工作,作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并将疏议附于律后,于永徽四年(公元 653年)颁行全国,称为《永徽律疏》。选项A不正确,唐高祖武德年间,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53条新格,制成《武德律》。选项C不正确,唐玄宗开元年间,经过十余年的时间,反复修订而成《唐六典》。《唐六典》修订的原则是“以官统典”,实行“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方法,将内容分为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和事职六部分,共30卷。内容涉及唐代三省六部,以及各寺监等封建国家机关的设置、奖惩、俸禄、休致、执掌等规定。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对后世封建王朝行政法典的制定产生了重大影响。选项D不正确,唐玄宗开元年间,玄宗下令修订《永徽律疏》,删除不合时宜的条款与称谓,修订后颁行天下,称为《开元律疏》。

第2题:

《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参考答案:对

第3题:

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罪。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 )。

A.可适用“八议”免于死刑

B.应被判处死刑

C.可以赦免

D.不适用自首


正确答案:BD
【考点】唐律中“十恶”的处理
  【解析】唐律中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故AC错误,正确答案为BD。

第4题:

下列情形中,一般情况下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是()。

  • A、一名韩国人在中国打伤一名日本人
  • B、一名韩国人在美国打伤一名中国人
  • C、一名美国人在美国打伤一名中国人
  • D、一名中国人在美国打伤一名日本人

正确答案:A

第5题:

唐天宝元年,在长安醉春酒楼,波斯人本拉姆与高丽人金正月发生争执,本拉姆在争吵时一怒之下将金正月推倒在楼口,金失足坠于楼下,致脊骨断裂。请根据法制史学中的相关 知识,判断下列说法中何者正确?
A.根据《唐律?斗讼篇》中规定的化外人的法律适用原则,本案的法律管辖实行属地主义,按唐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B.若本拉姆在伤人后立即逃离当场,于朋友家中藏匿三日后见官府捕拿行动严密,外逃无望,遂自动投案,根据唐律规定,可以成立自首
C.若金正月当场死亡,则可认定本拉姆构成唐律“十恶”中的“不道”
D.若金正月并未当场死亡,则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其伤情的变化,确定本拉姆对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答案:D
解析:
A项中的两人来自不同国家,依化外人原则应按唐律处罚,该选项初看之下似乎正确,但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此原则规定在名例篇(《唐律?名例律》)而非斗讼篇。故A项错误。唐律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作自新。故B项错误。不道是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 及肢解人的行为,本拉姆的行为属于过失杀人,并非不道。故C项错误。保辜制度是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 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D项中所作的描述即是指的 这项制度,故当选。

第6题:

唐朝贞观年间,一名日本人在长安殴打一名波斯人,造成该波斯人重伤,关于处理此案所应该依据的法律有以下一些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由双方协商选择唐朝、日本或波斯的法律处理 B、按照唐朝的法律处理

C、按照日本的法律处理 D、按照波斯的法律处理


B《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在当时不仅维护了国家主权,同时也比较妥善地解决了因大量外国侨民前来所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问题。由此可见,本案中,日本人在长安殴伤波斯人,显然属于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情形,理应按照唐朝法律处理,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

第7题:

唐高宗永徽年问,某地有婢女不堪主人欺凌,将主人毒杀。后该婢女被官府缉捕归案,判处斩刑。根据唐律关于死刑复奏制度的规定,该案应复奏的次数是( )

A.无需复奏
B.一复奏
C.三复奏
D.五复奏

答案:B
解析:
在唐朝的司法制度中,“凡决死刑,虽令则杀,乃三复奏”。即死刑的执行必须经过三复奏程序,死囚执行前一日复奏两次,执行当日仍可复奏一次,提请皇帝审慎考虑是否立即执行。贞观初年,唐太宗以“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为由,曾一度将京城死刑改为五复奏,即决前一天两复奏,决日三复奏。但各州死刑案件仍行三复奏。如果“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至于犯有恶逆以上罪以及部曲、奴婢犯杀主人罪者,则一复奏后,就可执行死刑:本题选B选项:

第8题:

按照唐律规定的化外人相犯原则,阿拉伯人与日本人在长安相犯,应适用的法律是( )。

A.唐律

B.阿拉伯法律

C.日本法律

D.阿拉伯法律或日本法律


正确答案:A
解析:《唐律疏议名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一国籍的外国侨民在中国的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的侨民在中国的犯罪,则按照唐律处刑,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因此A是正确的。

第9题:

(2005年真题)按照唐律规定的化外人相犯原则,阿拉伯人与日本人在长安相犯,应适用的法律是(  )。
A.唐律
B.阿拉伯法律
C.日本法律
D.阿拉伯法律或日本法律


答案:A
解析:
解析:唐律规定,同一国籍的外国侨民在中国的犯罪,按其所属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因彼此间的侵犯导致的犯罪,则按照唐律处刑,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第10题: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下列关于《唐律疏议》的论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唐律疏议》中的《律》是指《贞观律》
  • B、《唐律疏议》的称呼是元代以后才出现的
  • C、《唐律疏议》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 D、《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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