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3.36
1456.7
1492.88
1564.82
第1题:
被评估设备为1995年从德国引进设备,进口合同中的FOB价是20万马克。2000年进行评估时德国厂家已不再生产这种待估设备了,其替代产品的FOB报价为35万马克,而国内其他企业2000年从德国进口这种设备的FOB报价为30万马克。按照通常情况,设备的实际成交价应为报价的70%-90%,境外运杂费约占FOB价格的5%,保险费约占FOB价格的0.5%,被评估设备所在企业,以及与之交易的企业均属于进口关税、增值税免税单位,银行手续费按CIF价格的0.8%计算,国内运杂费按CIF价格加银行手续费之和的3%计算,安装调试费含在设备价格之中不另行计算,被评估设备尚可使用5年,年运营成本比其替代设备超支2万元;被评估设备所在企业的正常投资报酬率为10%,评估时马克与美元的汇率为1.2马克=1美元,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为8元人民币=1美元。 要求: (1)计算被评估设备的更新重置CIF价格;211万 (2)计算被评估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219.0686万 (3)计算被评估进口设备的评估值。成新率50% 功能折旧=2×(1-33%)×(p/A,10%,5)
第2题:
案例提示:
2006年11月20日,××市价格认证中心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查封的一套进13设备进行价格鉴证。价格鉴证基准日为2006年11月10日。
××市价格认证中心接受委托后,价格鉴证人员对查封的设备进行了现场勘验:标的为美国生产的年生产能力15000件、经济寿命为25年的小型成套设备。该设备于2001年11月10日购置,到岸价为140万美元,购买日人民币对美元比价为8.25:1。
价格鉴证人员通过权威部门了解到,该设备从2001年11月开始,国际市场价格每年上涨2%。经调查测算,该设备的能耗比国际市场上的同类新型设备每年多支出人民币2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为16%,增值税税率为17%,银行手续费按照到岸价格的0.4%计算,国内运杂费按照到岸价和银行手续费之和的1.2%计算。价格鉴证基准日时的人民币对美元比价为8.12:1。
企业所在行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折现率为l3%。
在不考虑经济性贬值的前提下,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价格鉴证基准日的到岸价格=140×(1+5×2%)=154.O0(万美元)
2.到岸价格换算成人民币=154.O0×8.25=1270.50(万元人民币)
3.进口关税=1270.50×16%=203.28(万元人民币)
4.增值税=(1270.50+203.28)×17%=250.54(万元人民币)
5.银行手续费=1270.50×0.4%=5.08(万元人民币)
6.国内运杂费=1270.50×1.2%=15.25(万元人民币)
7.重置成本=1270.50+203.28+250.54+5.08+15.25=1744.65(万元人民币)
8.实体性贬值=1744.65×20/25×100%=1395.72(万元人民币)
9.功能性贬值=20/13%[1-(1+13%)-20]=140.50(万元人民币)
10.价格鉴证值=1744.65-1395.72-140.50=208.43(万元人民币)
第3题:
被评估A设备为2000年从德国引进的设备,进口合同中的1f)B价是20万马2005年10月进行评估时德国厂家已不再生产A设备了,其替代产品1{的FOB报价为31马克。按照通常情况,设备的实际成交价应为报价的90%,境外运杂费约占FOB价格5%,保险费约占FOB价格的0.5%,被评估设备所在企业,以及与之乏易的企业均属于L1关税、增值税免税单位,银行手续费按CIF价格的0.8%计算,国内运杂费按CIF价格银行手续费之和的3%计算,安装调试费包括在设备价格之中不另行_计算,被评估A设名可使用5年,年运营成本比评估时点的替代B设备超支2万元人民币被评估A设备E企业的正常投资报酬率为10%,评估时马克与美元的汇率为1.5马克1美元,人民币与元的汇率为8元人民币:1美元,2005年6~10月进口设备价格没有变二。
要求:
(1)计算被评估A设备的更新重置CIF价格;
(2)计算被评估A设备的重置成本;
(3)计算被评估A设备的评估价值。
第4题:
采用市场法对某标的进行价格鉴证时,选取的参照物A的价格为8万元,其各项因素劣于鉴证标的,差异系数为0.01;参照物B的价格为7.7万元,其各项因素劣于鉴证标的,差异系数为0.03;参照物C的价格为8.2万元,其各项因素优于鉴证标的,差异系数为0.02。若选取三个参照物比准价格的平均值为价格鉴证的结果只,则鉴证标的的价格为()万元。
第5题:
被评估A设备为2000年从德国引进的设备,进口合同中的FOB价是20万马克。2005年10月进行评估时德国厂家已不再生产A设备了,其替代产品B的FOB报价为35万马克。按照通常情况,设备的实际成交价应为报价的90%,境外运杂费约占FOB价格的5%,保险费约占FOB价格的0.5%,被评估设备所在企业,以及与之交易的企业均属于进口关税、增值税免税单位,银行手续费按CIF价格的0.8%计算,国内运杂费按CIF价格加银行手续费之和的3%计算,安装调试费包括在设备价格之中不另行计算,被评估A设备尚可使用5年,年运营成本比评估时点的替代B设备超支2万元人民币,被评估A设备所在企业的正常投资报酬率为10%,评估时马克与美元的汇率为1.5马克:1美元,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为8元人民币:1美元,2005年6-10月进口设备价格没有变化。
要求:
(1)计算被评估A设备的更新重置CIF价格;
(2)计算被评估A设备的重置成本;
(3)计算被评估A设备的评估价值。
(1)被评估A设备的FOB价格取其替代产品B设备的FOB报价,考虑适当的折让较为合理,即被评估A设备的FOB价格为35万马克的90%,被评估A设备的FOB价格=35×90%=31.5(万马克)
(2)被评估A设备的CIF价格=31.5+31.5×5.5%=33.2325(万马克)
被评估A设备的CIF价格=33.2325÷1.5=22.155(万美元)
(3)被评估A设备的重置成本=(设备的CIF价格+银行手续费)×(1+国内运杂费率)银行手续费=22.155×8×0.8%=1.4179(万元人民币)
国内运杂费:(22.155×8+1.4179)×3%=5.3597(万元人民币)
A设备重置成本:177.24+1.4179+5.3597=184(万元人民币)
(4)设备的成新率=5÷(5+5)×100%=50%
(5)设备的功能性贬值=20000×(1-33%)×(P/A,10%,5)=13400×3.7908:5.0797(万元人民币)
(6)进口设备的评估值=184×50%-5.0797=86.92(万元人民币)
第6题:
被评估设备为2004年从德国引进的设备,进口合同中的FOB价格是20万马克。
2009年10月进行评估时该设备已停产,其替代产品的FOB价格为35万马克,而国内其他企业2009年6月从德国进口同种设备的CIF价格为30万马克。按照通常情况,设备的实际成交价应为报价的90%,境外运杂费约占FOB价格的5%,保险费约占FOB价格的0.5%,被评估设备所在企业以及与之交易的企业均属于进口关税、增值税免税单位,银行手续费按CIF价格的0.8%计算。国内运杂费按CIF价格加银行手续费之和的3%计算,安装调试费含在设备价格之中不另行计算。被评估设备尚可使用5年,年运营成本比其替代设备超支2万元人民币,假定折现率为10%。评估时马克与美元的汇率为1.5马克:1美元,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为8元人民币:1美元,2009年6~10月进口设备价格没有变化。
要求:(1)计算被评估进口设备的更新重置CIF价格;
(2)计算被评估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
(3)计算被评估进口设备的评估值。
第7题:
1.被评估设备为2007年10月从德国引进的设备,进口合同中的FOB价格是20万马克。2012年10月进行评估时该设备已停产,其替代产品的FOB价格为35万马克,而国内其他企业2012年6月从德国进口同种设备的CIF价格为30万马克。按照通常情况,设备的实际成交价应为报价的90%,境外运杂费约占FOB价格的5%,保险费约占FOB价格的0.5%,被评估设备所在企业以及与之交易的企业均属于进口关税、增值税免税单位,银行手续费按CIF价格的0.8%计算。国内运杂费按CIF价格加银行手续费之和的3%计算,安装调试费含在设备价格之中不另行计算。被评估设备尚可使用5年,年运营成本比其替代设备超支2万元人民币,假定折现率为10%,所得税率为25%,评估时马克与美元的汇率为1.5马克:1美元,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为8元人民币:1美元,2012年6~10月进口设备价格没有变化。
要求:
(1)计算被评估进口设备的更新重置CIF价格;
(2)计算被评估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
(3)计算被评估进口设备的评估值。
(1)被评估进口设备的CIF价格取同年其他企业从德国进口同种设备的CIF价格最为合理,即被评估设备的CIF价格为30万马克或20万美元。
(2)被评估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设备的CIF价格+银行手续费)*(1+国内运杂费率)银行手续费=20*8*0.8%=1.28(万元人民币)国内运杂费=(160+1.28)*3%=4.84(万元人民币)进口设备重置成本=160+1.28+4.84=166.12(万元人民币)
(3)①设备的成新率=5÷(5+5)*100%=50%②设备的功能性贬值=20000*(1-25%)*(P/A,10%,5)=15000*3.7908=5.6862(万元人民币)③进口设备的评估值=166.12*50%-5.6862=77.3738(万元人民币)
第8题:
被评估设备为2004年从德国引进的设备,进15合同中的FOB价格是20万马克。2009年10月进行评估时该设备已停产,其替代产品的FOB价格为35万马克,而国内其他企业2009年6月从德国进口同种设备的CIF价格为30万马克。按照通常情况,设备的实际成交价应为报价的90%,境外运杂费约占FOB价格的5%,保险费约占FOB价格的0.5%.被评估设备所在企业以及与之交易的企业均属于进口关税、增值税免税单位,银行手续费按CIF价格的0.8%计算。国内运杂费按CIF价格加银行手续费之和的3%计算,安装调试费含在设备价格之中不另行计算。被评估设备尚可使用5年,年运营成本比其替代设备超支2万元人民币,假定折现率为l0%。评估时马克与美元的汇率为l.5马克:1美元.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为8元人民币:1美元,2009年6~10月进口设备价格没有变化。
要求:
(1)计算被评估进口设备的更新重置CIF价格;
(2)计算被评估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
(3)计算被评估进口设备的评估值。
第9题:
第10题:
某设备2000年购建,帐面原值10万元,帐面净值2万元,2005年进行价格鉴证。已知购建时和价格鉴证基准日的固定基期(以1998年为基期)价格指数分别为130%和180%,该设备综合成新率为60%,则该设备在价格鉴证基准日的价格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