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下列哪种情况符合消费贷的申请条件()A 夏某,30岁科研人员,未婚B 董某,45岁劳动工人,已婚C 孙某,62岁政府官员,丧偶D 钱某,27岁职场精英,离异

题目
单选题
下列哪种情况符合消费贷的申请条件()
A

夏某,30岁科研人员,未婚

B

董某,45岁劳动工人,已婚

C

孙某,62岁政府官员,丧偶

D

钱某,27岁职场精英,离异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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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假如钱某和孙某改变了主意,同意郑某将股权转让给易某。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在同等条件下,孙某和钱某对郑某的股权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B.孙某、钱某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C.孙某、钱某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首先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处理

D.如果孙某、钱某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不成的,应当平均行使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
《公司法》第72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男肴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在公司章程已经对股权转让作出了规定的情况下,两名股东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就应当首先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处理,而不是首先进行协商以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同时,如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还是无法处理两名股东的争议,才应当进行协商;假如协商也不成,就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是平均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以正确答案是选项AC。

第2题:

赵某借给钱某3万元,约定于2007年3月1日前还清本息共计35000元,孙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07年3月1日后,钱某没有还款,赵某也没有催告钱某还款。2009年4月1日,因钱某一直未能还债,赵某遂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虽然钱某所负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但孙某仍应向赵某承担保证责任

B.钱某所负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孙某有权主张钱某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拒绝向赵某承担保证责任

C.无论钱某所负的债务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孙某向赵某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向钱某追偿

D.赵某必须先起诉钱某,经强制执行而无结果后,才能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
B。解析:《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3题:

下列选项中的中国公民,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

A、赵某,刚满15周岁

B、钱某,被劳动教养

C、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

D、李某,患精神病


参考答案:AC

第4题:

共用题干

夏某与董某系邻居,一日夏某将独自在家的董某之女(4岁)拐骗到远郊游玩,并用报纸上剪下的字拼成恐吓信寄给董某,称其女被绑架,让董某将10万元钱放在某处的垃圾箱里赎人。此事被夏某的同事马某暗中看在眼里,于是马某不动声色地跟踪被害人董某,在看到董某将赎金放好后,即刻席卷而去。当夏某到放赎金的地方取钱时没有看到钱,以为董某报警,害怕事情败露,即将董某之女杀害。则对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夏某构成绑架罪
B:夏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
C:马某构成盗窃罪
D:马某利用夏某的行为实施犯罪,属间接正犯

答案:B,C
解析: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A、B、C三项中,“三资”公司的财务主管、乡镇企业的会计卞某以及私营企业的经理均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D项中,国有公司的会计挪用本单位资金按挪用公款处理。
A、B项,民政局副局长是国家工作人员。C项,扶贫款属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构成本罪。D项,挪作私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依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A选项中林某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B选项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注意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构成盗窃罪。C选项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蒋某的行为应数罪并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的倒卖有价票证罪定罪处罚,而不是诈骗罪,因此D选项错误。
依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甲抢了乙的背包,又对乙进行殴打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甲对乙及另外两名女青年进行猥亵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本题C、D两项正确。
A项,应认为只构成抢劫罪一罪。B项,甲某勒索乙某确有理由,虽有使用暴力行为,但与典型的抢劫罪有区别。C项,转化型抢劫罪。D项,构成抢劫枪支罪。
夏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因为,绑架罪须客观上具有绑架行为和勒索行为,而本案中夏某无绑架行为,属于虚构使董某产生恐惧的事实而取得财物,属敲诈勒索罪,此外还构成故意杀人罪,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马某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侵占罪,他并不是保管他人的财物,C选项正确。马某虽利用夏某的行为,但与夏某无意思联络,不成立间接正犯,D选项错误。
选项A涉及诈骗罪中被骗者的处分能力问题,诈骗罪中,欺诈行为的对象不能是无辨别能力的幼儿、高度精神病人,由于诈骗罪必须欺骗具有处分财产权利和能力的人,使其“自愿交付”财物,因此被骗对象是具有辨别能力,能够处分财物的人。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盗窃罪的根本特征是“秘密窃取”财物,诈骗罪的根本特征是被害人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而“自愿处分”财物。在盗窃中,行为人也会使用一些欺骗手段,但其目的不是让行为人自愿交出财物,而是分散行为人的注意力,以便窃取或者财物“调包”手段,使其秘密窃取的行为不被当场发现。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选项B中,甲是趁乙不注意,将一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抓住甲的手时,甲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因此只能认定为盗窃罪。
本题考查的是一个多次重复的考点:什么样的财产是侵占罪中的“遗忘(失)物”。只有行为人确实以为该物系他人遗忘(失)物,而且按照社会一般观念,也认为该物已经脱离所有人占有的才是“遗忘(失)物”。所以,在路边未上锁的他人的汽车、自行车、他人遗忘在办公室中的存折,都不属于“遗忘(失)物”,取得这些财物都构成盗窃罪。本案中,乙的房屋虽然垮塌了,但乙并未失去对自己垮塌房屋中财物的占有,甲也明知这些财物是乙所有,因此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甲的行为显然不构成抢夺罪,因为他不是公然抢夺财物。甲的行为也不是不当得利,而是犯罪。

第5题:

赵某、钱某、孙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赵某欲将自己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给李某,赵某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后孙某、钱某方知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孙某虽不打算优先购买该股权,但可提出确认赵某和李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之诉
B.钱某可以在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
C.孙某可以提出确认赵某与李某的股权变动无效,同时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
D.若赵某与李某于2019年3月2日完成股权过户,钱某在2020年4月1日不得提出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

答案:B,C,D
解析:
选项 B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选项 AC:前述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6题:

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分别说明张某、王某、李某、赵某、钱某、孙某、黄某是否符合拟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或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张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某所欠招商银行到期贷款数额较大,因此不能担任C公司的董事。
②王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王某是C公司的监事,因此不能再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③李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李某在D公司担任总经理不影响其在C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④赵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根据规定,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本题中,赵某自其担任总经理的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经超过了3年。
⑤钱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钱某是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的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000万元公众股份之后,钱某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达到7.14%,因此不能担任C公司的独立董事。
【提示】钱某持有的股份数为1000万股,公司全部的股份数:9000万股(设立时的股份)+5000万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4000万股,钱某持股比例=1000/14000=7.14%。
⑥孙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孙某在本公司的股东D公司处担任副经理,D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了5%,因此孙某不能担任C公司的独立董事。
⑦黄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思路点拨】此类题目一方面要综合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基本概念以及股份数的确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和设立条件;另外一方面要结合其组织机构的具体规定能分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此外还要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综合掌握,考试时要能将所学到的内容结合案例逐一进行分析,做到综合应用的层次。

第7题: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赵某用一辆卡车作为出资
B:钱某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C:孙某用著作权出资
D:李某用劳务出资

答案:A,B,C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卡车属于实物,可以作为出资,所以A选项正确。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出资,所以B选项正确。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出资,所以C选项正确。劳务不属于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不能作为出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8题:

赵、钱、孙、李四人欲就其各自的新设计提出专利申请,()符合外观设计之特征?

A.赵某的名人雕塑

B.钱某的手工缝制布鞋

C.孙某的手机外形

D.李某的木地板的木本色


参考答案:C

第9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赵某、钱某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孙某、李某有权监督赵某、钱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C.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孙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赵某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某、李某、钱某有权决定撤销对赵某的委托

答案:C
解析:
( 1)选项 AC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孙某、李某)有监督权、撤销委托权、查阅账簿权,但无异议权;( 2)选项 B:当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某)可以对其他合伙人(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第10题:

钱某为一纺织厂的女工,一日和同车间的另一名女工孙某发生争吵,钱某回家后越想越气,遂叫其表弟吴某去强奸孙某。吴某遂在孙某下班的路上拦截孙某,并将孙某按倒在地,孙某对吴某说:你难道不怕坐牢吗?吴某害怕受到刑事追究,遂放弃了强奸的念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吴某构成强奸罪(未遂)
B:吴某构成强奸罪(中止)
C:钱某不构成犯罪
D:钱某构成教唆罪(未遂)

答案:B,D
解析:
钱某唆使吴某强奸孙某,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并且吴某也按钱某的唆使实施强奸行为,对钱某而言,已经构成教唆犯罪,应当按照教唆罪定罪量刑,吴某由于害怕受到刑事追究而放弃强奸,是出于意志以内的原因,所以构成犯罪中止,但对钱某而言,这一结果是出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所以构成未遂,是教唆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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