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

题目
问答题
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不信仰宗教,同时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因势利导,做好宗教工作。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而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坚持不懈地做好宗教工作。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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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______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______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A. 可以强制 区别对待

B. 不得强制 区别对待

C. 可以要求 灵活对待

D. 不得强制 不得歧视


参考答案:D

第2题:

试述如何运用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原理,正确认识和对待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


答案:
解析:
(1)任何真理都既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都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真理的绝对性是指:任何真理都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的反映,都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每一个真理性认识的获得,都是向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接近。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世界某一方面一定程度、一定层次近似正确的反映,认识有待于扩展和深化。
(2)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真理,也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它具有绝对性,因为它正确地反映了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普遍规律,我们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它又具有相对性,因为马克思主义真理仍然需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我们必须在实践中丰富它、发展它。
(3)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反对把马克思主义当成僵死的教条主义和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

第3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 )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

A.反恐怖主义

B.国家安全和国防

C.人身财产安全防范

D.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参考答案:D

第4题: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正确答案: (1)所谓效率原则,是指社会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要以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企业和国民经济效率为目标。所谓公平原则,在目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所谓公平原则,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中,在不同的阶级背景下,有不同的理解和主张。科学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公平,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公平、按劳分配的公平、消灭剥削和压迫及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的公平。
(2)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既相一致的,又存在矛盾。二者的一致性在于,效率可以促进公平分配,公平分配可以实现和提高效率。二者之间也存在矛盾,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的投入及其产生的效益会存在较大的差距,这就会造成收入水平的差别,甚至高低悬殊。因此,效益原则不会自然地实现分配的公平,处理不当会背离共同富裕的目标。
(3)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二者必须并重。要以效率促进公平,以公平实现效率。

第5题:

我们要培养亲社会行为,除了不做“看客”,遵守社会公德外,还必须()。

  • A、正确认识和对待复杂的社会现象,善于明辨是非
  • B、正确认识和对待挫折
  • C、正确对待和参与竞争
  • D、正确认识和对待合作

正确答案:A

第6题:

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冲突问题是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的一个关键问题。(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7题:

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冲突问题是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的一个关键问题。


正确答案:错误

第8题:

怎样正确认识和对待学生非正式群体?


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承认它、了解它、研究它、因势利导、正确处理,引导发挥其积极 作用,限制和消除其消极作用,避免出现破坏性的不良后果。具体而论,以下各条原则可供 参考:第一、利用非正式学生群体的特点增强正式学生群体的素质。第二、精心做好消极的 非正式群体成员的工作,特别是做好其“领袖”人物的工作,以限制其消极作用:争取转化 为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 对于破坏型的学生中的 “团伙” 要坚决予以拆散, , 不能允许存在, 当然,对此也要讲方式方法。

第9题:

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问题是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的一个关键问题。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如何正确理解“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常基层干部来对待”?


正确答案: 正确理解“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对于我们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是我们不能把爱国宗教人士当作异已力量,而要当作自己人,这是“非党基层干部”这一定位的基础,也是对我区宗教人士队伍状况做出的正确估价,是完全符合实际的。其次,全面理解“要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这一论断所包含的两个互相联系也可以说是互为条件的要旨:即“特殊使命”和“非党基层干部”。所谓“特殊使命”,简单地说就是主持好教务,并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积极发挥作用。具体说就是要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所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作为一个爱国宗教人士履行好这些特殊的使命,也就肩负起了非党基层干部的职责。
党和政府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就是赋予了他们主持一方教务、管理一方寺院的权利,但这同时也就要求他们必须要尽遵纪守法、依法从事宗教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在“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中得到了统一。“特殊使命”与“非党基层干部”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互为条件,互为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