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
复审
修改
修订
第1题:
核动力厂的设计,必须使运行工况期间的照射量不超过为厂区人员和公众规定的个人剂量当量限值,该值由相应的()来确定。
第2题:
在核动力厂运行寿期内,必须根据()对运行限值和条件进行复审。
第3题:
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可以分为()。
第4题:
运行限值和条件必须反映最终设计,并必须在核动力厂()经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评价和批准。
第5题:
在核动力厂运行寿期内,在()时,必须对运行限值和条件进行修改。
第6题:
2004年国家核安全局修订了(《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在经验评价、经验研究、国内国际信息共享等方面对营运单位的运行事件分析及经验反馈工作提出更明确、具体的要求。()。
第7题:
在役检查大纲必须考虑运行限值和条件以及其他适用的核安全管理要求,并且还必须根据运行经验进行重新评价。
第8题:
在核动力厂运行寿期内,必须根据经验的积累、技术和安全的发展以及核动力厂的变更对运行限值和条件进行()。
第9题: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可以认为核动力厂工况按其发生()分类为:正常运行、预计运行事件、设计基准事故和严重事故。
第10题:
运行限值和条件的技术方面包括核动力厂安全重要的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执行其在()中假定的预定功能时需要遵守的限制和运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