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中国证监会一般不会采取( )。A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B 监管谈话C 出具警示函D 责令改正

题目
单选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中国证监会一般不会采取(  )。
A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B

监管谈话

C

出具警示函

D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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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时,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Ⅰ 监管谈话
Ⅱ 责令改正
Ⅲ 出具警示函
Ⅳ 刑事拘留
Ⅴ 更换主办人

A.Ⅰ、Ⅱ
B.Ⅲ、V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时,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2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中国证监会一般不会采取( )。

A.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B.监管谈话
C.出具警示函
D.责令改正

答案:A
解析: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3题:

某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中国证监会对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监管谈话

B.责令改正

C.出具警示函

D.刑事拘留


正确答案:ABC
中国证监会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刑事拘留是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强制措施,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

第4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估值报告及其他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监管措施
B.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相关部门可以依据《公司法》予以处罚
C.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相关并购重组信息未依法公开前,泄露该信息,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予以处罚
D.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违反自律规范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给予纪律处分

答案:B
解析:
选项B可依据《证券法》予以处罚。

第5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Ⅰ.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
Ⅱ.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
Ⅲ.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
Ⅳ.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

A. Ⅱ、Ⅲ
B. Ⅰ、Ⅱ、Ⅲ、Ⅳ
C. Ⅰ、Ⅱ
D. Ⅰ、Ⅲ、Ⅳ

答案:B
解析: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①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③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④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⑤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⑥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⑦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⑧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⑨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6题:

某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中国证监会对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监管谈话
B:责令改正
C:出具警示函
D:刑事拘留

答案:A,B,C
解析: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7题:

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 )等监管措施。
Ⅰ监管谈话
Ⅱ出具警示函
Ⅲ责令定期报告
Ⅳ罚款

A.Ⅰ、Ⅱ、Ⅳ
B.Ⅰ、Ⅲ、Ⅳ
C.Ⅰ、Ⅱ、Ⅲ
D.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80%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第8题:

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时,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Ⅰ.监管谈话

Ⅱ.责令改正

Ⅲ.出具警示函

Ⅳ.刑事拘留

Ⅴ.更换主办人

A、Ⅰ,Ⅱ
B、Ⅰ,Ⅱ,Ⅲ
C、Ⅲ,V
D、Ⅰ,Ⅱ,Ⅲ,Ⅳ

答案:B
解析:
B
根据《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时,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9题:

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 )等监管措施。
Ⅰ.监管谈话
Ⅱ.出具警示函
Ⅲ.责令改正
Ⅳ.责令定期报告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答案:D
解析:
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第10题:

(2018年)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Ⅰ.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
Ⅱ.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Ⅲ.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
Ⅳ.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A.Ⅰ、Ⅱ、Ⅲ
B.Ⅰ、Ⅱ
C.Ⅰ、Ⅱ、Ⅲ、Ⅳ
D.Ⅱ、Ⅳ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①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③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④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⑤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⑥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⑦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⑧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⑨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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