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论物权法定原则,并谈谈你认为它是否存在某种缺点。[2005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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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试论物权法定原则,并谈谈你认为它是否存在某种缺点。[2005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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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谈谈你的缺点。”


正确答案:
不宜说自己没有缺点,不宜把那些明显的优点说成缺点(比如我最大的缺点是干活拼命之类),那会让面试官觉得你虚伪。但又不宜说出会严重影响所应聘工作的缺点,比如应聘财会说自己“丢三落四”。可以说出一些对于所应聘工作“无关紧要”的缺点,甚至一些表面上看是缺点、从工作的角度看却是优点的缺点,比如应聘销售,说自己“有时候喜欢胡思乱想,出一些怪主意”。

第2题:

试论物权法定原则,并谈谈你认为它是否存在某种缺点。


答案:
解析:
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它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而不 得由当事人随意设定。第二,物权的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第三,物权的效力 及其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例如,动产必须交付后才能转移所有权,不动产必须在登记后才能转移所有权。物权法定原则在财产归属关系得以稳定的同时,也具有某些缺点,它使物权成为封闭,剥夺物权创始当事 人意志自由,强行破坏权利归属的自然形态,经济发展无法适应新型物权,忽视土地问题特殊性,忽视习惯法 的合理因素,现今形势的发展证明物权法定有滞后性,弱化性,我国社会在法律体系上不健全也使物权法定大打折扣。

第3题:

查阅资料,结合你的专业和兴趣,请谈谈某种生物药物生产工艺国内外发展现状,你认为存在哪些技术问题,请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参考答案:青霉素的生产工艺国内外发展现状:
青霉素属于β-内酯类抗生素,能破坏细菌的细胞壁,可从青霉菌的培养液中提制,对大多数的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疾病都具有明显的治疗效果。我国生产青霉素一部分用作医疗,有少部分可以先分裂后用来合成新青霉素或半合成青霉素。青霉素的生产,包括发酵过程,发酵过程的控制以及青霉素的提炼。提炼过程一般是预处理、过滤、萃取、脱色、结晶。最终得到青霉素产品。
青霉素钠的提取工艺有溶媒萃取工艺和离子交换工艺。溶媒萃取是利用青霉素在不同的pH条件下,会以不同的状态存在,从而在水和有机溶剂中具有不同溶解度,通过多次萃取分离即可达到分离提纯的目的。离子交换工艺采用阳离子交换树脂作为交换剂,将青霉素钾盐交换为青霉素钠盐。
目前国内大多数厂家采用混合槽或静态混合器进行混合萃取。但是这种装置结构复杂,拆洗困难,使用不方便。80年代初,已有部分西方国家开始将德国倾析机应用于青霉素生产并取得成功。近几年,国内已有厂家开始引进新型的集过滤、洗涤、干燥为一体的“三合一”全密闭生产设备。国外制药技术发展迅速,由于涉及技术保密,难以参考到有关方面的资料。
我认为存在的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有:
(1)发酵过程成本高、能耗大。采用计算机青霉素发酵过程建模的方法对发酵过程进行优化;
(2)发酵单位需进一步提高。可以从菌种选育及发酵过程上进一步提高发酵单位;
(3)菌丝生长后期,酶易失活,糖类转化为抗生素的效率较低。采用固定化细胞或固定化全酶的方法改进发酵;
(4)发酵罐接种工艺存在的问题无法充分发挥某些菌种的优良特性。使用混合接入种源法改良接种工艺;
(5)目前所使用的过滤设备过滤面积小,产能小,在某些条件下收率低。增加鼓式过滤机和热交换器提高收率及滤液质量实现膜萃取分离的方法。

第4题:

什么是“宣传”?你认为它的存在是否具有合理性?


正确答案: 拉斯韦尔把宣传定义为:“它仅指通过重要的符号,或者更具体一点但欠准确地说,就是通过故事、流言、报道、图片以及社会传播的其他形式,来控制意见。宣传关注的是通过直接操纵社会暗示,而不是通过改变环境中或者有机体中的其他条件,来控制舆论和态度。”
宣传的四个主要目标:
(1)激起对敌人的仇恨;
(2)与盟军保持友好关系;
(3)与中立者保持友好关系,并且尽可能与其达成合作;
(4)瓦解敌人的斗志。

第5题:

各种股利理论之间是不是存在某种逻辑关系,请谈谈你的看法。


正确答案:建议引导学生从股利无关理论假设条件的逐步放松角度去思考和分析。MM股利无关理论是基于一系列假设提出的,如果放松这些假设就是之后的各种股利有关理论。比如,放松“不存在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假设,股利政策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税差理论解释。再比如,放松“信息是对称”的假设,公司的股利行为可以用信号理论解释。又比如,放松“市场是有效的”假设,公司的股利行为可以用迎合理论解释。

第6题:

试论我国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


答案:
解析:
(1)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为交付。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非经公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或不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2)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时,当事人依据法律进行了公示,即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①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②善意保护效力。 (3)公示、公信原则的意义在于明确物权的功能,提高物的利用效率,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第7题:

试论当前幼儿美术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谈谈你的建议。
(1)在培养目标方面,早期美术教育中出现两个误区:
其一,把美术教育等同于技艺教育。
其二,把美术作为实施德育、智育的手段,作为完成某一中心任务的从属部分,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和体系。
(2)在教育内容方面,强调对自然的模仿和再现。
(3)在教学方法方面,灌输法仍然被大量使用。

第8题:

具体叙述在应用异构数据库设计方面你从事过的工作和经验。请具体说明你用过的某种异构数据库工具,并阐述它的优缺点。


正确答案:

第9题:

谈谈你对物权法定原则的理解


正确答案:所谓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当事人只能依法律的规定设立物权,即物权的种类、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或改变。我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之所以实行物权法定原则,其根本原因在于物权是绝对权,具有对世效力,与社会经济制度、交易安全及他人利益都有着直接关系。只有以强行性规范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才能使物权的存在明确化,物权的变动公开化,也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便捷,维护第三人的利益。依照我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法定包括物权的种类法定和物权的内容法定。前者称为类型强制,后者称为内容固定。所谓物权的种类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物权类型。
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依其违反的情形,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若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例如,法律规定,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工业用地的最高存续期限为50年。若当事人约定的年限超过50年的,则超过部分无效,应缩短至50年。
(2)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若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属于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无效。例如,当事人协议设立居住权的,不得认可为物权。
(3)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使物权内容部分无效,但若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可有效。例如,当事人在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流押条款或流质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但不影响抵押权、质权的效力。
(4)当事人设立的物权虽归于无效,但若该行为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仍可发生其他法上的效力。例如,当事人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承租人在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时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具有物权效力。这一约定因无物权法上的根据而无效。但这种约定并不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因而可以发生合同法上的效力。

第10题:

有人认为,一个适合自己的职业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强烈的兴趣,二是有明晰的意义感,三是能够靠它养活自己。你是否赞同这种观点,并谈谈你对理想职业有什么期待。


正确答案: 理想职业是人们通过努力能够实现的奋斗目标。我的理想职业是既能满足自己的兴趣爱好,又能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因此,我赞同题目中所说的这种观点。
首先,一个理想的职业应该符合自身的兴趣爱好。选择辅导员这份职业恰恰是因为我对学生工作充满浓厚的兴趣,并且在大学期间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个人只有对一项工作充满兴趣,满怀热情,才能在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以最好的状态来完成工作。
其次,一个理想的职业应该具有明晰的意义。所谓具有明晰的意义是指能够为社会创造一定的价值,能够真正地为别人提供帮助,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实现了自身的价值。辅导员工作是一个使命感和责任感极强的职业,从事这一职业,能锤炼自己的忠诚、意志和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一份理想的职业也是能够靠它来养活自己的。我们每个人是活在现实社会的人,生存是人发展的前提。因此,一份理想的工作应该是能通过努力满足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容易把自己放在很高的起点去观察周围的环境,思考自己的职业发展。显然,这种失去自我的职业憧憬是空中楼阁,永远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只有从自身出发,从自己的专业背景、能力倾向、个性特征等方面出发,才能够准确定位,找准适合自己的岗位去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