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要约的撤销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如何协调两大法系的差异的?

题目
问答题
在要约的撤销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如何协调两大法系的差异的?
参考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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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什么是违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违约的法律后果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违约是指合同定立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违约划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两大类。在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受损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并解除合同,而非根本性违约情况下,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但是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第2题:

关于接受的生效,英美法系采用()原则;大陆法系采用()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原则。


正确答案:投邮生效;到达生效;送达生效

第3题:

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几项构成要约的失效?( )

A.撤回

B.撤销

C.拒绝

D.反要约


正确答案:BCD
【考点】要约失效的原因
【解析】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要约因期间已过而失效,即要约因受要约人没有在要约规定的期间内作出有效的承诺而失去效力。(2)要约因要约人的撤销而失效。(3)要约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受要约人的拒绝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默示的拒绝主要表现为对原要约内容的改变,对原要约内容的改变称反要约。A选项不正确注意区分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在要约撤回的情况下,要约从来没有生效过,因此也没有失效的问题。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第4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正确答案: 简称CISG,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组织起草并于1980年3月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的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重要国际公约。该公约共101条,分为4个部分:适用范围、合同的成立、货物买卖和最后条款,其中二三部分是公约的实体部分。该公约自1988年1月1日起首先在阿根廷、埃及、法国、中国、意大利、美国等缔约国生效,截至2014年已有88个缔约国。

第5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在未订合同之前,只要要约人的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约人,要约可以撤销;即使写明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人依旧能撤销。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冲突作了平衡,原则上采用英美法系的原则,即认为要约可以撤销,但又根据大陆法系的原则,对要约的撤销作了较严格的限制。()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7题:

简述两大法系对实际履行救济措施立法上的分歧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调和。


正确答案:英美法系国家认为,违反合同的主要补救办法应是损害赔偿,而不是实际履行,所以他们的法院一般不会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但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德国法则认为实际履行是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主要的补救办法,因为要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全靠实际履行合同,所以卖方违约后实际履行应该是首要补救措施。为了调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待实际履行问题的立法分歧《公约》一方面依大陆法,规定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即要求实际履行这一补救办法,另一方面为了照顾英美法的实际又规定他们的法院没有义务作出要求实际履履行的判决,即不给此种权利以法律支持或司法救济。这样使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都可以接受从而达成协议,签订公约。

第8题: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关于要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B.要约是交叉要约

C.要约又称发价

D.要约又称还盘


正确答案:A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要约有效的条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四条“(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参照上述规定可知本题正确答案是AC。

第9题: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接受和发盘一样是可以撤销的。


正确答案:正确

第10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 A、承诺投到邮箱时
  • B、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
  • C、承诺与撤回承诺的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D、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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