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关于乙所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3年真题]A乙有权提起诉讼B甲、丙、丁、戊和公司应为共同被告C人民法院可以应被告的请求,要求乙提供相应担保D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相应变更登记

题目
多选题
关于乙所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3年真题]
A

乙有权提起诉讼

B

甲、丙、丁、戊和公司应为共同被告

C

人民法院可以应被告的请求,要求乙提供相应担保

D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相应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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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C.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D.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正确答案:B
(1)选项A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入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已的债权.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2)选项CD: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2题:

甲与乙因某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问题产生争议,甲诉至法院,受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局判决,判决作出后第三人丙以该判决损害其民事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原判,则下列关于丙提起的诉讼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以甲与乙为共同被告
B.应当以原审原告甲为单独被告
C.若在原审中存在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丁,在丙提起的诉讼中应当列丁为被告
D.若在原审中存在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戊,在丙提起的诉讼中应当列戊为第三人

答案:A,C,D
解析:
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确定。《民诉解释》第298条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该第三人列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故ACD项正确,B项错误。

第3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拖欠乙股份公司货款不还,乙公司迟迟不起诉甲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假设丁某连续持有乙公司1%的股份已达3个月,丁某有权请求乙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B.假设甲某、乙某、丙某连续合计持有乙公司1%的股份已达7个月,3人有权请求乙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C.乙公司监事会自收到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甲某、乙某、丙某3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D.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乙公司利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甲某、乙某、丙某3人有权不向监事会请求,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钱


正确答案:BCD
《公司法》第152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选项BCD符合题意。

第4题:

甲、乙、丙、丁、戊5名发起人募集设立了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共计3000万股,其中甲持股20%,任公司总经理。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及表决程序未作规定。2016年8月4日,甲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增资方案。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5日向记名股东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次日向无记名股东发布公告,要求全体股东于2016年8月15日前往公司所在地参加会议讨论公司增资事宜。乙因为不同意甲的提议而未出席会议。此次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同意通过3项决议:(1)通过公司增资方案;(2)改选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3)选举工会主席赵某为公司职工董事。会后,该公司根据此会议决议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应变更登记。乙认为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乙所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乙持股10%以上,则有权提起该诉讼
B.不论乙的持股比例如何,均有权提起该诉讼
C.人民法院可以应被告的请求,要求乙提供相应担保
D.乙应当自上述3项决议作出之日起18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答案:B,C,E
解析:
(1)选项ABD: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选项D错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选项C:股东提起上述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3)选项E: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5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丁,公安机关对丙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对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答案:C,D
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此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主要是指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不是必须。

第6题:

在本案中,由于丙公司持保函提货,致使甲公司未能收到乙公司的全部货款。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

A.以乙公司为被告

B.以丁公司为被告

C.以丙公司为被告

D.以乙和丁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B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在国际贸易中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持有有效提单的人,本案中丙公司凭借乙公司的保函将货物提走,丁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第一位的责任,至于丁公司与乙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另一法律关系。因此甲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B项是正确答案

第7题:

根据《公司法》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股东大会的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该决议无效
B.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甲公司于2014年10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5日送达,则本次董事会会议无效
C.2014年8月1日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做出了一项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1o月1日股东刘某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议。
D.丙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股东会作出决议修订公司章程,己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因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请求撤销该决议,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撤销,但公司不得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将己变更的登记撤销

答案:A
解析: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法为无效,内容违章、程序违法违章为可撤销。可撤销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己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8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欠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丁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与丁公司串通,明确放弃对丁的债权。乙获悉此事,欲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该行为。因对关于撤销权行使的法律规定不明,向法律系学生戊咨询,戊的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A.如果乙丙一直不知甲放弃对丁的债权,则自甲放弃对丁的债权之日起五年,乙丙均不得再撤销该行为

B.乙行使撤销权不以自己对甲的20万元债权为限,可以就甲对丁放弃50万元债权的行为起诉

C.乙向人民法院起诉,应以甲和丁为被告         

D.乙如果胜诉,乙因提起撤销权诉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当由甲丁分担

 


本题选择AD。如果乙丙一直不知甲放弃对丁的债权,则自甲放弃对丁的债权之日起五年,乙丙均不得再撤销该行为。乙如果胜诉,乙因提起撤销权诉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当由甲丁分担

第9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拟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当事人列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仅起诉甲公司,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丙公司为第三人
B.乙公司仅起诉丙公司,人民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公司可以将甲公司和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D.乙公司应当将甲公司和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CD: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3)选项AB: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第10题: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 A、变更登记
  • B、注销登记
  • C、重新登记
  • D、撤销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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