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时,有可能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题目
问答题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时,有可能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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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不能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 )。

A.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B.发现新的证据,但无法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C.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D.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的行为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有以下几种:(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3)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4)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第2题:

生效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中的(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A.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存在的

B.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或者证明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C.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D.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答案:ABCD

第3题:

刑事诉讼中,依法不能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 )。

A.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B.发现新的证据

C.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D.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的行为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有以下几种:(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3)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4)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选项B缺少“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条件,应选。

第4题: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包括( )。

A、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B、有新的证据的
C、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D、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E、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答案:A,C,D,E
解析:

第5题: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有( )。

A.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B.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C.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D.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E.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正确答案:ABCDE

第6题:

关于申请再审的说法错误的是()

A.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B.患方无新证据,但不服原判的

C.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D.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答案:B

第7题:

当事人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

A.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B.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C.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D.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诉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错误的;……”据此,本题应选ABC。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

第8题:

只要具备下列申诉理由其中之一者,法院就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询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A、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B、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C、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D、原审判人员失去刑事责任能力


参考答案:ABC

第9题:

根据《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关于证据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B.发现新的证据,但无法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C.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D.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的行为

E.当事人以偷拍等手段获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证据。根据《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被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都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依据《规则》第4条第(2)款规定的职责所取得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支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第4条规定,复议机关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第10题:

下列属于引起法院提起再审程序的情形有()

  • A、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B、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C、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 D、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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