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形资产的核算与固定资产核算,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题目
单选题
关于无形资产的核算与固定资产核算,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计提减值准备的思路相同

B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与无形资产成本的摊销的处理思路相同

C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的起止时间的确认原则不同

D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的处理思路相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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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单选题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法定期限内召开,该期限是( )
A

7日内

B

15日内

C

10日内

D

30日内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债权人会议是依靠召集方式活动的。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第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保证签章,其中丁公司保证80万元,戊公司保证20万元。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万元

B

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

C

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万元、向戊公司追索20万元

D

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中保证的规定。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第3题:

多选题
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

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

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

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

乙应当返还手表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都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而题目中是"两个合同",所以选项AB表述不正确;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题目中当事人是两个一然人,所以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但题目中是"两个合同",所以不能行使留置权。

第4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位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一)第一部分资料 (1)三位发起人共出资24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120万元,持有公司15%的股份;乙以房屋出资80万元,持有公司10%的股份;丙以专利技术出资40万元,持有公司5%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 (2)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160万元,剩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 (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规定由证券公司代销,代销期限为120天。 (4)规定的股款募足后,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作出召开创立大会的公告,并于3月20日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新选举的董事会于2006年4月15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该公司不符合设立条件,应予改正;否则不予办理设立登记。公司又重新对设立过程进行规范,保证公司的设立成功。 (5)公司设立后不久,20位小股东联合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些股东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只有84万股;并于6月8日通知各股东,同时予以公告,确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为6月20日。 (6)6月9日丙股东以书面方式提出临时提案交董事会,要求撤销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公司向部分高管人员提供借款,帮助高管人员购买私人住房的决定。 (7)会议当天,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均无法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本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重新选举公司监事,因为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选举的监事会成员中,一名监事兼任了财务负责人,另一名监事兼任了董事。 (二)第二部分资料 2010年10月15日,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当时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为13名,本次会议有董事 A、B、C、D、E、.F、G、H八人出席,其余董事5名董事未出席且未委托任何人代为出席,出席会议的8名董事除B.表示反对以外,一致同意了发行方案。 已知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如下: (1)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为6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6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为33%。 (2)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25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发行后股本总额为3500万元。 (4)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有关部门在审查该公司的发行方案时,发现该公司的现任监事G此前15个月时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有关部门还查明,该公司2010年6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对正在进行的某重大诉讼事件作出了虚假陈述。该信息于2010年8月8日获得更正。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结合基础资料和第一部分资料(1)说明,公司的注册资本、发起人数量及发起人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2.结合第一部分资料(1)和第一部分资料(2)说明,公司设立方式和注册资本到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3.结合第一部分资料(3)说明,公司股份的承销方式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4.结合第一部分资料(4)说明: ①公司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是否正确? ②若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5.根据第一部分资料(5)说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6.根据第一部分资料(6)说明: ①丙是否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 ②丙的提案,其内容是否成立? 7.根据资料第一部分(7)说明: ①临时股东大会可以由什么人主持? ②哪些人不能兼任监事? 8.该公司2010年10月15日的董事会召开程序是否合法?讨论的发行方案是否通过?分别说明理由。 9.根据本题第二部分资料中公司经营情况所提示的内容,该公司是否符合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10.根据本题第二部分资料,该公司现任董事G此前15个月时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并说明理由。 11.根据本题第二部分资料,某投资者受该虚假陈述影响在2010年7月买入该公司股票,所受损失能否得到赔偿?应当由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该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1)公司注册资本和发起人数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①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超过了公司法关于500万元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②实际发起人为3人,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200人的规定。
(2)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三位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只有30%,低于这一规定。
2
(1)公司设立方式符合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可以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以募集方式设立。
(2)注册资本到位方式不符合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所有股东的实缴资本,因此,发起人的出资只能一次缴纳,而不能分期缴纳。
3.承销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承销可以以包销或代销的方式;但承销期不符合规定。证券承销期最长不超过90天。
4
(1)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有以下错误:应在召开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认股人或予以公告,该公司创立大会从公告到召开,间距时间不足15天。
(2)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①对公司设立时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②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③因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
(1)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合法。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位提出请求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5%的股份(84÷800=10.5%),达到了法定的条件。
(2)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错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式股票的,应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予以公告。此次会议从通知或公告到召开的时间只有13天,均不符合规定。
6
(1)丙具备提出临时议案的条件。根据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召开股东大会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丙股东持有公司5%的股份,持股数额和提交提案的时间均符合法定条件规定。
(2)其内容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7
(1)临时股东大会还可以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能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该公司2010年10月15日的董事会召开程序是合法的。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开会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董事会有八名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召开是有效的。该公司2010年10月15日的董事会讨论的发行方案能够通过。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应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本次董事会有八名董事出席,但表决时B董事表示反对,有七名董事同意,超过了全体董事的半数,所以发行方案能够通过。
9.该公司符合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法律规定,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①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开始计算。②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③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④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⑤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10.该公司现任董事G此前15个月时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因为法律规定,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①该投资者所受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因为法律规定,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的,构成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人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除外情况的即可获得赔偿。
②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应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际控制人、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其它直接责任人,也应根据他们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③该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等。
解析: 暂无解析

第5题:

问答题
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谐”牌自行车,2010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50万元。2011年年初,该厂财务人员对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一)相关财务资料(1)销售自行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58.5万元。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2)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全年借款利息71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6万元。(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62万元。(5)发生营业外支出91万元,其中:通过具备法定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85万元,用于该市所属某边远山区饮用水工程建设。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560万元(已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1)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12=37(万元)(2)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55×60%=22(万元)(3)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10%=6(万元)(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7+22+6=591(万元)(5)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91×25%=147.75(万元)(6)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150-147.75=2.25(万元)分析指出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主要有:①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不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财务人员将国债利息、企业债券利息均作为免税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合法。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全年利息71万元,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得扣除,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该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1-1000×6.1%=10(万元)。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扣除标准部分的数额当年不得扣除,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例如,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或烟草企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A.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应作为价外费用,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因此,销售(营业)收入=5950+58.5÷1.17=6000(万元);b.该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0+186-6000×15%=36(万元)。④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有误。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本题中,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55×60%=33(万元)>6000×5‰=30(万元),按照30万元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30=25(万元)。⑤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有误。根据规定,企业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5%=34(万元)。⑥捐赠支出超过扣除限额部分,财务人员未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600×12%=13(万元)。⑦税收滞纳金6万元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解析: 暂无解析

第6题:

问答题
2014年7月,开发商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由乙公司为其承建商品房一栋。乙公司将其中的主体工程转包给无相应建筑资质的丙公司。丙公司为承建该工程,向丁公司融资租赁塔吊两台,丁公司因此与厂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未约定质量检验期。丁公司与丙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仅约定租期两年,年租金40万元,对其他内容没有约定。一年后,丙公司因资金短缺,将其中一台塔吊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戊公司将塔吊取走。2015年9月,另一台塔吊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丁公司则要求丙公司找厂家。丙公司建造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但甲公司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给乙,乙因此未能将工程款全部支部给丙。商品房在建过程中,甲公司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准备将商品房出售。甲公司委托房产中介公司代为销售,签订了商品房包销协议。后来甲公司又将其中一套卖给张某。中介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自行销售,诉至法院。根据以上内容回答问题:对于另一台塔吊发生故障,丙公司应当要求丁公司还是厂家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应当要求厂家承担责任。因为:第一,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一般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瑕疵问题,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出卖人要求承担责任;第二,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应当适用合理期限2年,本案中并未超出该合理期限。
解析: 暂无解析

第7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陈述中,正确的有(  )。
A

企业债务重组中,如果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重组,此时税法上不视同资产交易

B

企业法律方式改变的视同成立新企业,原企业需要进行清算处理

C

企业股权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而收购方作为出资方属于投资行为,所以不需缴税

D

企业合并应视同被合并企业的终结,在税务处理上一般应实行企业清算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A项,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或法院裁决,而对债务做出债务处理的事项,这种事项视同资产交易。

第8题:

多选题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金融企业下列经济行为涉及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的有( )
A

经批准进行改组改制

B

拟在境内或者境外上市

C

以非货币性资产与外商合资经营

D

以非货币性资产与外商合作经营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根据规定,金融企业下列经济行为涉及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
(一)经批准进行改组改制、拟在境内或者境外上市、以非货币性资产与外商合资经营或者合作经营的经济行为;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

第9题:

单选题
不正当竞争行为最本质的特征是( )
A

主体的特定性

B

行为的反道德性

C

后果的危害性

D

后果的不确定性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交易原则和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表现为违法者采取欺诈、强迫或其他违背商业道德的方式进行。
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最本质的特征。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还款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丙公司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但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经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一致,将还款期限延至2018年12月31日,但未征得丙公司的书面同意。展期到期,甲公司仍无力还款。2019年4月1日,乙银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

B

不承担,因为丙公司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

C

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D

应承担,因为丙公司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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