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有()。

题目
多选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有()。
A

甲的哥哥在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之职

B

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附属企业B公司的总经理

C

丙于1年前曾为A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D

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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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己公司规模不大,决定不设立独立董事

B.乙上市公司准备召开董事会会议,但2名独立董事认为提供的资料不充分,遂联合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以不予采纳,但应该说明理由

C.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某还兼任丙公司法务顾问

D.丁上市公司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正确答案:D
【考点】独立董事制度
  【解析】《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所以A项错误,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46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第49条规定,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所以BC皆错误.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所以选项D正确,为应选项

第2题:

独立董事可以在上市公司担任()

A、独立董事

B、董事长

C、CEO

D、总经理


参考答案:A

第3题:

第 26 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最近一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A不符合要求;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C不符合要求;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l%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因此选项D不符合要求。

第4题:

下列关于独立董事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担任独立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B.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且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
C.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3以上同意
D.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答案:C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内容。C项说法错误,独立董事行使其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第5题:

下列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己公司规模不大,决定不设立独立董事
B:乙上市公司准备召开董事会会议,但2名独立董事认为提供的资料不充分,遂联合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以不予采纳,但应该说明理由
C: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某还兼任丙公司法务顾问
D:丁上市公司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答案:D
解析:
【考点】独立董事。详解:《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所以,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A选项错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4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所以,B选项中“董事会可以不予采纳,但应该说明理由”的说法错误。《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49条规定,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所以C选项中“王某还兼任丙公司法务顾问”的说法错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所以D选项正确。

第6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的弟弟1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董事长之职 B.乙于3个月前卸任C公司总经理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0/00 C.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7%的自然人股东


正确答案:A
现在或者最近l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由于甲的弟弟l年前卸任A上市 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董事长之职,因此甲可以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q-,乙于3个月前卸任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总经理之职,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在或者最近l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解题技巧]独立性主要考察现有关系,l年之前的关系可以不予考虑。

第7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当事人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有( )。

A.甲之妻子戊2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副总经理之职,目前戊只是B公司的普通职工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目前乙只是C公司的普通职工,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 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选项C: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 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第8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正确答案:B
解析:《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故选项D不符合条件;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故选项A不符合条件;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故选项C不符合条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9题:

下列关于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说 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己公司规模不大,决 定不设立独立董事
B.乙上市公司准备召开董事会会议,但2名独立 董事认为提供的资料不充分,遂联合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以不予采纳, 但应该说明理由
C.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某还兼任丙公司法务顾问
D. 丁上市公司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 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所以A项错误, 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46条的规定,上市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 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 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 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 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 形式向董亊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第49条规定,上市公司应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独立于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所以B、C皆 错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的规定,上 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 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藎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 业人士。所以选项D正确,为应选项。

第10题:

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该上市公司总经理赵某的配偶的姐姐
B.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钱某的儿媳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的甲公司的董事孙某的儿子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乙公司的董事李某的大学同学

答案:A
解析:
(1)选项A: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选项B: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儿媳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不在限制的范围内;(3)选项CD: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甲公司持股比例仅为3%,大学同学不属于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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