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满,乙有意将该住房出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题目
多选题
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满,乙有意将该住房出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乙应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甲,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B

如果乙对甲隐瞒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丙,甲可以主张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

如果甲放弃优先购买权,当丙购得该住房成为新所有人后,即使租期未满,也有权要求甲立即迁出该住房

D

如果乙的哥哥丁想要购买该住房,则甲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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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三方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丙交付重型机械一台,由丙使用。乙向甲支付价款,丙向乙支付租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在丙承租期间,维修费用由丙承担

B.在丙承租期间,维修费用由甲承担

C.在丙承租期间,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D.在丙承租期间,对维修费用未约定的,由三方合理分担


正确答案:A
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期间的维修费用问题。依《合同法》第247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承租期间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本题正确选项为A。

第2题:

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答案:C
解析:
【考点】房屋租赁合同【详解】本题考查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A、D项错误。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甲出卖房屋并非无权处分,因此B项错误。甲虽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是甲丙之间的合同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为无效,只是如果因此给乙造成损失,甲有义务予以赔偿,因此C项正确。

第3题: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甲又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案表述正确的是(甲应当提前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丙购买该房屋)。


正确答案:
(甲应当提前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丙购买该房屋)

第4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半年后,甲通知乙欲出售该房屋,但20天后乙仍未表态,甲遂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有权( )。

A.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主张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
D.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解析:
(1)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甲已经通知乙,乙20天未表态,乙的优先购买权已经消灭,选项D不选。(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本题中,甲已经通知乙,不存在侵害乙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存在违约行为,选项B不选;即使甲侵害乙的优先购买权,乙也无权主张甲、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何况本案甲并无侵害乙优先购买权的行为,选项A不选。(3)不论优先购买权存不存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是适用的,因此,承租人乙可以主张租赁合同对新房主丙继续有效,选项C正确。

第5题:

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租期2年。在租赁期间,甲又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甲未取得乙的同意
B.甲应当提前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
C.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丙购买该房屋
D.如丙购买了该房屋,则丙有权决定甲、乙之间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BC: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无须经承租人同意),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选项D: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6题:

甲、乙、丙三方签订1份融资租赁合同。合 同约定,甲向丙交付重型机械1台,由丙使用。乙向甲 支付价款,丙向乙支付租金。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 )
A.在丙承租期间,维修费用由丙承担
B.在丙承租期间,维修费用由甲承担
C.在丙承租期间,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D.在丙承租期间,对维修费用未约定的,由三方 合理分担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期间的维 修费用问题。依《合同法》第247条的规定,融资租赁 合同,承租期间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故本题正 确选项为A。

第7题:

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满,乙有意将该住房出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应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甲,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B.乙履行通知义务后,如果甲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则甲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C.如果乙的弟弟丁想要购买该住房,则甲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D.如果乙的表弟戊想要购买该住房,则甲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2)选项B: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选项CD: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丁属于乙的近亲属,而戊不属于乙的近亲属。

第8题:

2010年6月1日,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2年;2011年5月1日,甲因工作凋动将该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直接与丙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整个手续办完后,甲才电告乙房屋已经出售给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主张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B.乙可以要求甲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乙可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D.丙可以要求乙腾退房屋


正确答案:B
(1)选项AB: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选项C: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3)选项D: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9题:

乙承租甲的房屋,约定租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经甲同意,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赁期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直接向丙收取租金
B.甲和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在转租期内失效
C.甲有权解除乙和丙之间的转租合同
D.若丙对房屋造成损害,甲有权向乙主张赔偿

答案:D
解析:
(1)选项AC:转租合同在乙、丙之间发生效力,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甲
无权解除乙、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无权直接向丙收取租金;如果承租人(乙)未经出租人(甲)同意转租的,出租人(甲)可以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而非乙、丙之间的租赁合同;(2)选项BD: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丙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乙应当向甲赔偿损失。

第10题:

2016年3月3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一套自有住房以市场价的80%出售给乙;甲为乙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由甲继续租住,5年后再向乙交付。2016年3月9日,甲为已付清房款的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不久,甲拟赴国外探望女儿,于2016年5月6日将该房屋转租给丙,月租金5000元,租期3年。
2016年10月10日,乙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上述住房作抵押,向丁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10月18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7年8月8日,乙将上述住房出售给戊。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戊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因丙以租期尚未届满为由拒绝搬离,致乙无法向戊交付住房。乙也未为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2017年10月,借款到期。因乙不能清偿,丁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下列关于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若未采用书面形式,则双方可随时终止租赁合同
B.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甲将该房屋租给丙,若未经乙同意,则乙可解除甲、丙之间租赁合同
D.若承租期间丙造成房屋毁损,则乙只能要求丙赔偿损失
E.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B正确,租期为6个月以上的,应订立书面合同;未采用书面合同的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选项E错误,下列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甲、丙之间的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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