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原油300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原油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多数人之债B按份之债C简单之债D特定之债

题目
多选题
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原油300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原油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多数人之债

B

按份之债

C

简单之债

D

特定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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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二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乙合伙购买丙在北京市的两套住房。甲、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之债属于____

A. 单一之债

B. 简单之债

C. 按份之债

D. 选择之债


正确答案:B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幢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何种类型之债?()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答案:B,D
解析:
债可依据债的标的数量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只有一项标的,甲、乙共同购买一幢房屋即为一标的。甲、乙因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因此在对外关系上甲、乙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是连带之债,故本题选B、D两项。另外,单一之债双方主体均为一人,不符题意。


甲选择之后,所选择的电脑便由种类物变为特定物,商场必须交付其选择的电脑,而不能以其他电脑代之,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甲已经选定了电脑,但是由于商场还没有将电脑交付给买方,应由商场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电脑毁损灭失承担责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

第3题:

甲、乙二厂与丙燃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丙公司供给0号或10号柴油1000吨,在柴油运到后,甲厂和乙厂按4:6的比例向丙公司付款。该合同之债是( )。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

D.连带之债


正确答案:C
解析:因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二人,因此属于多数人之债,而非单一之债;因合同标的物具有可选择性,因此属于选择之债,而非简单之债;因甲乙债务是有份额的,因此属于按份之债,而非连带之债。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第4题:

甲与乙约定,由乙在某晚会上演唱两首歌曲,甲支付报酬若干。甲与乙之问成立的债属于( )


A.法定之债

B.选择之债

C.单一之债

D.特定物之债

答案:C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的分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各为一人的债,也称单数主体之债。

第5题: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接收了甲错发的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B,C,E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因合同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合同之债;丙擅自使用该设备是侵害了乙的财产权,属于侵权之债;丙在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的情况下接收了甲错发的设备,从而有损于乙取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之债,该不当得利发生后,丙负有返还的义务。

第6题:

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原油300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原油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简单之债

D.特定之债


正确答案:D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主体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是2人或者2人以上的债。本题中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甲一、乙2人,所以属于多数人之债,A项正确。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本题中,合同约定“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因此属于按份之债,B项正确。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债务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按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者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的合同履行没有可选择性,因此属于简单之债,C项正确。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以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为种类之债。本题合同中的标的物“3000吨原油”不是特定物,而是种类物,因此属于种类之债,D项错误。所以,选择D项。

第7题:

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煤炭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煤炭300吨,每吨价格为900元,煤炭运到甲、乙指定场地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简单之债
D.特定之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债的分类。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债务的债。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乃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乃按份债务。简单之债,是指债仅有一个标的(客体)的债。特定之债,是指给付标的物特定,相对于种类物之债而言的。本题中煤炭购销合同属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第8题: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幢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正确答案:BD
[解析]在本案中标的只有一个房屋,构成简单之债;因甲乙合伙购买,二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构成连带之债.

第9题: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丙本身不应该得到设备,所以丙与甲之间属于不当得利;合同的本身应该是甲和乙之间,所以甲乙之间是合同之债。这里不涉及无因管理和侵权。参见教材P20~21。

第10题:

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企业向乙索回货款,并支付给甲。2018真题关于该案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据的说法,正确的有()。2018真题

A、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B、甲、乙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C、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施工企业与乙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E、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基本法律关系。乙与施工企业之间是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D、选项E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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