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题目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错发设备给丙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侵权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甲应承担侵权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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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2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名合伙人,乙和丙授权甲来执行合伙事务,且约定甲只能自行处理2万元以下业务。后由于经营不善,合伙企业对丁负债50万元,合伙企业尚有财产20万元,合伙协议约定亏损分担比例为1:1:1,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甲未征得乙和丙的同意,将合伙企业一台价值5万元的设备卖给了不知情的戊并完成了交付,现乙要求戊返还该设备

B.丁可以直接请求甲偿还30万元的债务

C.甲偿还30万元债务以后,可以向乙、丙追偿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20万元债务

D.丁可以根据个人财产的实际情况,请求甲偿还20万,乙、丙各偿还5万


正确答案:BCD
《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A选项中戊已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戊返还。《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B、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所以C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第3题:

甲、乙各出资10万元共同购买机械设备一套,双方约定轮流使用,每次时间为半年。甲在使用设备期间,向善意的丙借款15万元,并将该设备交付给丙设定质押担保。甲无力还款,丙行使了质权,从而引发纠纷。下列关于纠纷解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无权处分,但丙仍应取得质权

B.甲无权处分,故丙无权主张质权

C.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D.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要求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中,丙属于善意取得行为。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善意取得行为发生后,在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由于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原权利人无权要求让与人返还原物,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第4题: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从外地购进一批机器设备,价值30万元。但是,由于甲公司场地受限,其与乙公司约定,将甲公司所购得的机器设备暂放于乙公司库房内,待甲公司新的生产车间建设完工后再取走。在此期间,乙公司欠丙公司的37万元债务到期,乙公司向丙公司谎称该批设备是其为了改进生产线而购进的。价值40万元。并提议以该批设备充抵所欠丙公司的37万元债务,丙公司表示同意。不久,甲公司新的车间建设完工,来乙公司取回设备时被告知该批设备已经被丙公司取走。假定在此期间内该批设备的市场价格保持不变,且甲公司并未产生其他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构成无因管理,应当返还甲公司30万元
B.乙公司构成无权代理,应当返还甲公司30万元
C.乙公司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甲公司37万元
D.乙公司构成侵权,应当赔偿甲公司30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实施的管理行为,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不成立无因管理,选项A错误。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但本案中乙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因此不构成无权代理,选项B错误。不当得利是指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本案中乙公司以甲公司之物抵债,构成不当得利。但是在返还范围上,依据《民通意见》第131条的规定,应当以原物和原物所生孳息为限。该批机器设备的市场价值为30万元,故乙公司应返还的不当利益为30万元。选项C错误。乙公司擅自处分甲公司所有的财产,构成侵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9条的规定,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方式计算,因此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30万元。选项D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5题:

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 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抵押财产的转让问题。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A、B错误,D正确。另据该条的规定,只要转让行为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行为就有效。实际上,在抵押权人对转让行为表示同意前,转让行为实际上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而不是无效。因此选项C错误。

第6题:

72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正确答案:BCD

第7题: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D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可知,本题中丁享有的留置权最先得到受偿。

  《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据此可知,本题中乙享有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丙享有的质权受偿,丙享有的质权优先于甲享有的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综上,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丁、乙、丙、甲。

 

第8题: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苹果20000斤,乙向甲支付货款5万元。甲负责运输。2月10日,甲将货物交付给丙运输公司,由丙负责运至乙处。根据债的相关理论,下列关于买卖合同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是债的主体

B.甲向乙出售的苹果是债的内容

C.乙向甲支付货款的行为是债的客体

D.丙向乙要求受领的权利是债的内容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关系。债是相对的,买卖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就这个合同而产生的债来说,甲和乙是债的主体。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D错误。债的内容是指债权和债务,而苹果是债的标的物属于债的对象。所以,选项B错误。

第9题: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错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行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没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正确答案:BC
72. BC【解析】甲错发设备给丙,甲、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之债,丙应予以返还,因此B项正确;乙向甲支付设备款显系合同之债,C项正确;乙要求甲扣减价款1万元是因为甲瑕疵给付(属于违约行为),仍是合同之债,D项错;丙擅自使用设备构成侵权,应当对设备的物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问题是设备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在移交占有时方能变动。因此,设备的合法物权人仍然是甲,丙应当对甲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对乙,E项错(参见物权制度部分)。返回来再看A项为什么错?注意无因管理是为避免他人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丙占有该机器时擅自使用,显然并无为甲管理事务之意图,而是侵犯甲的财产权,因此双方之间构成的是侵权之债,而不是无因管理之债。

第10题: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接收了甲错发的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B,C,E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因合同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合同之债;丙擅自使用该设备是侵害了乙的财产权,属于侵权之债;丙在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的情况下接收了甲错发的设备,从而有损于乙取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之债,该不当得利发生后,丙负有返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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