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014年真题]A 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B 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C 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D 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

题目
单选题
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014年真题]
A

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

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C

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D

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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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接受商城市图书馆的委托,设计并雕刻了一尊造型别致的雕塑――雄狮,双方未约定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商城市图书馆将该雕塑置于图书馆门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雕塑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甲

B、乙以该雄狮为背景拍照纪念属于合理使用行为

C、图书馆以该雄狮为范本制作和销售纪念品不构成侵权

D、丙以该雄狮为范本制作和销售纪念品不构成侵权


参考答案:AB

第2题: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A.甲对设置在百花公园内的某知名雕塑家的最新作品临摹,并在公园内将临摹的小型雕塑摆摊售卖
B.乙出版公司将国外知名期刊《NATURE》最新发表的科研文章翻译并以成本价格售卖给某研究所的科研人员使用
C.丙歌星为给市福利院筹款免费演唱张某已经发表的歌曲,虽然演唱行为未经许可,也未付费,但在演唱时明确说明这是张某最新创作的歌曲
D.丁是文艺评论家,在一篇介绍评论作家李某的论文中而大量的引用了李某的作品,被引用部分占到了论文总字数的五分之一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是著作权法的核心考点,著作权侵权问题中合理使用行为判断。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合理使用的权利也仅限于“临摹”,不能够“售卖”,A是侵权行为。B选项中的“售卖”行为已经属于“出版发行”行为,是侵权。C选项中是为“筹款”而进行的演唱行为显然不属于“免费表演”,不是合理使用行为。引用行为是否适当并不是按照引用的字数来决定的,而是看被引用部分是否构成作品的核心内容。D选项不能认定构成“核心内容”,应属于合理使用的行为。

第3题:

某雕塑家将自己精心制作的一幅作品《凝望》在完成后马上赠送给自己尊敬的老师。该老师在美术馆将自己珍藏的所有雕塑作品公开展览。那么《凝望》的著作权在展览期间属于( )所有。

A.该雕塑家

B.老师

C.美术馆


参考答案:A

第4题:

华信集团委托雕塑家张某创作了一座麒麟雕塑,寓意“生意兴隆”,放置在公司办公楼一层中央。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

A.华信公司许可其子公司华信能源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华信公司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客户赠送
C.客户拜访华信集团后觉得这个雕塑很有意思。遂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让其在某风景区工作的哥哥出售
D.客户拜访华信集团总部时看到该雕塑,觉得非常有艺术价值.遂拍照留念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创作中著作权归属等问题。《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可知,本题中雕塑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张某。另外。该法第10条第5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本题中ABC描述的行为,属于侵犯了张某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而D中客户拍照纪念的行为则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属于侵权行为。

第5题:

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A: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C: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D: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

答案:D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题目中A、B、C三项的行为均为未经许可复制著作权人的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不选。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D项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因此当选。

第6题:

某街心公园管理办委托甲制作一尊雕塑,约定由街心公园提供材料、费用,甲需按照街心公园的创作构思和意图进行创作,街心公园将向甲支付一定报酬。在甲制作完成后,街心公园对雕塑的某些部分不满意,另请乙对该雕塑进行了修改,乙修改后在雕塑的底部署上了自己和甲的名字。之后甲在街心公园看到了该雕塑,遂与街心公园交涉,认为其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雕塑是按照街心公园的构思和意图创作完成的,著作权应属街心公园

B.甲享有对该雕塑的著作权

C.乙侵犯了甲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D.乙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E.乙和甲属于合作创作


正确答案:BCD

第7题:

某街心公园管理办委托甲制作一尊雕塑,约定由街心公园提供材料、费用,甲需按照街心公园的创作构思和意图进行创作,街心公园将向甲支付一定报酬。在甲制作完成后,街心公园对雕塑的某些部分不满意,另请乙对该雕塑进行了修改,乙修改后在雕塑的底部署上了自己和甲的名字。之后甲在街心公园看到了该雕塑,因而与街心公园交涉,认为其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雕塑是按照街心公园的构思和意图创作完成的,著作权应属街心公园
B:甲享有对该雕塑的著作权
C:乙侵犯了甲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D:乙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答案:B,C,D
解析: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街心公园与甲并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甲。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该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甲享有对该雕塑的著作权,乙对该雕塑进行修改必须经过甲的同意,否则就侵犯了甲的保护作品完整杈。因此,C项正确。甲的署名权包括禁止非著作权人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因此,D项正确。

第8题:

甲受乙的委托,为乙画了一幅肖像。双方未就这幅画的版权归属作出约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丙将这幅画卖给了丁。丁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这幅画复制出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丁的行为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

B.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C.丁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D.丁侵犯了丙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B
解析: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9题:

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014年)( )

A.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C.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D.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

答案: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故雕塑的著作权属于雕塑家叶某。选项A中,甲展览馆的行为侵害了叶某的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B、C项中展览馆的行为和冯某的行为,侵犯了叶某的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故D项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不构成侵权。

第10题:

甲欲给其好友丙送去奔马雕塑品作为丙的生日礼物,甲要求乙制作该雕塑品并将该礼物加工完毕后送给丙。乙按期制作完雕塑品后,委托丁将雕塑品送给丙。不料丁送雕塑品的途中,不慎掉入一施工队在路旁挖掘的地下坑道,导致丁严重跌伤,雕塑品也摔成碎片。丙因没有按期收到雕塑品,于是要求乙重作雕塑品,而甲也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乙声称,该雕塑品的毁坏完全是由于丁的原因所致,因此应当由丁承担责任,自己则不应当承担责任。而丁声称,自己掉入坑中完全是由于施工队的原因所致,因此要求雕塑品毁坏的责任应当由施工队承担,并要求施工队赔偿因跌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
问:(1)该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施工队是否应当对丁严重跌伤负责,为什么?
(3)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涉及以下法律关系:①甲与乙之间形成加工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甲是定作人,乙是承揽人。②甲与乙之间订立的合同属于为第三人(丙)利益的合同,其中,丙属于受益人。③乙与丁之间形成委托关系。④丁与施工队之间形成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其中,丁是受害人,施工队是侵权人。⑤施工队与乙之间形成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其中,施工队是侵权人,乙是受害人。
(2)施工队应当为丁的严重跌伤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性质上看,该责任属于地下施工致害责任,从归责原则上看属于无过错责任,即施工队只要在地下施工时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丁损害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论施工队是否有过错。
(3)首先,施工队应当承担丁因严重跌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同时,虽然施工队不是加工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直接向甲或者乙承担合同责任,但施工队因过错导致雕塑品毁坏,因此应当向被代理人乙承担雕塑品损坏的侵权责任.其次,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丙也有权要求乙重作雕塑品,乙不能同时满足甲和丙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只能重作.因为在债权人甲和受益人(第三人)同时要求债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基于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性质,应当首先满足第三人的利益,这样才能达到合同的目的。所以,乙只能重作雕塑品,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此外,由于乙、丁之间对于委托事项未约定报酬事宜,因此该委托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在无偿合同项下,只有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委托标的物损坏的,才承担民事责任,而在本案中,雕塑品的损坏系丁跌至坑中所致,由于标的物尚未交付,毁损、灭失的风险只能由承揽人承担。而承揽人乙属于雕塑品的所有人.雕塑品的损坏系施工队的侵权行为所致,因此,丁不承担雕塑品损害的责任,且雕塑品损坏获得的赔偿金应当由承揽人乙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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