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

题目
单选题
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

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

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

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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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手2007年3月死亡,留有遗嘱一份,将全部房产留给女儿王甲,遗嘱在女儿手里。王某死亡以后,王某的儿子王乙负担了全部丧葬费之后将王某的房屋卖给了李某,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王某的另外一个儿子王丙从外地赶回来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遗产。法院受理此案以后,王甲从外地赶回来手持遗嘱,向法院要求将该房屋判给自己。下列关于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 )

A.王甲在本案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李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王甲手里没有遗嘱,而只是要求平分遗产,则王甲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如果王甲不知道父亲去世的消息,则法院应当通知王甲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查诉讼地位。
《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第2题:

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


正确答案:C
【考点】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9条规定。 本案中,刘某虽然是幼儿园的雇员,但其致伤王甲的行为并非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的,故刘某应当为自 己的行为负责。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 的赔偿责任。故本案中刘某和幼儿园皆应当作为被告,C应选。

第3题:

2﹒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B.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C.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 D.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正确答案:D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小公司”的特殊规定——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2)选项CD: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4题:

共用题干
王某有一套三居室的住宅,委托该住宅附近的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售,刘某从甲公司网站上获得这一比较合意的房源信息,并与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张某取得联系。根据以上内容,回答96~100题。

刘某与王某见面后,张某为防止跳单,应该(  )。
A:让刘某与王某交换联系方式
B:避免刘某与王某单独沟通
C:让刘某使用王某的手机
D:避免刘某与王某同时离开

答案:B,D
解析:

第5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 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 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 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1份张甲的自书 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 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遗赠的 冲突问题。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 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 效力。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第6题:

李家有甲、乙、丙三兄弟,丙幼年时送给王某作养子,丙结婚时,王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导致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一间让丙夫妇及王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对于死者(丙的生母)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是( )。A.甲和乙B.甲、乙和丙C.甲、乙和王某D.甲、乙、丙和王某


正确答案:A
丙被送给王某作养子,不享有对其生母遗产的继承权。王某与死者不能产生继承关系。

第7题:

宋某两周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冯某因宋某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宋某一记耳光,造成宋某左耳失聪。宋某的父亲拟代女儿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冯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冯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冯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被告。《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可知,本题中冯某是实际的侵权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本案的被告。另外,幼儿园对宋某负有安保义务,幼儿园没有尽到责任造成宋某的人身受到侵害,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是本案的被告。

第8题:

甲公司委托王某与陈某一起为公司购买服装,陈某未与王某协商,擅自订购了一批不符合甲公司要求的服装,给甲公司造成50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后,享有向陈某追偿的权利


正确答案:A
「考点」共同代理
「解析」《民通意见》第79条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陈某应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娃A选项正确。

第9题:

共用题干
王老太太寡居多年,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王甲、王乙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工作在外地,而王老太太又积劳成疾,王甲、王乙遂委托表哥潘某一家照顾老太太。三年后的一天,王老太太突然去世,由于路途遥远无法通知到王甲、王乙,潘某一家自行安葬了王老太太,并将王老太太遗留的三间平房卖给邻居刘某得款10万元。王甲和王乙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潘某返还卖房款,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潘某返还所得款10万元,并于2013年6月24日和7月2日将判决书分别送达王甲和王乙。王甲不服,认为判决不公,且未判决潘某赔偿精神损失,遂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该案在=审中,关于原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王甲和王乙作为上诉人,潘某作为被上诉人
B:王甲作为上诉人,潘某作为被上诉人,王乙作为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王甲作为二审原告,王乙和潘某作为二审被告
D:王甲和王乙作为二审原告,潘某作为二审被告

答案:B
解析:
【考点】上诉的期间。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外,由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所以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其中最后一个收到裁决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本案中王甲和王乙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所以应以王乙收到判决之日起计算上诉期限。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详解:依据《民诉法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中王甲只是对与潘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而不涉及王乙的利益。因此,潘某应作为被上诉人,王乙应以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法院对一审中未作处理的诉讼请求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326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中一审法院对王甲在一审中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未作处理,所以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D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提起反诉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可知,D项正确。

第10题:

王某2019年6月1日进入甲公司工作,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仍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下列关于甲公司与王某劳动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与王某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B.甲公司与王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C.甲公司与王某之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王某可与甲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甲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A,D
解析:
选项AC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选项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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