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无效婚姻确认的表述,正确的是(  )

题目
多选题
以下关于无效婚姻确认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对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有权确认,婚姻登记机关也有权确认

B

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只有无效婚姻当事人有权提出

C

由于重婚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村居委会也有权提出

D

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应当在无效情形存续期间提出来

E

一方胁迫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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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离婚与婚姻无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列关于二者的说法,判断正确的是()

A.离婚的目的是解除合法婚姻的效力,婚姻无效的目的是否认婚姻的效力

B.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原因均发生于婚姻成立之后

C.离婚请求权人仅限于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婚姻无效则仅限于婚姻当事人

D.离婚和婚姻无效均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


参考答案:A

第2题:

简述确认无效婚姻之诉和离婚之诉的区别?


参考答案:

区别:
①就诉讼请求的种类而言,确认婚姻无效之诉是否定的确认之诉,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离婚之诉则是形成变更之诉,原告要求法院变更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法律关系即解除婚姻关系,而对该婚姻的合法性并没有异议。
②就诉讼请求的根据而言,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当事人违法结合时已经存在。离婚的原因则一般发生于当事人合法结合之后。
③就请求权人的范围而言,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任何单位均无此权利。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请求权人也可以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者有关单位。
④就处理结果的效力而言,确认婚姻无效是溯及既往的,法院确认婚姻无效,该婚姻则自始无效,从当事人结合之日起即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离婚的效力则是指向未来的,即自离婚判决或准予离婚的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


第3题:

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无效与离婚的区别。


参考答案:第一,请求权人的范围不同。离婚的请求权人仅限于婚姻当事人双方,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除当事人之外还有利害关系人。第二,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的原因在结婚前就已产生,而离婚的原因多产生于婚后。第三,效力和后果不同。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后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始无效,自成立之日起就无效;而离婚的效力是指向未来的,没有溯及力,即婚姻关系自成立之日起至离婚前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第4题:

下列关于无效婚姻的说法,错误的是()。

A:无效婚姻亦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
B:无效原因在宣告婚姻无效之前已经消失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关系
C:婚姻无效必须依诉讼程序宣告确认方才成立,而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认定为无效
D:有权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双方及其利害关系人

答案:A
解析: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无效婚姻只限于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不属于宣告无效的范围。

第5题: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有请求权的当事人、第三人包括有关单位可向()提出确认婚姻无效之诉。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婚姻登记机关

D、公安机关


参考答案:A

第6题:

下列关于无效婚姻说法不正确的是()。

A.无效婚姻并非当然无效,只有在依法被宣告无效后才确定该婚姻为自始无效。

B.宣告婚姻无效既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后宣告无效,也可以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行政程序确认后宣告无效。

C.对婚姻效力的审理,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适用调解。

D.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答案:C

第7题:

下列程序中不得适用调解的是()。

A、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

B、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C、执行案件

D、确认收养无效的案件


参考答案:ABCD

第8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关为()

A、人民法院

B、婚姻登记机关

C、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

D、当事人可自行确认婚姻无效


参考答案:A

第9题: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事实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B.表兄妹通婚,亲上加亲

C.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D.因包办而成立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无效婚姻的认定和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上面的规定中并不包含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男女两性结合。从亲属法理论关于事实婚姻的狭义上讲,就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未具备法定结婚方式的男女结合关系,其有结婚的声意月.有婚姻共同生活的事实,实质上与法律婚姻无异,因欠缺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要件,如没有补办登记手续等,造成形式与实质的冲突:依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凡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来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补力、登记后其同居关系即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综—亡分析,事实婚姻完全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而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因此,A项表述错误。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通婚的,可见,B项表述错误。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可见,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能未经调解就径直判决。可见,C项表述正确,为正确答案。不过需要注意,有一种情形的诉讼离婚案件不需要经过调解,即《婚姻法》第32条第4款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言外之意,就是对于该类情形不经调解(也无法调解),可直接判决离婚。这种例外情形不能否认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因为这是原则。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从规定上看,无效婚姻的情形不包括包办婚姻。从实际生活中看,包办婚姻的当事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生活,可能会产生感情。因此,不能将包办婚姻认定为无效婚姻。综上分析。D项表述错误。

第10题:

下列关于无效婚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
B:被胁迫的婚姻无效
C:婚姻关系双方及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D: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

答案:B
解析:
被胁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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