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共同危险行为的成立要件
共同危险行为是共同侵权行为的一种,其构成的特殊条件为:
1)主体为两人以上的行为人;
2)主体的行为具有共同的危险性;
3)共同危险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共同的过错。
第2题:
下列属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是
A、甲乙事先约好打击丙,结果两人同时对丙进行打击,其中不知道谁在打斗中把丙的退打断,那么甲乙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B、甲与同学打球,之中不知何时甲的手指受伤也不知道是谁的行为导致的,其他打球同学对甲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C、甲乙丙三个小朋友一起玩沙子,不知道是谁仍的沙子进入甲的眼睛,到时眼镜受伤,那么乙丙的行为成为共同危险行为
D、甲乙同时对准一个野鸡打枪,但是他们误把人当成野鸡了,其中只有一个人打中,但是不能辨明是谁打中的,甲乙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第3题:
2010司考民法高频考点:共同危险行为有那些
2012年司法考试已经进入现场确认阶段。
第4题:
下列情形中,不适用连带责任的是()。
第5题:
第6题:
共同侵权行为包括积极侵权行为、消极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以及共同危险行为。
第7题:
根据规定,共同危险行为具备以下要件( )。
A.数人中的一人实施了危险行为
B.数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故意
C.数人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
D.数个行为中只有一个行为造成损害,但无法判明和何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
E.数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损失
第8题:
共同危险行为(准共同侵权行为)
二人或者惹人以上共同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对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侵权人的情况。
第9题:
第10题:
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一样,加害人都必须对损害的结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