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个人张某接受其父亲无偿赠送的一处房产,原房屋的取得成本为100万元,赠与合同中标明房屋市值300万元,张

题目
单选题
2013年4月,个人张某接受其父亲无偿赠送的一处房产,原房屋的取得成本为100万元,赠与合同中标明房屋市值300万元,张某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自行支付相关费用12万元。2014年8月,张某将此处房产转让,转让价格40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50万元。下列关于上述业务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张某接受无偿受赠的房产免交个税

B

张某取得受赠房产时,应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C

张某受赠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D

张某将受赠房产转让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2008年3月以300万元的价格购入A公司一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并将其价值60万元的自有房屋投入企业作为经营场所;张某另将自有价值260万元的仓库与另一企业价值400万元的仓库互换,由张某向该企业支付差价。张某上述经济事项应缴纳契税( )万元。(适用税率为4%)

A.8

B.8.4

C.17.6

D.16


正确答案:C
解析:将价值60万元的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以自有的房地产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产权所有人未发生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也不办理契税手续;土地使用权相交换的,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应由多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张某上述经济事项应缴纳契税=300×4%+(400-260)×4%=17.60(万元)。

第2题:

2019年4月,个人张某接受其父亲无偿赠送的一处房产,原房屋的取得成本为100万元,赠与合同中标明房屋市值300万元,张某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自行支付相关费用12万元。2019年8月,张某将此处房产转让,转让价格40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5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下列关于上述业务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接受无偿受赠的房产免交个税
B.张某取得受赠房产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C.张某受赠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D.张某将受赠房产转让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

答案:A
解析: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双方均免个人所得税,所以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选项D,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税所得额=400-100-12-50=238(万元)。

第3题:

张某拥有商业房产1套,原值为100万元,本年1月将其出租用于商业经营,每月取得租金10000元,另拥有一套自住住宅,原值为80万元,另经营~家服装店并且拥有该房屋店面的产权,该房产的原值为120万元,该地区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

要求:计算张某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正确答案:
【答案】张某拥有的房屋应分别计税:
(1)出租商业房屋应该从租计征房产税当年应缴纳房产税=10000×12×12%=14400(元)
(2)个人所有的非经营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因此拥有自住的住宅不用缴纳房产税。
(3)经营服装店生产经营用房屋应该从价计征房产税:120×(1-20%)×1.2%=1.152(万元)
(4)张某当年应实际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1.44+1.152=2.592(万元)。

第4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E.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丙取得房屋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效力。

第5题:

2019年8月方某取得好友赠送的房产,赠送合同注明房产不含增值税价款为100万元,方某缴纳了相关税费5万元并办理了产权证。方某取得该房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A.9.5
B.10
C.19
D.20

答案:C
解析: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5)×20%=19(万元)。

第6题:

张某和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某名下。2011年两人离婚,法院于同年4月20日终审判决二人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张某。4月22日,张某将房屋作价100万元出售给王某,王某当天支付了30万元。后李某起诉认为,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于2011年4月20日取得房屋所有权
B.李某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C.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D.王某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A,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自该裁判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张某应当自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即2011年4月20日起即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故A正确,B错误。由于张某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他和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不过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在张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时,他和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物权效力,故c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必须要办理登记,由于王某只是支付了30万元的对价,在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前,王某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D错误。故AC项正确。

第7题:

2019年8月王某取得好友赠送的房产,赠送合同注明房产价值100万元,王某缴纳了相关税费6万元并办理了产权证。王某取得该房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A.18
B.18.5
C.20
D.18.8

答案:D
解析: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6)×20%=18.8(万元)。

第8题:

张明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旅店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 2009年1月1日,张明将4间出典给王海,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环海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张明2009年应纳房产税额为( )万元。

A.0.816

B.0.516

C.1.652

D.1.632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房产税的有关规定:①开旅店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②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张明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③出租房屋给环海公司,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第9题:

2019年4月,个人张某接受其父亲无偿赠送的一处房产,原房屋的取得成本为100万元,赠与合同中标明房屋市值300万元,张某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自行支付相关费用12万元。2019年8月,张某将此处房产转让,转让价格40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5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下列关于上述业务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接受无偿受赠的房产免交个税
B、张某取得受赠房产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C、张某受赠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D、张某将受赠房产转让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

答案:A
解析: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双方均免个人所得税,所以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选项D,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税所得额=400-100-12-50=238(万元)。@

第10题:

下列关于房屋赠与的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偶然所得”征税
B.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C.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D.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所得

答案:C
解析: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