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19年3月20日,甲公司应按每台50万

题目
单选题
2018年12月2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19年3月20日,甲公司应按每台5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B产品6台。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还没有生产该批B产品,但持有的库存C材料专门用于生产B产品,可生产B产品6台,其账面价值(成本)为185万元,市场销售价格总额为182万元。将C材料加工成B产品尚需发生加工成本120万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2018年12月31日C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  )万元。
A

300

B

182

C

180

D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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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仓储保管合同,由乙公司保管甲公司的冰箱500台,甲公司支付保管费5000元。不久,因乙公司管理人员不慎,引发火灾,使500台冰箱被烧毁,这批冰箱成本价是1800元,出厂价是每台2000元,并且就这500台冰箱甲公司已与其它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火灾发生后,甲公司按约定付给其他购买单位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下列不属于乙公司赔偿责任范围的是()

A.500台冰箱的成本价

B.甲公司未依约定交货而应负担的违约金

C.500台冰箱的出厂价与成本价间的差价

D.甲公司因信誉受到影响而造成的损失


参考答案:C

第2题:

(三)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300台洗衣机,总价款为40万元,双方同时还约定了,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0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乙两公司之间约定乙公司于4月1日先交货,甲公司收到货物三天后将钱汇入乙公司的账户。当4月1日快到来时,乙发现甲严重负债,存在不能支付货款可能,并有确切证据。基于上述原因乙公司在4月1日并未交货。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无权不交货,但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

B.乙公司无权不交货,但可以仅交付部分货物

C.乙公司有权不交货,除非甲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D.乙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甲公司若不能履行,则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C。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可见,C项是正确的。

第3题:

2006年8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07年2月,甲公司应按100000元/台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 A型号的机器10台。2006年12月31日,甲公司A型号机器的账面价值为680000元,数量为8台,单位成本为85000元/台。2006年12月31日,A型号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95000元/台。则A型号机器的可变现净值为( )元。

A.688000

B.544000

C.800000

D.760000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该批A型号机器的销售价格已由销售合同约定,并且其库存数量小于销售合同约定的数量,因此,计算A型号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800000(100000×8)元作为计量基础。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2008年10月10日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2009年1月10日供货,甲公司经验收合格后付款。2008年l2月底乙公司发现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依据《合同法》规定,乙公司可行使( )。


正确答案:C

第5题: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6~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生产的M型号的照相机2000台,每台单位500元;甲公司交付定金25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将25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照相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台照相机单价600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由此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此甲公司赔偿了丙公司的实际损失23万元。 作为甲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了更好地维护甲公司的权益,依法应当要求乙公司( )。 A.双倍返还定金 B.增加支付违约金 C.支付合同约定的定金 D.支付法定的定金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违约赔偿的主张。《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本题中,甲乙公司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因此,作为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应选择对甲公司最为有利的请求权主张。根据合同约定,因乙公司违约造成甲公司损失的违约金为总价款的10%.即2000×500×10%=100000元;定金为25万元,当收受定金的乙公司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但是,根据《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本题中,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返还的定金最高为2000×500×20%=200000(元)。违约金双方约定为10万元,但是,因乙公司违约造成甲公司向丙公司实际赔偿款为23万元。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因此,相比较定金赔偿20万元而言,主张乙公司增加支付违约金更好地维护甲公司的利益。因此,正确答案是B。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对乙公司所有因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免责。请问,合同的效力应当( )二

A.无效合同

B.效力待定合同

C.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D
D。解析:《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对乙公司所有因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免责的条款应是无效条款。《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该免责条款无效属于合同部分无效,合同其他部分还是有效的,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本题应选D项。

第7题:

2007年9月3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合同,双方约定,2008年1月20日,A公司应按每台72万元的价格向B公司提供甲产品6台。2007年12月31日,A公司甲产品的账面价值(成本)为300万元,数量为5台,单位成本为60万元。2007年12月31日,甲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60万元/台。销售5台甲产品预计发生销售费用及税金为10万元。2007年12月31日,A公司结存的5台甲产品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A.300

B.290

C.280

D.270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该批甲产品的销售价格已由销售合同约定,并且其库存数量小于销售合同约定的数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计算甲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72万元作为计量基础,其可变现净值=72×5-10=350万元,因其成本为300万元,所以账面价值为 300万元。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2008年11月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09年4月20日,甲公司应按每台3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A设备10台。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A设备成本为392万元,数量为14台,甲公司销售A设备的销售税费为0.12万元/台;向其他客户销售的销售税费为0.1万元/台。2008年12月31日该设备市场销售价格为28万元/台,则甲公司应计提的跌价准备为( )万元。

A.0

B.0.4

C.18.8

D.18.4


正确答案:B
解析:有合同部分:(30-0.12)×10-392/14×10=18.8(万元),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不需要计提跌价准备。没有合同部分:(28-0.1)×4-392/14×4=-0.4(万元),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应计提跌价准备。

第9题:

2006年3月,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当年5月底供应甲公司50台电视,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l0日内付款。同年4月,乙公司被丙公司兼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同年5月底,甲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来乙公司提货,方得知上述事实,于是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以合同系乙公司所签,与己无关为由加以拒绝。甲公司遂以丙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兼并乙公司应当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B.丙公司可以不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C.丙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甲公司交付货物

D.甲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丙公司交付货款


正确答案:AC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时的履行规则。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主要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主体内部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两种情况,有不同的履行规则,具体情况如下:(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分立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存续分立),也可以消灭(新设分立)。债权人合并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与其他组织结合成一个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吸收合并)。也可以消灭(新设合并)。债权人发生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事项,都会给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带来困难,因此债权人应履行及时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或直接将合同的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提存后,即发生消灭债务的后果。(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是合同主体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因此,如果只是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改变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都不是合同主体的实质性改变,合同主体即当事人自然无理由以上述情况的变化来拒绝合同义务的履行。正确答案是ACD.

第10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货物,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签订合同时丙公司知道乙公司是替甲公司销售货物,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是:

A:委托合同关系
B:行纪合同关系
C:居间合同关系
D:买卖合同关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与第三人发生的交易关系,直接由行纪人承受权利义务,行纪人就自己的行为向第三人负责。《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题中乙公司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丙公司知道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公司和丙公司,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行纪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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