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公法不得为私人协议所修改”的是()

题目
单选题
提出“公法不得为私人协议所修改”的是()
A

帕比尼安

B

乌尔比安

C

保罗

D

盖尤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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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民法属于()。

A、公法

B、私法

C、带私人属性的公法

D、带公法属性的私法


参考答案:B

第2题:

源于古罗马的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对法学和立法的影响非常深远。今天有学者指出、随着社会分层和法律体系的多元化,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已经过时,在公法和私法部门之外,已经出现了一个日益庞大的新的法律部门- -社会法部门,它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一员。关于公法、私法、社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首先提出的
B.公法和私法的概念主要为大陆法系所采用,目前已经形成了为大陆法系各国所普遍接受的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标准
C.公法、私法、社会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差异
D.在我国诉讼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的范畴,而经济法、社会保障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


答案:C
解析:

第3题:

以实现公共福利为目的,根据公法所设立、组织的法人为公法人。追求私人目的,根据私法所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下列关于“公法”与“私法”说法错误的是?()

  • A、公法是指向公共利益的
  • B、私法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为依归
  • C、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
  • D、私法是调整分配正义的法律

正确答案:D

第5题:

下列有关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公法与私法是法典法系国家的一项基本分类
B.公法与私法最早是由古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的帕比尼安提出来的
C. 一般认为,凡保护国家公益的法为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为私法
D.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其私法中没有称为民法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答案:B
解析:
公法与私法是大陆法系(即法典法系)国家的一项基本分类,所以A项正确,不当选。公法与私 法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乌尔比安说:“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涉及私人利 益。”所以B项错误,当选。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形成普遍可接受的单一的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标准。一般认 为,凡保护国家公益的法为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为私法。在民法法系国家,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刑 法、程序法等,私法则一般包括民法、商法两大部门。伴随着“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形成了 一种新的法律 即社会法,它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所以C项正 确,不当选。在普通法法系国家,由于实质上的私法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这种普通法又与法院 诉讼的分类相关联,因而其私法中没有称为民法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调整私人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其 他一些名称的部门法,如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继承法、家庭法、婚姻法等。所以D项正确,不当选。

第6题:

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划分为公法与私法是由()首先提出的。

A、盖尤斯

B、帕比尼安

C、乌尔比安

D、保罗


参考答案:C

第7题:

共用题干

下列有关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项错误?
A、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
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而诉讼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
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这一段话是列宁讲的

答案:C
解析: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最终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B项错误。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国家意志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而非社会成员公共意志,C项错误。
法律的作用和国家权力不可分割,法律规范社会的作用直接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在本案中,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首先体现了法律的强制作用,在此过程中,其他公民也肯定会受到警示的教育作用。
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则有三个: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其中比例原则是指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但应当将损害减到最低限度,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也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在本题中,立法者在解决两项价值冲突时采用的就是比例原则。
在三种法的要素里,法律规则详细具体,具有逻辑结构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而法律原则则比较抽象概括,是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无疑属于法律原则,有时候学理上将其概括为“公序良俗原则”。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很多,如主体说、利益说、调整关系说等,但一般认为,诉讼法应该是公法的范畴。所以C选项错误。
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狭义上的法的效力仅指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并不包括其他文件的效力。另外,说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这无疑是法的效力的体现。
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B和C错误。
《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所以,ABC是正确的。
根据《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故A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B错误。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A项需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裁决。B项参见第86条。D项是由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政府制定的规章。C项是第85条的表述。
对周某来说,这是一个法律事件,而非法律行为。
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为现实社会生活千姿百态,为了调整现实生活中的相互关系,法律应该尽可能地包罗万象,尽可能多地去包含社会中方方面面的关系和现象,以达到法律的规范性指引的目的。但不能由此断定法律没有确定性。我们知道,法律语言与立法和司法活动紧密相关。为了实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立法就必须体现法律的明确性,这就要求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使用的语言必须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做到准确、严谨、简明。而且,即使有的法律语言本身存在模糊性(比如重大误解、公平原则等),但仍可以通过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法律论证来克服其模糊性,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因此,选项B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应选,选项A正确。法的适用,又称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此,司法机关应用法律处理案件,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并不能解决任何法律问题。法律适用者需要从用法律语词所表述的法律条文中汲取其涵义和意义,形成一种理性认识,进而来处理案件,做出裁判,以维护社会正义,保持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因此,选项C说法正确,不应当选。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而是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所以选项D错误,应选。

第8题:

按乌尔比安的观点()

A.凡保护国家公益的法为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为私法

B.凡规定国家之间、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与私人之间关系的法为公法,凡规定私人之间关系的法为私法

C.凡规定国家与个体之间权力与服从关系关系的法为公法,规定个体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为私法

D.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程序法,私法包括民法和商法


参考答案:A

第9题:

下面对于罗马法中公法与私法的理解正确的是()。

  • A、这种划分首先由乌尔比安提出
  • B、财产所有权、债权属于私法
  • C、诉讼法属于公法
  • D、此种划分为后世资产阶级学者所接受并有所发展

正确答案:A,B,D

第10题:

最先提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法学家()。


正确答案:乌尔比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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