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交船地点为:“at Sfaxin such available berth

题目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交船地点为:“at Sfaxin such available berth where she can safely lie always afloat”。3月8日,船舶到达约定港外,但是因为港口拥挤,船舶一直等到3月12日才能靠泊交船。船东就港外等泊的4天租金向承租人索赔。承租人抗辩说,船舶仅到达港外,未能抵达约定的泊位反索赔船东违约。 针对上述案情,对于等泊时间损失,出租人能否索赔租金损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出租人能索赔损失。因为在本案中,承租人指定泊位交船,则承租人需要承担一项默示义务即指定一个可靠泊(available)的泊位。如果该泊位长时间均由其他船舶靠泊,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船舶不能靠泊,则说明承租人违反了该项默示义务,其选定的并不是一个可靠泊的泊位,损失应由承租人负担,应支付这 4 天的租金给船东。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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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船东与承租人签订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航行疏忽所致损失,船东可以免责。船舶在开往交船港途中发生碰撞,船东为赶船期只好花更高的租金另外租他船代替,代替船在解约日之后才到达。承租人根据解约条款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而船东抗辩说迟延交船纯系碰撞所致,而租约中约定航行疏忽免责,船东可以免责,所以承租人无权解约更无权索赔。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能解约并索赔损失


正确答案:我国《海商法》第 131 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因出租人的过失延误提供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船东因为船舶碰撞使得其无法在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违背了合同的基本义务,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失赔偿

第2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安全港条款。后船舶依照承租人的指示驶往巴士拉港(伊拉克港口),两伊战争爆发使得该港口成为不安全港,承租人想指示船舶离开亦不可能。船舶被扣押。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指定船舶驶往不安全港口,索赔船价损失。承租人抗辩说,港口是在指定之后才因突发事件而变得不安全,承租人应该免责。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对损失负责


正确答案:safe ports 的含义:指船舶能够安全地进入、停靠和驶离,而不会遭受运用良好的船舶驾驶和船艺所不能避免的损害风险的港口或泊位。包括地理上的安全和政治上的安全。承租人保证港口安全的时间在下达指示时。在本案中,承租人下达指示时,两伊战争尚未爆发,该港口是安全港口,承租人不可能预见到两伊战争的爆发,因此承租人对港口突然变得不安全而造成的损失,可以不承担责任。

第3题:

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下列哪个合同?( )

A.航次租船合同

B.定期租船合同

C.光船租赁合同

D.班轮运输合同


参考答案:B

第4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交船地点为:“at Sfaxin such available berth where she can safely lie always afloat”。3月8日,船舶到达约定港外,但是因为港口拥挤,船舶一直等到3月12日才能靠泊交船。船东就港外等泊的4天租金向承租人索赔。承租人抗辩说,船舶仅到达港外,未能抵达约定的泊位反索赔船东违约。 针对上述案情,对于等泊时间损失,出租人能否索赔租金损失


正确答案: 出租人能索赔损失。因为在本案中,承租人指定泊位交船,则承租人需要承担一项默示义务即指定一个可靠泊(available)的泊位。如果该泊位长时间均由其他船舶靠泊,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船舶不能靠泊,则说明承租人违反了该项默示义务,其选定的并不是一个可靠泊的泊位,损失应由承租人负担,应支付这 4 天的租金给船东。

第5题:

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下列哪个合同?()

  • A、航次租船合同
  • B、定期租船合同
  • C、光船租赁合同
  • D、班轮运输合同

正确答案:B

第6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针对上述情况,承租人是否违约


正确答案: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当租约内只订明期间时,法律将默示给予一个附加的补充期,如果租约在附加补充期内完成还船,虽然已过了订明的期限,则租约仍然有效,不存在承租人违约的问题。不论租期中是否加上“大约”一次,法律后果相同。因此,一般 6 个月的租期,合理的宽缓期可以为 5 到 6 天,承租人不违约。

第7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约定船速约为14节。船东依约定于3个月后将船舶开往交船地点以供承租人使用。后承租人发现交船时航速仅能达到13节,而非约定的14节,故提出索赔。船东则抗辩说,租约中的约定是依据订立合同当时的船舶所能达到的航速而定的,并非保证交船时的航速,而相关证据证明订约当时该船确实可以达到14节,因此船东并不违约。针对上述案情,判断船东是否违约,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一般认为在租船合同中,交船时船舶必须能达到合同中规定的速度和燃油消耗量,我国亦采取此种做法,在租期内船速下降或燃油消耗量下降,不能视为出租人的违约,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在本案中,应以交船时船舶的速度为合同中约定的船速,即交船时船舶应能达到 14 节,但是交船时船速仅为 13 节,船东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8题:

下列哪个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 A、定期租船合同
  • B、航次租船合同
  • C、光船租赁合同
  • D、班轮运输合同

正确答案:B

第9题:

在约定的租期内,承租人应当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合同是()。

  • A、班轮运输合同
  • B、航次租船合同
  • C、定期租船合同
  • D、光船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D

第10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中规定“租约大约6个月”,此时船东能否再以承租人超期3天还船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承租人不违约。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当租约内只订明期间时,法律将默示给予一个附加的补充期,如果租约在附加补充期内完成还船,虽然已过了订明的期限,则租约仍然有效,不存在承租人违约的问题。不论租期中是否加上“大约”一次,法律后果相同。因此,一般 6 个月的租期,合理的宽缓期可以为 5 到 6 天,承租人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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