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幢临街的房屋欲出售,找到乙。乙想买,但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双方约定,由乙分五次付清房款后,双方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

题目
问答题
甲有一幢临街的房屋欲出售,找到乙。乙想买,但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双方约定,由乙分五次付清房款后,双方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之后,乙便搬入该房屋居住。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各题:若乙届满支付房款期限,乙还有三分之一的房款未支付,则甲可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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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先将房屋交付给甲,但是在甲付清全部价款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乙。在全部价款付清前,房屋因大火而灭失。对此,应由谁承担损失?( )

A.甲,因为房屋已经交付

B.乙,因为房屋所有权属于乙

C.甲,因为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无效,房屋所有权应属于甲

D.甲、乙各负担一半损失


正确答案:A
解析:对于房屋买卖,实行交付原则,即房屋已经交付给买受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灭失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2题:

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先将房屋交付给甲,但是在甲付清全部价金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乙。在交付后全部价金付清前,房屋因大火而灭失。对此,应由谁承担损失?( )A.甲,因为房屋已经交付B.乙,因为房屋所有权属于乙C.甲,因为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无效,房屋所有权应属于甲D.甲、乙各负担一半损失


正确答案:A
对于房屋买卖,实行交付原则,即房屋已经交付给买受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承担。

第3题:

乙租用甲的房屋已有两年,后双方达成协议,由甲把房屋卖给乙。该买卖合同中,从()起视为标的物的交付。

A.乙占有标的物时

B.乙接到甲的交付通知时

C.合同生效时

D.乙付清购房款时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乙为逃避房产交易税,假借赠与名义,买卖某处房产。双方商定房价50万元,乙方先行支付5万元,随后双方签订房产赠与协议。协议约定,甲将房产无条件赠与“表弟”乙。赠与协议经公证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同时,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房价50万元,乙在协议签订后3天内给付25万元房款,甲交付钥匙,乙入住。余款20万元一年内付清。一年后,甲索要余款,乙以房产已赠与他并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为由拒付。甲诉诸法院,要求乙清偿余款。
问:(1)甲、乙双方的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乙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因为该合同名义上属于赠与合同,但实际上属于买卖合同,因此该赠与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故为无效。
(2)法院应当宣告该赠与合同无效,并撤销公证和登记手续,对于双方刻意规避法律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第5题: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以300万元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为少交税款,双方约定在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中,交易价款写250万元,合同签订1周后,双方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因房款支付数额,双方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属性、效力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约定房屋价款3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约定房屋价款2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甲、乙关于房屋价款250万元的约定属于虚假意思表示
D.乙仅有义务向甲支付250万元房屋价款
E.甲有权请求乙支付300万元房屋价款

答案:A,C,E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约定价款250万的买卖合同无效,而约定价款300万的买卖合同有效,甲有权请求乙支付300万的价款。

第6题:

请根据以下内容回答6~10题:甲、乙双方于4月2日约定:甲向乙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三间,分两次将房款付清,付清价款后房屋即归甲所有,乙迁出该房屋;乙若想继续利用此屋经商,则应该于甲最后一次付清房款之前与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2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即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5月16日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双方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也没有迁出此房.而是继续在此经商,每月月初支付给甲2000元房租。6个月之后,乙未按时交付第7个月的房租,甲即宣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乙迁出此房屋,遭到乙的拒绝,于是甲便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归还房屋。甲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中交付的性质属于( )。A.现实交付B.指示交付C.简易交付D.占有改定


正确答案:D
甲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交付性质属于占有改定,即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并未现实交付。而是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甲仅仅取得房屋的间接占有,故为占有改定。

第7题:

甲将自己的一套住宅出售予乙,并约定乙先支付房款的30%,一个月内付清剩余房款,待乙付清房款届时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为保障乙的利益,双方在3月10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同年4月10日,甲又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交付了全部房款,房屋已经移转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同年7月10日甲再次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丙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属于无权占有
B.因房屋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丁无法办理过户
C.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D.假设乙取得房屋所有权,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预告登记、多重买卖、返还原物请求权等问题。选项A,《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虽然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买卖合同占有房屋,属于有权占有,故A选项错误。选项B,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虽然办理了预告登记,但《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失效的情形,其中包括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预告登记已经超过3个月,故预告登记失效,B选项错误。选项C,同样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D,虽然甲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但甲与丙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在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甲对丙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丙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CD。

第8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1套二手房,款项为30万元。乙先支付10万元房款,其余款项在1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10万首付款交给甲,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乙,但甲并未搬进房中居住,在房款付清之前,该套房屋被雷电击中而起火烧毁。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房屋风险自过户时转移

B.房屋被烧毁的损失由甲承担

C.房屋被烧毁的损失由甲乙分担

D.房屋被烧毁的损失由乙承担


参考答案:AB

第9题:

甲、乙双方于4月2日约定:甲向乙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3间,分两次将房款付清,付清价款后房屋即归甲所有,乙迁出该房屋;乙若想继续利用此房经商,则应该于甲最后一次付清房款之前与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2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即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5月16日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双方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也没有迁出此房,而是继续在此经商,每月月初支付给甲2000元房租。6个月之后,乙未按时交付第7个月的房租,甲即宣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乙迁出此房屋,遭到乙的拒绝,于是甲便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归还房屋。问:
(1)如何认识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关交付的性质?为什?
(2)甲何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3)假如乙于4月28日以9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又卖与丙,并与4月29日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谁?为什么?
(4)如果甲、乙二人在5月16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甲将房屋卖给丁,那么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
(5)如果乙以事后未达成租赁协议为由主张返还租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性质属于占有改定,即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并未现实交付,而是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甲仅仅取得了房屋的问接占有,故为占有改定。
(2)甲自5月16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自办理登记过户时起转移。本案甲、乙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时间为5月16日,所有权则从即日起由乙转移给甲。
(3)房屋所有权归丙,因为确认所有权的标志是登记,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故所有权归丙。
(4)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法院不予支持乙返还租金的请求,因为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尽管二人没有签订正式书面租赁合同,但口头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第29条(买卖不破租赁)。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即《合同法》第133条的适用问题,第133条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指的是不动产以登记为转移的情形,当事人另有约定主要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

第10题:

(2018年)2016年3月3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一套自有住房以市场价的80%出售给乙;甲为乙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由甲继续租住,5年后再向乙交付。2016年3月9日,甲为已付清房款的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不久,甲拟赴国外探望女儿,于2016年5月6日将该房屋转租给丙,月租金5000元,租期3年。
2016年10月10日,乙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上述住房作抵押,向丁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10月18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7年8月8日,乙将上述住房出售给戊。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戊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因丙以租期尚未届满为由拒绝搬离,致乙无法向戊交付住房。乙也未为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2017年10月,借款到期。因乙不能清偿,丁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1.下列关于甲、乙之间合同约定的效力及案涉房屋权属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2016年3月3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B.甲、乙关于甲继续租住房屋5年的约定有效
C.2016年3月9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D.甲于5年后将房屋交付给乙时,乙才取得房屋所有权
E.甲、乙关于房屋买卖的约定有效

答案:B,C,E
解析:
(1)选项ACD: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2)选项B:租赁合同中,租期可由当事人约定,但约定的租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期为6个月以上的,应订立书面合同;未采用书面合同的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E: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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