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甲收养了乙(2岁),一直共同生活。1998年,甲因病去世,2年后,乙的生父母亦相继去世。问:下列有关表述哪些

题目
单选题
1995年,甲收养了乙(2岁),一直共同生活。1998年,甲因病去世,2年后,乙的生父母亦相继去世。问:下列有关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甲因病去世,乙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

甲因病去世,乙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D

乙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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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孤儿甲,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亡,甲由祖父母抚养,甲的祖父母相继去世,法院指定甲父生前的朋友乙为甲的监护人,后乙因生意失败欲将甲送养给其他人,甲的外祖父母不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可以不经过甲的外祖父母的同意送养甲

B.乙无权送养甲

C.甲的外祖父母可请求法院变更监护人

D.乙可请求法院变更监护人


参考答案:C, D

第2题:

甲在5周岁时父母离婚,其母乙与丙再婚,甲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20年后乙因病去世。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B、甲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

C、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甲的生母乙去世而消除

D、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甲的生母乙去世而自然消除


参考答案:AC

第3题:

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架钢琴送给其学生乙。甲去世时,乙正在美国留学,1年后乙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l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钢琴送给乙的遗赠。乙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钢琴?( )

A.不能。因为乙没有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已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B.不能。乙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架钢琴,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C.能。因为乙直到甲死亡后2年才知道甲的遗赠

D.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正确答案:C
依《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甲生前立有遗嘱,将钢琴送与乙,乙为受遗赠人,但乙在甲死后两年后才知道甲的遗嘱,知道时乙未超过两个月表示接受遗赠,其有权受遗赠。故C选项正确。A选项的错误在于,其时间界定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而不是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故该选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B选项的错误在于,受遗赠权为形成权,只要受遗赠人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该权利就产生,受遗赠权不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D选项的错误在于,遗赠优于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债务在遗产分割后才发现的,应首先用法定继承的财产清偿债务,而不是别的意思。

第4题:

甲婚后丧偶,独自一人将一双子女乙、丙抚养成人。甲去世前留有遗嘱,表示甲的某处房产将在甲去世后由丙继承,甲去世前该房由乙借用。后甲去世,丙因当时在外地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三年后,丙回来并要求乙搬出该房,乙拒绝,丙遂将该房屋卖与丁。就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去世后,依照遗嘱,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丙所有
B.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丙无权要求乙搬出
C.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丙要求乙搬出不受到法律保护
D.该房屋所有权现归丁所有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物权的变动问题。《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故丙在甲死亡时依据遗嘱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继承享有不动产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答案为BCD。

第5题: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炳,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尚无子女。1998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4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渡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2)甲、乙、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3)王乙先于王某去世,其女儿有代位继承权。(4)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丙死于王某之后、遗产分割以前,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6)王甲、女婿、外孙女、王丙妻各得1万元。

第6题:

甲在60岁时收养了2岁的乙,甲与乙在共同生活中以祖孙相称。甲去世后,乙是甲的()。

A.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C.酌情分得遗产的人

D.受遗赠人


参考答案:A

第7题:

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正确答案:A

第8题:

李某未婚,2002年收养了2岁的王某,一直共同生活。2007年,李某因病去世,2006年,王某的生父母亦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B、王某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C、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D、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参考答案:D

第9题:

甲的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甲继承。甲父母去世前,该房由甲的姐姐乙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2年上半年,甲父母先后去世,甲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乙腾退。2015年下半年,甲因结婚要求乙腾退,乙拒绝搬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甲无权要求乙搬出

B、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甲的房屋腾退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C、乙系合法占有,甲无权要求其搬出

D、甲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权


参考答案:D

第10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的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E.乙

答案:A,C
解析: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①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②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规则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丙的继承人包括其丈夫甲和女儿及其姐姐丁,但是其丈夫甲和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而姐姐丁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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