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某公安局干警,依法配备枪支。某日,李四向张三借抢打猎,张三碍于情面将枪支借给了李四,李四用了半天后归还。张三的行为属

题目
单选题
张三某公安局干警,依法配备枪支。某日,李四向张三借抢打猎,张三碍于情面将枪支借给了李四,李四用了半天后归还。张三的行为属于()
A

非法出租枪支罪

B

非法出借枪支罪

C

滥用职权罪

D

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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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三与李四有仇,某日,张三见李四前往公用的水井打水,便抢先一步在水井中下毒,结果导致李四饮水后死亡。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案张三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共安全,故张三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不是故意杀人罪。需注意投毒罪名现已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2题:

假设某数据库表中有一个姓名字段,查找姓名为“张三”或“李四”的记录的准则是( )。

A.Not“张三,李四”

B.In(“张三,李四”)

C.Left([姓名]=“张三,李四”

D.Len([姓名])=“张三”,“李四”


正确答案:B

第3题:

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代理?()

A、张三委托李四以张三的名义购置一台电脑

B、张三委托李四将借的书还给县图书馆

C、张三委托李四告诉王五,今晚不去看电影了同

D、张三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另一公司签订买卖合


答案:D

第4题:

下列各项行为中属于民法上的代理的是( )。

A.张三委托李四以张三的名义购置一台电脑

B.张三委托李四将借的书还给县图书馆

C.张三委托李四告诉王五,今晚不去看电影了

D.张三是某公司董事长,与另一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本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要件包括:以本人的名义、代理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由本人承担。A项符合代理的要件,属于代理行为;B和C项李四的行为是事实行为,不属于代理;D项中张三是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其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而不属于代理行为。

第5题:

张三与李四有仇。某日,张三见李四前往公用的水井打水,便抢先一步在水井中下毒,想杀死李四,结果导致李四饮水后腹泻。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参考答案:错误

第6题:

:李四在张三家门口拾得邻居张三遗失的钱包一个,张三请求归还,李四予以拒绝,李四的行为构成( )。

A.不当得利

B.自助行为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D
《民通意见》第94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已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名师点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不当得利在性质上来看是事实而不是行为。题中李四在张三门口拣到钱包,可推断出钱包为张三所有而不是无主物,而李四经张三请求后仍拒绝归还,其行为侵害了张三的财产所有权,故排除A项。李四的行为也不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为他人利益而进行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管理的行为,本题中李四因其主观上没有为他人谋利的目的不构成无因管理,排除C项;自助行为是在自身受到不法侵害后向国家请求救助的行为,明显不符合题意,排除B项。
[常见解题误区]注意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第7题:

张三和李四积怨已久。某日,双方又因一小事发生争执。张三气不过,找到其兄弟赵六,二人合谋,埋伏在李四回家的路上把李四痛揍了一顿。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和赵六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B.张三和赵六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C.张三和赵六对李四承担连带责任

D.李四有权请求张三承担全部责任


正确答案:ACD

第8题:

张三与李四有仇。某日,张三见李四前往公用水井打水,便抢先一步在水井中下毒,结果导致李四饮水后死亡。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正确答案:×
张三在“公用水井”中下毒,危害了公共安全,因此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9题:

张三与李四订立买卖合同,交货期届满时,张三发现李四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此,张三可依法行使( )。


正确答案:C

第10题:

共用题干

张三为骗取李四的钱财,临摹李四的笔迹伪造了一份署名李四、内容为“今借张三人民币捌万元”的假借条,并盗用李四的私章加盖,并向某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还在诉讼过程中指使同事王五作伪证证明李四曾向张三借款。一审法院判决李四限期归还张三借款,二审法院经再次笔迹鉴定判决张三败诉,遂案发。则张三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伪证罪
C:伪造有价票证罪
D:妨害作证罪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伪证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员,张三是原告,不是伪证罪的主体。假借条不属于有价票证的范畴,故C选项亦错误,通过排除法可以选出D为正确选项。
依据《刑法》第313条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为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方式为5种非暴力情形。本案中,乙及丙、丁等多人使用暴力抗拒强制执行,应当构成妨碍公务罪,其中致人轻伤被包括在妨碍公务罪之中,抢夺枪支罪不能包含。因此,乙及丙、丁等多人构成妨碍公务罪和抢夺枪支罪,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故意伤害罪。当然,在乙暴力抗法行为之前,还有拒不执行裁定的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单纯的仅是不主动执行,但并未采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被执行标的等行为的,不属“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312条。侵犯财产罪的犯罪金额通常以赃物实际价值为准;提供钱财供犯罪分子逃匿使用,属于窝藏行为;与销赃分属于不同犯罪性质。难点:假如乙给甲的5000元是收购赃物的,则乙仅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罪。
妨害作证罪正犯,D帮助毁灭证据罪。
A,《刑法》第362条。对于公安机关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的,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不成立犯罪。B,明知发生犯罪事实,知情不举的,不成立窝藏、包庇罪。C,事前通谋的,以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论处。D,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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