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初中毕业后,就顶替父亲在厂里当学徒工,月收入1000元。17岁那年,何某在街上骑车逆行,将王某撞倒,造成王某颅骨骨

题目
问答题
何某,初中毕业后,就顶替父亲在厂里当学徒工,月收入1000元。17岁那年,何某在街上骑车逆行,将王某撞倒,造成王某颅骨骨折,共花去治疗费3000多元。后来,王某要求何某赔偿,何某以自己未成年为由,拒赔。王某又向何某的父母索赔,其父母认为儿子已参加工作,应由本人承担,也不赔。于是,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及其父母赔偿。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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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某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重点高中,甲某母亲在未经父亲同意的情况下,为甲某选择了重点高中,并交纳了3万元的择校费。甲某母亲事后同甲某父亲交涉,要求其承担择校费的一半,遭甲某父亲的拒绝。甲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父亲承担择校费的一半,甲某的主张应否得到支持?


参考答案: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但所支付的教育费应在必要的范围内。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教育费的承担以必要为限,上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重点高中所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择校费,以及为子女报读昂贵课外辅导班或购买昂贵学习用具等所产生的费用,都不在必要的教育费之列。超出必要限度的教育费只能由支出方自行“买单’,除非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自愿承担。故甲某的母亲在未取得甲某父亲同意的情况下,选择较好的学校让甲某就读,并支付高额择校费,应由甲某的母亲自行承担。


第2题:

广东何某为躲避禁毒检查到贵州打工,投靠在舅舅家。某日,舅舅发现何某正吸食毒品,颇感震惊,但眼看外甥不吸毒难受,就没有制止,三天后,警察在何某房内搜出毒品和吸食用具,何某也承认自己吸食毒品。警察带走何某,并对何某的舅舅处以3日拘留。根据《禁毒法》,何某的舅舅受拘留处罚的原因是()。

A:他为何某窝藏毒品
B:他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
C:他包庇贩卖毒品的何某
D:他容留何某吸食注射毒品

答案:D
解析:
《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3题:

被告人何某(女,35岁)于某年6月15日回娘家,在小荒山上与身高力强的搬运工人王某相遇。王某身揣屠刀一把,去正操办婚事的弟弟家杀猪宰羊,见何某孤身一人,顿起淫心,先以秽语挑逗,要求发生两性关系,被何某责骂拒绝。王某即亮出屠刀威逼何某脱衣服。何某见王某身高体壮,相貌凶恶,且手持屠刀,而周围一片荒野,既不见房舍,又不通行人,自己赤手空拳难以抵御,便假作应允,说到前面找一地方,以作缓兵之计。走到山脚,何某见前面有一堵矮墙,下面是一个很大的粪池,便走至池边,佯作解衣,并招呼王某也过去。当王某在池边一只脚着地,一只脚脱裤子时,何某奋力一推,将王某推落粪池。粪池既深且大,王某又不会游泳,落入粪池后拼命挣扎,双手抓住池沿,几次想爬上岸来,均被何某掰开双手,将其再次推入粪池。何某一面不让王某爬上来,一面大喊“抓坏人”。由于正值中午,路上没有行人,直至王某无力爬上时,何某才穿上衣服,拼命地跑到前村告诉农民,并带领几个村民返回粪池捉人。当赶到现场时,王某已被淹死在池内。

根据刑法理论,试析何某行为的性质。


正确答案:

第4题:

共用题干
李某到甲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出租一套住房,甲公司的张某接待了李某,交谈之后双方就经纪合同达成共识,张某经过一段时间的看房后,接受了李某的委托,签订了合同,经两个工作日后,王某看房后表示愿意承担李某的房屋,李某与王某洽谈租赁合同事项。

在李某与王某进行洽谈时,经纪人张某不得(  )。
A:将李某的最低出租价告知王某
B:将王某的最高承租价告知李某
C:将王某的个人隐私信息告知李某
D:将李某住房抵押状况告知王某

答案:A,B,C
解析:

第5题:

王某的父亲死后,其母亲李某将王家住宅独自占用。王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李某支付赡养费。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王某每月向李某提供生活费200元。 请结合材料试回答下列问题: (2)分析引起这些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及其类型。


答案:
解析:
引起这些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是王某父亲的死亡事件以及法院的判决事仵。

第6题:

何某(男,35岁)是某企业老总,王某(女,25岁)是某报社编辑,双方自由恋爱后于2005年3月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何某某(2岁)。双方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何某便经常将王某关押在卧室,不准其随意出行。后王某携小孩逃回娘家,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09年5月何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何某某由其抚养,王某出庭应诉不同意将小孩归男方抚养。

(1)何某经常将王某关押在家中卧室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A、构成

B、不构成

(2)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下面婚生子何某某的抚养权归属及理由正确的是?

A、应判给男方,因为何某某也是男孩,随父亲生活更有利于小孩成长

B、应判给女方,因何某存在暴力行为不宜抚养子女且王某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C、应判给男方,因为男方经济基础好

D、应判给女方,因为女方年轻

(3)王某要求何某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应否予以支持?

A、应当支持,何某存在暴力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

B、不应支持,夫妻双方是平等的


参考答案:(1)A(2)B(3)A

第7题:

2013年10月11日晚,王某酒后在某酒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此时某区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任某执勤路过酒店,任某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处理,王某不从,与任某发生推搡。双方在扭推过程中,任某故意将王某推倒,王某头撞在水泥地上,当时失去知觉,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被鉴定为颅内出血死亡。2013年12月20日,王某之父申请国家赔偿。

关于本案中提出国家赔偿请求的主体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的父亲只能以王某的名义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B.王某的父亲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C.王某的继承人有权要求赔偿
D.和王某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均有权要求赔偿

答案:A
解析: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因此,A项说法错误,BCD说法均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

第8题:

王某,男,2l岁,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工作。

2002年6月4日,王某和两个同学吃完晚饭后在街上散步,行至县城城北的某某路时,不小心踩着该地有名的阿飞”吴某的脚。王某向吴某道歉后与同学继续前行。吴某却赶上王某并从背后踹了王某一脚,将王某踹倒在路边的栏杆上,王某的门牙被磕断。王某无比气忿,便打了吴某一拳。吴某于是把几个同伙叫了过来,随即将王某围住一顿暴打。混乱中,王某摸出裤兜里正好带着的一把水果刀,挥舞着试图冲出人群。谁知,一刀刺中了吴某的心脏,吴某倒地身亡。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

1.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分) 
(判断正碗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3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梆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及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贵任。(3分) 
4.本案中,王某在受到吴某等多人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以挥舞水果刀的方法实施防卫,以求逃脱围改,虽然造成吴某死亡的结果,但其既无伤害或者杀害昊某的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也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完全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及其特别防卫权的规定,因此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7分) 


第9题:

某晚,王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的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王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000元,并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王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
A.持枪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抢劫致人重伤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答案: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的加重构成有八种情节。根据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共交通工具排除了小型的出租车,包括了拦截后再行抢劫的情况。另外持枪抢劫中的枪支是指真枪,不包括持假枪抢劫的情形。

第10题:

2005年7月12日晚,某县公安局民警伍某、何某在执行任务只,发现了一赌博窝点,王某、戴某、董某和古某正在赌博。由于这4人都属于现行犯,因此,公安人员决定将他们先行拘留。执行前,伍某对何某说:“王某是市人大代表,不能拘留。”何某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不能拘留?”于是,伍某、何某当场将王某等人抓获,宣布对他们实行拘留。然后,将王某等人带回县公安局看守所关押。7月14日上午,伍某、何某对王某等4人进行了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由于人手有限和时间紧张,伍某同时对王某和戴某进行讯问,何某同时对董某和古某进行讯问。讯问完毕后,民警伍某立即把王某等4人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根据王某等人的有罪陈述,7月21日,县公安局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王某等4人。县公安局存在哪些错误?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公安局的错误有:
①公安人员决定对王某等人实行拘留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
②7月14日把王某等4人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他们的家属是错误的。法律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之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③没有立即将王某被拘留的情况向王某所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④7月14日上午,伍某、何某对王某等4人进行了讯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
⑤伍某同时对王某和戴某进行讯问,何某同时对董某和古某进行讯问。法律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分别进行。
⑥7月21日,县公安局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王某等4人。对被拘留的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题中王某等人不存在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形,应当在3日内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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