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1999年1月,某甲在一家百货公司购买了一条价值15000元的镶钻白金项链。当时,某甲17周岁,是某外企的在职职工。回家后,甲的父亲认为:甲尚未成年,自己是她的监护人,孩子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如此大额的交易。因此,他领着女儿来到该百货公司,要求百货公司退货。百货公司认为,货已售出,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拒绝退货。双方争执不下。
问:(1)甲可否与百货公司进行这一的买卖行为?为什么?
(2)在此买卖关系中,百货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为什么?
(3)如果甲是15周岁的在校学生,甲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第2题:
某甲16岁,交通民警在纠正交通违章时将其打伤。若提起行政赔偿,该案的赔偿请求人是( )。
A.甲的父亲
B.甲的母亲
C.甲的兄弟姐妹
D.甲某本人
第3题:
某甲有两子甲文和甲武,甲文有一子甲小文。某甲在公证遗嘱中表示所有遗产由甲文继承。甲文得知后自书遗嘱:自己所有财产留给甲小文,所有从父亲处继承的遗产归弟弟甲武所有。某甲得知后十分感动,在甲文遗嘱下加注“按甲文意思办,但要留给甲小文10万”。甲文不久去世,某甲也悲伤离世。问:如何继承?
本案存在代位继承问题。
甲文先于某甲死亡,甲文应继承部分由甲小文继承。某甲修改甲文遗嘱的行为无效,不用考虑。但我们容易忽略的是当甲文死亡后,某甲的公证遗嘱就失效了。因为,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的子女不得依遗嘱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第4题:
17周岁的某甲在现场观看大型文艺表演时,因讨厌某歌星,遂多次向场内投掷饮料瓶,经制止不听,后被扭送公安机关。现查明甲为初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甲的行为应()。
第5题:
第6题:
甲是某企业的职工。2005年1月,甲刚过完17周岁生日,即用其工资积蓄在一家百货公司购买了一条价值15000元的宝石项链。在交易中,双方意愿表达真实,项链也没有质量问题。目前,甲仍在该企业供职,收人稳定,每月2000元。
甲回家后,其父对女儿的消费行为非常生气,认为甲尚未成年,自己是她的监护人,孩子未
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如此大额的交易。因此,他领着女儿来到该百货公司,以女儿尚未成年
为由要求百货公司退货。百货公司认为,货已售出,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拒绝退货。双方争执
不下。
问:(1)甲与百货公司实施的这一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果甲是17周岁的在校学生,甲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第7题:
第8题:
甲某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重点高中,甲某母亲在未经父亲同意的情况下,为甲某选择了重点高中,并交纳了3万元的择校费。甲某母亲事后同甲某父亲交涉,要求其承担择校费的一半,遭甲某父亲的拒绝。甲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父亲承担择校费的一半,甲某的主张应否得到支持?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但所支付的教育费应在必要的范围内。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教育费的承担以必要为限,上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重点高中所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择校费,以及为子女报读昂贵课外辅导班或购买昂贵学习用具等所产生的费用,都不在必要的教育费之列。超出必要限度的教育费只能由支出方自行“买单’,除非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自愿承担。故甲某的母亲在未取得甲某父亲同意的情况下,选择较好的学校让甲某就读,并支付高额择校费,应由甲某的母亲自行承担。
第9题:
第10题:
某甲将钻石项链借给某乙使用,某乙以市价卖给某丙,丙不知道该钻石项链非乙所有,某甲发现后要求某丙返还原物,某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