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什么是行政追偿?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应具备什么条件?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应具备两个条件:
(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支付了赔偿金或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第2题:
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
(2)只能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行使追偿权;
(3)应符合有关的时效和程序要求。
第3题:
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①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
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第4题:
行政追偿程序是什么?
第5题:
什么是行政追偿制度?追偿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第6题:
行政追偿的概念、条件是什么?
追偿就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第7题:
第8题:
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条件是什么?
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或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第9题:
司法机关行使追偿权的条件是什么?
第10题:
简述代位追偿权的概念及其内容(追偿对象、时间、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