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义务(康德)
指任何人被允许去做或不允许去做的行为所受到一种责任的约束。
第2题:
简述康德从义务角度对法律的分类。
康德从义务的角度,对法律进行了分类:
第一,内在的义务,即“正直地生活。”
第二,联合的义务,即“把各人自己的东西归给他自己”。
第三,外在的义务,即“不侵犯任何人”。
第3题:
第4题:
简述康德关于“实践理性的公设”的学说。
第5题:
简述康德关于审美活动的特征理论。
1.从质的方面来看:审美是凭借想象力与悟性联系于主体的快与不快的情感;
2.从量的方面来看:审美判断具有主观普遍性和、可传达性;
3.从关系方面来看: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的关系是“无目的德合目的性”;
4.从情状方面来看:审美判断使审美主体感到美感是必然的、不可抗拒的。
第6题:
康德把法律的义务分为()
A.内在的义务
B.外在的义务
C.道德的义务
D.法定的义务
E.联合的义务
第7题:
康德从义务的角度,对法律所作的分类包括()。
A.内在的义务
B.外在的义务
C.联合的义务
D.独立的义务
E.整体的义务
第8题:
简述康德关于义务的分类。
(1)内在的义务。
(2)外在的义务。
(3)联合的义务。
第9题:
简述康德关于“定言命令”的学说。
第10题:
简述皮尔士的实用主义与康德关于实用的思想的重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