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送达?

题目
问答题
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送达?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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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或变更原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都应予准许

B.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C.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到本送达被告后,原告不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原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D.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正确答案:B
《行诉解释》第45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第2题:

简答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


参考答案:

(1)依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委托我国驻受送达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邮寄送达;
(7)公告送达;


第3题:

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指定代理人?


参考答案:

是被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指定代理人的代理权类似法定代理人。


第4题:

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送达?


正确答案: 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

第5题: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送达包括:()

A: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委托送达
D:邮寄送达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送达的方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1款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此种情况属于直接送达。第2款规定:“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此种情况属于留置送达。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此种情况分别为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故ABCD选项均正确。

第6题: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国际间最正规的送达方式是()。

A.中央机关送达

B.外交送达

C.领馆送达

D.公告送达


参考答案:B

第7题:

送达的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

A.司法机关

B.行政机关

C.专属机关

D.专门机关


正确答案:D

第8题:

民事诉讼中,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包括()。

A.公告送达

B.邮寄送达

C.委托送达

D.直接送达


参考答案:A, B, C, D

第9题: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有:

A:直接送达和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公告送达
D:邮寄送达

答案:A,B,D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中不存在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10题: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什么是平等的?


正确答案: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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