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题目
问答题
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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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问答题
试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及其主要职责。

正确答案: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代表国家进行金融管理和金融调控的特殊的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活动的中心,处于金融组织体系的最高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家发行银行、国家银行、储备银行、银行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属于国有所有,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按《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13项职责:
1、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解析: 暂无解析

第2题:

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其法律地位表现在:
(1)是我过的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2)在国务院领导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不受地方政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国家所有。

第3题:

简述船舶概念和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是物但有时作拟人化处理,船舶是动产但有时需要当作不动产,船舶是不可分物但有例外情况。

第4题:

简述国家管辖海域的范围和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

1)内海:内海指领海基线内侧的全部海水,包括:海湾、海峡、海港、河口湾;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被陆地所包围或通过狭窄水道连接海洋的海域。内海与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国家对其享有完全的排他性的主权权利。
2)领海:领海指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海域。国家对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行使主权权利。同时,外国商船有无害通过的权利。
3)毗邻区:毗邻区指毗邻领海并由沿海国家对若干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定宽度的区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24海里。国家在毗邻区内只具有对某些特定事项的管辖权。即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惩罚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
4)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指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海域。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对一切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对于人工岛、设施和结构物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的管辖权。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自由。国家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只有通过明文公告才能确立
5)大陆架:大陆架指大陆边缘被海水淹没的部分,呈一自陆向海自然延伸和缓倾的浅水平台,其范围自海岸低潮线起到洋底向海方向坡度迅速变陡处为止(宽度通常为200海里)。在大陆架内,国家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包括海床和底的油气、矿藏等非生物资源和定居种生物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第5题:

简述毗连区的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

A沿海国可在毗连区内行使对海关、财政、或卫生事项的管制权。B沿海国在毗连区的管制权包括: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


第6题:

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

19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和平利用南极;(2)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4)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


第7题:

简述保险公证人的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保险公证人既非保险人的代理人也非保险人的代表,而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人”。公证人没有最后决定权或裁决权,只是提出“公证”。保险公证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仅使当事人双方以此为据确定赔偿金额。保险公证的内容主要是保险公证的经营背景、出险单位投保标的的用途情况、判定出险原因、提出赔付额度建议等。保险公证人具有特定的资格,是保险从业者之一,各国立法均规定了政府对保险公证人的监管。

第8题:

简述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取得主体资格。对于这一概念,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即:(1)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法律规定取得的。(2)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权利与义务的设定取得的。(3)学校的法律地位要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得以实现。